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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农村金融网格化模式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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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响应国家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号召,台州市可借鉴湖北省等地金融网格化实践经验,实行农村金融网格化管理,通过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策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的发展、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全面监控农村金融风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途径,有效改善台州市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关键词]农村金融;网格化;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等、合理、有序配置,保证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推进,2019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台州市生产总值4874.67亿元,以7.6%的增速居全省第四位。随着台州市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发展不均衡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2018年台州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5705元和27631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为2.02,较2017年未有明显突破。台州市政府2019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聚焦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改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势在必行。
  本文借鉴其他地区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领域的成功经验,立足于台州市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改善台州市农村金融提出建议。
  1 金融网格化概述
  网格化管理,即“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 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个划分的网格单元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网格化管理现广泛应用在社会综治、基层党建等领域,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金融机构也纷纷尝试将网格化管理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且分散,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铺设机构网点较少,即使政府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也很难满足农村发展基本资金需要。网格化管理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近些年来,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行金融服务网格化管理,成效显著。多个省市政府部门也借鉴网格化管理着力改善金融环境,监测与防范金融风险,全力提升金融服务。例如,宜昌市探索金融服务网格化服务小微企业;温州市在省内率先实行地方金融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起市、縣、镇(街)、村(社区) 四级风险管控机制。
  湖北省银监局自2015年开始积极推动政府综治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借鉴地方政府‘网格管理’模式,依托综治网格化信息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将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落实责任银行,建立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配备网格员,由网格员定期收集企业、居民的金融需求信息,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同步上传至信贷审批后台,从而使基础金融服务更快捷、更精准。”该重大战略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农户信用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加大金融资源供给”,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便利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湖北省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 台州市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速,台州市在农村金融创新与改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与进步。台州市近几年来涉农贷款余额不断增加,农村金融为促进“三农”发展提供了一定支持,但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和普惠力度受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村金融体系基本形成,金融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台州市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主力,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尽管各大金融机构为支持“三农”设置独立事业部,在乡镇增设机构网点,创新开展业务人员上门、电子银行等服务方式,但是由于金融资源有限,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新型服务方式覆盖范围和人群有限,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建设中大量资金需求。
  2.2 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信贷风险防控能力有限
  台州市农村金融服务主要面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涉农民营企业,农村经济主体普遍存在生产经营规模小且分散、生产方式粗放、自有固定资产少、有效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同时,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时面临着经营成本高、缺乏有效信用记录、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等困境。从金融产品类型和资金量供给来看,金融市场供求极不平衡。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有限,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既无法自给自足,又缺乏有力的外部融资途径。
  2.3 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机制亟待完善
  尽管金融机构针对农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开发产品,例如农行对财政补贴、渔船补贴、特色农业等农户实行专项授信,台州银行对“三农”群体开展无抵押、高限额贷款,但是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有限。此外,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共同着力解决农村经济主体抵押担保问题。金融机构尝试以农业订单、农用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抵押发放贷款。但是由于新型抵押担保形式无普适性,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台州市农村金融基本还是以存贷款业务为主。
  2.4 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初建,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目前台州市通过金融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但是只有为数不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了信用档案。一方面,由于台州市农村经济主体数量众多、生产经营规模小且分散、经营信息有限、农村资产权属不清,信用信息数据匮乏,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另一方面,台州市农村地区金融专业知识普遍匮乏,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民间金融长期运营导致信用意识淡薄,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也成为制约当地农村金融良好发展的重要因素。
  3 台州市农村金融网格化优化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根据台州市在小微金融发展方面已有的成功经验,基于当前台州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湖北省等地金融网格化在农村区域的实践,可以在台州市农村地区初步探索实施金融网格化管理的优化模式。   台州市农村金融网格化优化模式下,应以政府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工商、税务、环保、社保、公安司法、央行征信等多部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以实现协同效应。网格划分初期可以按照行政村展开,选拔并指派具有一定金融专业知识的网格员。网格员可优先考虑当地毕业返乡且专业对口的大学生,熟知当地情况和经济环境,也能提供针对性的专业金融服务,做好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工作。网格员职责明确,一方面需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信息调查、汇总与更新;另一方面需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网格范围内信用信息的查询及相关情况的咨询,为金融机构针对地方市场开发金融产品提出建议;此外,网格员还需要实时了解涉农政策优惠和第三方机构如保险机构、涉农行业协会等组织所能提供的农业发展基金和技术支持等等,关注各大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产品,配合当地“三农”发展积极宣传金融知识,提供专业的、公益性的金融咨询服务,协助金融机构推广普及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改善农业金融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具体而言,台州市农村金融网格化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展开。
  3.1 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通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并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成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原始积累,建立起电子信用档案。后期还需联合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涉农行业协会围绕农民供产销环节更新并完善数据库。
  其次,该平台的信息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修正与更新。网格员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途径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资产、经营状况、资金流信息、品德信用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实,还可根据村干部、村两委、当地村民的意见,补充完善信息系统。
  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该平台的有效信息,逐步建立起适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级标准。该平台可帮助金融机构大大降低前期信用调查成本和后期监控成本,并且有效缩短信用审查与授信周期。
  3.2 加强农村金融全面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保险与风险分担机制
  为解决财政支农力度有限、农业保险缺位、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迫在眉睫。台州市政府一方面需要继续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通过补贴来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培育农业担保机构,整合融资担保、信保基金等服务资源,充分调动保险机构和农业担保机构的积极性,通过“保险+担保”双重机制来分散农业贷款风险。同时,网格员应对网格范围内农业经济主体的财产、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尤其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对象和事件进行高频动态监测,以便及时发出预警、采取补救措施。
  通过促进农业担保和保险机构的发展,能够有效增强农民在申请贷款时的担保能力与后期还贷能力,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农村金融风险的实时监控,帮助金融机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从而有效缓解农村金融的风险管控问题。
  3.3 协助金融机构研发创新产品,推动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产业振兴,产业振兴当务之急在于加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产业互动融合。这需要金融、财政与产业之间的协同,优化农村金融供给,一方面不断加强符合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技术研发,另一方面根据现代农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将金融服务贯穿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加速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
  台州市在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時,可由政府主导、联合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进一步创新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从而有效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产业深度融合。同时,网格员需要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大大缩短市场调查周期,节约市场调查成本。
  3.4 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
  基于金融网格化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不能只依赖网格员完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调查评估、风险监控与防范等工作。金融机构不仅要根据不同网格区域的业务量和金融需求逐步增设基层网点,以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还应加强自身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与信息资源整合,建立起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风险检测防控系统。
  要改善农村金融现状、助力“三农”发展,还需要税务、工商、银行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定期收集、整理与发布,为公众和有关部门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途径。此外,政府应该建立起失信公布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同时通过网格员实现信用道德宣传、信用法制教育的广覆盖,强化农村地区公众的诚信意识。更重要的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推进相关政策制度与法律方面的保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
  4 结语
  台州市农村地区地域分散、基础设施不足、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市场供求失衡、信用生态环境较差等诸多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限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因素。台州市在小微金融发展方面已有成功经验,现已构建“两平台一基金”。在大力发展农村金融过程中,台州市可延续发展小微金融的思路,在借鉴湖北省等地金融网格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尝试通过农村金融网格化管理,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策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的发展、创新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全面监控农村金融风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途径,缓解台州市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为其他省市地区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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