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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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过度的资源开发对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对于生态稳定性意义重大,更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本文就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生物多样性对于生态文明的建设具有重大价值,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会对经济发展,综合国力提升的造成严重的损害。保护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涉及到全人类的福祉,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材料,保护土壤,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成功的自然保护区内部会形成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各个物种在生态环境内都有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功能,生态系统内部有固定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例如生产者将无机物转化成为有机物流入食物链,消费者和分解者同样各司其职,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整体中无论哪个部分遭到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就会紊乱,甚至最终崩溃。生态系统内部的生物多样性越高,自我调节能力也就越强,因此,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任务。
二、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存在的问题
1.保护区管理方面的问题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有待提高。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其实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和管理方面方面始终没有一套合理完善的体制,加之近年来主流的经济发展占用了社会发展的太多资源,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拨款经费,规划编制问题都有待解决。保护区内部工作协调性差,职能划分不合理,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自然保护区的项目申报,科研进程,经营发展的顺利实施。
(2)旅游业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地区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一般会开发保护区的旅游项目。自然保护区因其具有特殊的物种或环境,吸引着众多的游客前来旅游观光,人类的介入无可争议的会对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首先,游客带来的垃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即便没有垃圾,行动和噪声也会影响保护区内动物的生存环境。其次,现代网络发达,信息传播迅速,每个自然保护区往往会吸引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游览,过度的踩踏也会对保护区内植物多样性造成损害。最后,并非所有游客都会恪守保护区的管理规定,个别游客会故意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破坏,甚至踏入核心保护区,这对保护区来说是很大的隐患。
(3)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保护区的法律度建设停留在初级阶段,尽管地方保护区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或者制定了暂行管理办法,当地政府也在完善保护区的法律,条例,然而多数自然保护区缺少行政执法权,在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多方阻碍,在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时对森林公安的依赖性过高。
我国已经付诸实施的法律法规是存在不足的,并且改善这些不足的难度大,花费高。首先各个国家的相关治理经验都有所不足,发达国家中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相对不算突出,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的问题大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治理措施往往是跟不上的,即便有完善的治理策略,照搬到我国是不现实的,从参考借鉴到内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需要相当长的研究实践过程。其次国际法对生物保护性的规定只是一个大框架下的模糊规定,一般只给出大方向下的指导,缺少具体可行的实施性方案,再者国际公约为了适应不同的国家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极大,这就表示它的可借鉴性大大减小,另外它的强制性差,存在感大打折扣。最后,签订全球范围内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并非积极配合保护工作,发达国家经济技术虽然存在优势,但惯于推卸责任,欠发达国家生态问题严重,积极性高但理论,技术都较为落后,这为全球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2.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观念意识匮乏。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之间的关联,也就不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所在,民众不了解法律规定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义务,更不关心道德上的责任,公民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淡薄,即使发现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犯罪活动也不会主动举报,或者想举报却不了解举报的方式方法。
三、优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策略
1.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在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到保护物种多样性的应对措施,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不同的濒危物种开展针对性的保护工程,对面临退化的生态系统实施重点修复。在发展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处理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问题,例如试行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开展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建设生态文明示范保护区等。
2.重视自然保护区立法保护。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立法不但要注意大框架下的原则规定,更要制定相关的具体规定,例如负责机构的明确分工与合作,权责义务的划分,保护区发展成效的评价考核标准,破坏生态环境威胁生物多样性的预防措施,对违法者的制裁手段等。在保护性立法过程中,可以将已有的分散在各个层次,各个部门的保护条例集中起来,制定体系更为完整的单行法。
3.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向社会大众开放有关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成果与贡献,建立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环境保护教育走进小,中,高学生课堂,充分利用现在发达的媒体,普及基本环境科学知识,宣传教育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唤起公民意识,呼吁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参与到国家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对于生活在保护区附近的居民,提高居民配合保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将整个社区人员都纳入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之内,增强保护区制度的系统性。政府部门要呼吁大众合理开发,取得长远的经济利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增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测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提高監测力度,除了监控不法分子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行为之外,还要对保护区内植物多样性和动物多样性进行定期的测量和记录,在监测过程中结合科学调查与研究,掌握保护区内物种种类,种群密度,群落分布等信息,并对未来生态系统的变化做出合理预测,警惕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制定对策。这样既能实时掌握保护区生态环境状态,又减少了科学研究的成本开销。
四、结语
在党中央的重视之下,我国自然保护区成立迅速,在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个,占保护区总数的10.34%,地方级保护区中省级自然保护区773个,地市级保护区42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912个,初步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而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改进保护区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助力保护区健康发展,一定程度上为生态文明建设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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