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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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现在已经处于信息大爆炸的时代,身边的自媒体平台更是层出不穷,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就是微博。随着微博用户越来越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关微博著作权侵权和保护的问题逐渐被人们所关注。笔者将从微博著作权的侵权内容、行为方式和侵权问题出现的客观原因三方面来研究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关键词 微博著作权 行为方式 客观原因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微博日益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侵权问题层出不穷。尽管存在错综复杂的侵权问题,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互联网生态和行为的规制仍然是司法的重要职责之一,深度剖析侵权问题是解决此类侵权问题频发的关键。
1侵犯的著作权内容
著作权是由人身权和财产权组成的,而微博中著作权的侵权也无非涉及这两个方面权利的内容。
1.1人身权
在微博这一类自媒体作品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主要侵犯的权利。
1.1.1署名权
在现实生活中,署名权被侵犯的现象十分严重。如,在微博上传的图片虽然被添加上了专属的水印,但是这样的水印标志会被不法人员修改甚至消除掉,进而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1.1.2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同署名权一样,该权利也是被侵权的重灾区。尽管作者一般都会标注“禁止二传二改”,但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尊重作者。如,有人上传了一段视频,马上就有人将其改头换尾、修改转场特效或其他微小方面,“创造”一个新的视频。
1.2财产权
在财产权方面,微博著作权主要侵犯的是复制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
1.2.1复制权
根据相关法学观点,复制权是指为了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从而使其数量增加的一种手段。一些人是利用此手段,然后进行简单修改从而达到抄袭或者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1.2.2网络信息传播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某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在互联网环境中,如果未经授权,直接进行转发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
2微博著作权侵权的主要行为方式
在当前的形式下,侵权的主体不一定是自然人,还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可能是微博用户也可能是平台本身,常见的侵权方式有以下三种。
2.1搬运——上传、下载
搬运是指将别人的作品原封不动地变成自己的作品,这是最简单的形式。上传,即将别人线下创作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上传成为自己的作品的行为。下载,即将别人在微博上创造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下载下来,然后向纸媒投稿或通过其他方式使其成为自己作品的行为。
2.2不当转载
这里“转载”的定义应做广义理解,转载是指任何以非原创者的身份重新刊登他人作品的行为。如果仅仅是通过转发或者分享按钮转载不构成不当转载,因为别人如果想要查看,必须点开链接,进入原作者网页,所有的流量收益和人气都是原作者的,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是将微博上他人的原创作品再次以文字、图片或者其他独立的形式转载在微博上,则构成了不当转载。
2.3伪原创
伪原创在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高级的抄袭行为,即将微博上他人的文字作品改掉开头结尾、更换句子结构,或者将图片进行编辑修改,或者将视频进行简单的剪辑后就印上自己原创的标签。网络上甚至还有专门的“伪原创生成器”网站,可见此种侵权方式的泛滥。
3微博著作权侵权泛滥的客观原因
3.1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我国至今对于微博一类的自媒体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研究有关问题时,通常是比对《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来界定自媒体作品。目前当微博著作权发生纠纷时,主要的裁判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和一些相关的配套法律解释,法律方面的规定相当不健全。
3.2微博侵权具有隐蔽性
由于微博并未实行实名制,而且用户基数庞大。一个原创作品经过多次转载后,想找到那个不当转载的侵权人很难;另外,一些微博原创作者甚至很难发现自己被侵犯了著作权,因为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查看自己是否被侵权。
3.3微博著作权侵权的诉讼难度大、成本高
这类的侵权案件诉讼难度很大。由于我国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侵权造成的损失和需要承担的责任难以做出一个合理的裁量。而且,取证和举证都十分困难。同时,这类案件的诉讼成本很高,由于微博用户基数的庞大,想要举证和裁判势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诉讼成本很高。
3.4微博平台自身的网络制度不够健全
微博仅仅会对于一些涉及黄色、暴力一类的信息进行屏蔽,根本不能自动分辨是否有人非法转载或者剽窃他人的智力成果。除非是有人举报,否则微博也不会去主動排查此类情况。
3.5公民著作权意识淡薄
很多微博用户著作权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作品一旦完成就获得著作权这一事实行为。更有一些人即使被侵犯了著作权,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会自认倒霉或者去侵权者微博下评论几句。
4结语
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解决,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微博平台、专家学者、乃至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笔者仅对侵权问题的侵权内容、行为方式、客观原因进行研究,望能给此问题的解决,为网友提供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提供些许帮助。
参考文献
[1] 周子晴.试论微博的著作权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8(05):47-49.
[2] 柳欣佳.微博自媒体的著作权侵权[J].法制博览,2018(33):245.
[3] 杨光.浅析微博里的著作权[J].中国市场,2019(24):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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