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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限制解释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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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為解决刑法限制解释适用不当问题,司法人员要将文义解释作为限制解释的起点,在进行文义解释后仍不能达到目的的,再有选择地进行限制解释;要从宏观上把握刑法限制解释的原则,限制解释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每一个法律解释者都应该把握好刑法限制解释的限度,即“规范目的说”;必须坚决反对和严惩对限制解释的滥用行为。
  关键词 限制解释 刑法 合法性 合理性 限度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1限制解释与刑法的关系
  在刑法适用过程中,有时,限制解释可能会成为司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定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这是因为在简单案件中,使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或许就可以较为顺利地对案件进行定性。而在一些相对复杂的案件中,对于某些语词,存在着其外延过大,一概适用则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这就需要司法人员灵活运用限制解释的方法适当地缩小一些语词的外延,从而使案件的判决更加公正合理。
  所以,在涉及需要运用限制解释的案件中,刑法的合理适用需要在限制解释之基础上进行,限制解释是刑法规范得以合理、公正实施的有效保证。
  2刑法适用如何运用限制解释
  2.1将文义解释作为限制解释的起点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限制解释不是任何时候都能运用的。司法人员必须将文义解释作为起点,先对一系列的法律条文进行文义解释。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若存在语词语义所涉范围过大的情况,再进行限制解释。
  因此,只有当文义解释无法满足定罪与量刑的需要,且存在语词语义所涉范围过大的情况时,才适合动用限制解释的功能。未经文义解释,而直接运用限制解释,很可能会因法条中的语词词义不明晰而造成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影响到定罪与量刑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最终极易导致枉法的裁判,威胁到法律的权威。这明显是不符合刑法解释的要求的。
  2.2从宏观上把握刑法限制解释的原则
  2.2.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法律解释最基本的原则,它主要包括实质合法和形式合法。此处所述合法性原则主要是形式合法,指的是解释者对刑法条文进行限制解释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刑法解释的价值目标在于尊重、实现实定法所规制的形式及其内容。”因此,无论是在大的法律体系下运用限制解释,还是针对某一法律条文中的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犯罪时间进行限制解释,都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这也是尊重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好体现。
  2.2.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指的是在对刑法条文进行限制解释时,不仅要考虑到法条后面的法理,还要不违背常理,符合情理。合理性原则不仅是保证限制解释正确适用的关键,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要求,它能使刑法解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全民法治进程。
  2.3把握刑法限制解释的限度
  限制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防止刑法的频繁变动,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及严肃性。但是,如果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损害司法公正,有损司法权威。
  那么,怎样进行限制解释才合法合理,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是目前限制解释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任何一个学法的人都知道,限制解释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但是,限制解释的真正限度到底是什么,如何准确把握限制解释的限度,这必须有一个标准而绝非泛泛而谈就能解决得了的问题。
  目前,中外刑法学界对于刑法限制解释的限度有着各种不同的学说,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分别是有利于被告人说、预测可能性说、规范目的说。
  2.3.1有利于被告人说
  有利于被告人说要求司法人员在进行限制解释时要尽可能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但是,在我国,刑法的目的主要有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限制解释必须要兼顾这两方面的利益。若运用限制解释时仅站在被告人角度为其作有利辩护,虽有利于保护被盖人的法益和人权,但显然于原告方不利。因此,笔者认为“有利于被告人说”不能作为刑法限制解释的限度。
  2.3.2预测可能性说
  预测可能性说认为刑法限制解释的限度应当以一般人的预测可能性作为基础。该说法立足于人本,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
  但是,另一方面来看,在百姓众多的国家中,对待同一件事物总是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千千万万种看法,每个人眼中都会有不同的预测可能性,在实务中具体实践和操作是会产生一定的难度的。因此,笔者认为“预测可能性说”不能作为刑法限制解释的限度。
  2.3.3规范目的说
  规范目的指的是对某一刑法条文进行法律解释时,不得超越刑法规范的目的,要在其规范目的的范围内作出合理的解释。
  由于限制解释是基于文义解释之上的进一步解释,其参照的是“通常字面含义”。而正是狭于“通常字面含义”的解释才能满足限制解释的条件。并且,在“通常字面含义”的基础之上,司法人员认为有必要,又可以选择进一步进行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笔者认为,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很多时候司法人员都会选择从该法律条文设立的目的出发,考虑其设立是希望对社会产生何种的影响,从而做出符合法律规范目的的限制解释。因此,笔者认为应以“规范目的说”作为刑法限制解释的限度。
  2.4不得滥用限制解释
  法律解释的本质,就是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拥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不意味着法官就拥有了自由解释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要求法官要兼顾原告、被告等各方面的利益和案件发生对社会、国家的影响;要求法官严格遵守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法律的规定;要求法官划定限制解释使用尺度,对于任何法律条文都不得作越限解释,不得滥用限制解释。
  参考文献
  [1] 周少华.刑法解释的观念和方法[J].东方法学,2009(02).
  [2] 李连春.论刑法解释的限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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