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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的政策效果及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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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征收环保税会对我国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环保税作为我国刚开始施行的新税种,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征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以蚌埠市为例,研究环保税在推进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作用,并通过对其他国家绿色税收实践的研究,分析我国环保税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优化建议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4-016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X321;F812.2         文献标志码:A
  1  蚌埠市环境保护现状
   蚌埠市位于安徽省北部,是安徽省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环境保护税法》的正式施行,对于蚌埠市进行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市区及周边县城与乡镇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蚌埠市对环境保护问题较为重视,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漏洞。例如环境监测防治设施监控范围较小。资料显示,2019年蚌埠市现有畜禽养殖场2 155个,其中配备污染防治设备的仅有1 065个,覆盖率不到50%,难以保证污染防治效果。此外,由于蚌埠市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较多,所以工业企业数量较多,包括机械装备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工厂、玻璃及玻璃制品厂等。工业的发展势必会带来包括污染物排放在内的诸多环境问题,例如在2019年,蚌埠市下辖的固镇开发区就出现了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和燃煤锅炉未淘汰等问题[1]。
   蚌埠市是淮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同时也是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现行示范区,环保政策不仅关系到本地居民的生活与自然环境的质量,更会对国家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力度,贯彻执行环保税征收办法势在必行。
  2  环保税的政策效果
  2.1  推动环境保护建设
   以环境保护税法中的应税固体废物为例,税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和场所处理固体废物,则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当企业、事业单位等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环保税数额高于环保处理的成本时,自然会选择对污染物进行环保处理。
   庇古是经济学界最早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问题的经济学家,根据庇古的观点,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下,生产厂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作出只考虑私人净产出的行为,使社会成本提高。其中,政府对环境治理的花费,自然环境遭受到的破坏,就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问题导致的市场失灵会带来生态环境的损毁与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而环保税的征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通过“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控[2]。环保税的征收提高了纳税人的生产成本,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生产经营者就要降低生产成本,即减少污染物的直接排放,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2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从长远来看,由于排放大量的污染物,企业会承受较重的税收压力,甚至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理量,企业会不断淘汰或改进原有耗能较高、产生污染物较多的机器,并改进产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设备的更新会在短时间内产生较高的费用,但是在国家严格征收环保税的大环境下,企业如果不及时更换耗能较低的生产机器,会产生更多的污染物,需要交纳更多处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排放污染物所承担的环保税费用。更新使用更加节能的机器设备,能使企业实现持久发展,会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使其向绿色可持续发展型企业转变[3]。
  3  世界各国环保税征收政策及启示
  3.1  世界各国的环保税政策
   早在19世纪70年代,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就开始了对环保税的征收。经过对环保税制最初的探索,和80年代对环保税不断的改进,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且符合本国国情的环保税收体系。
   从全球范围来看,环保税的征收对象大致分为5类,即能源税、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和噪声税。能源税是对能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征税。目前,美国和挪威等发达国家基本都对能源消费进行征税。能源税的征收能够抑制企业与个人对能源的过量开采与使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收入[4]。
   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虽然二氧化碳税的征收在我国还存在一定异议,但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对二氧化碳征税,通过征收二氧化碳税,可以减少含碳燃料的使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芬兰是第一个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的国家,并且大大降低了碳排放量。
   水污染税是征税对象最广泛的一种税,这里的污染物不只是工业废水和农业废水,也包括了生活废水。不同国家对水污染税的征收标准不同,荷兰的计税依据是污染物、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数量与质量,而俄罗斯的计税依据是超量、超标排放的污水。有些国家还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在法国,政府会向安装废水减排的企业发放奖金。
   固体废物税是对固体废弃物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的不同标准有不同的规定,德国的纳税对象包括了居民,所以对居民和厂商有不同的征收依据,对于居民按照家庭人员數量收取,对于厂商按照垃圾排放量收取。由于有些国家固体废弃物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居民,所以对日常生活有直接影响。2001年,爱尔兰开始对塑料袋征税,同年,爱尔兰的塑料袋使用量便大幅减少。
   噪声税与其他环境保护税有较大的差别,噪声不同于其他具有物质形态的污染物,它具有更强的及时性,计税标准主要是由检测仪器检测噪声的分贝。美国的征税对象是噪声超过一定分贝的企业,而在韩国,征税对象不仅仅是产生噪声的企业,还包括产生纠纷的邻里,即普通的住宅居民。   3.2  国际经验对于我国的启示
   许多发达国家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时间较早,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经验。首先,这些成功推行环保税的国家都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立法先行,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明确产生污染物的企业与个人的责任,才能更有效地约束与规范环保税的征收。也只有在法律中明确环保税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才能提高实际税收的效率。其次,要明确税收类型与征收范围,不同国家并不适用同一种税收标准,要根据国家实际情况制定需要收取的税费,例如美国制定了《清洁空气法》,以减少碳氧化物的排放。再次,国家和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污染税的优惠政策,以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奖励的方式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4  现行环保税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4.1  现行环保税存在的问题
  4.1.1  征管机制不健全
   环保税开征以来,对于减少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许多问题。蚌埠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韩维乐表示,蚌埠市在环保税的征收过程中,仅有部分重点监测对象按要求安装了监测仪器,总体来看,自动监测数据的纳税人覆盖率还未达到10%。同时,污染物的排放,特别是气体、噪声的产生与排放具有瞬时性,如果没有专业的设备进行监管,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事后就很难核实。
  4.1.2  征税范围较窄,征税力度较弱
   由于我国对环保税的征收起步较晚,目前环保税的征收范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较小,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中的污染物仅限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和噪声污染,没有覆盖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污染物。同时,我国目前环保税的税率设置水平较低,会出现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低于污染处理成本的情况,导致企业直接选择缴纳税款而不是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
  4.2  完善环保税征收制度的建议
  4.2.1  明确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职责
   建立环保与税务的合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职责。在征收环保税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由环保部门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然后环保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接。法律对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在纳税人身份界定、计税依据及税额确认方面责任的明确规定,将会提高环保税的征收效率。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外,还可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污染物排放标准与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税务与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公众的监督与举报对企业进行重点稽查。
  4.2.2  提高税率水平,拉开税负差距
   如果税率过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较小,企业就不会对环保问题引起重视。可以适当提高税率水平,税率的最低水平要大于污染物的处理成本。企业如果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将会承担更高的税收。同时可以对污染物排放施行阶梯式收税标准,污染物排放较多的大型厂商,将要承担更多的税负。而对于课税范围的确定,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取得一定经验后逐渐扩大征收范围。
  参考文献:
  [1]张心雅,苏立宁.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的难点及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7(6):16-18,90.
  [2]许文.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制度比较研究[J].国际稅收,2015(11):49-54.
  [3]曹明德,毛涛.国外环境税制的立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3):73-83,159.
  [4]彭健.OECD成员国的税制绿色化实践及其启示[J].财贸研究,2002(5):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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