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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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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对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生态威胁,最后结合具体问题,就湿地资源保护的对策进行探讨与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湿地资源;保护;意义;对策
  根据国际湿地公约可知,所谓的湿地,就是指“水深不超过6m,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带有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断加大,这对湿地资源产生的破坏显然是很大的。在此背景下,如何保护现有的湿地资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概述
  现阶段,我国湿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合理开发、生态环境受损。首先,在湿地资源的利用方面,尽管我国的水力资源比较丰富,但事实上其开发程度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并且水运价值的发挥也并不到位,根据统计可知,在交通运输体系中,水运所占比重处于很低的水平;其次,野生生物资源的利用率也处于较低水平。其次,严重的建设性破坏也是当前湿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具体来讲,在湿地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人们并不注重综合效益,一味的开发导致湿地资源无法再生,相较于预期收益存在很大的差距。以泥炭开发为例,这种资源本身并不具有可再生性,一旦进行开采,就会对泥炭湿地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再者,生物多样性也因为不合理的湿地资源利用而遭受破坏,引发的环境问题跟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濒临灭绝的动物、植物资源数量正在持续增长,很多生物都出现了退化现象,生态系统也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
  湿地资源包含的资源种类非常多,具体涉及到水力、矿产、土地、生物以及旅游等多个方面。在人类活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湿地资源的破坏情况日益严重。目前,全球范围内天然湖泊的数量总计有2300个左右,相较于40年前已经减少了近1/3。很多地区的湿地资源已经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例如有的土地只有沙子而没有黑土,完全无法支持植物的生长。从中不难发现,当前我国对湿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二、中国湿地存在的生态威胁
  1.湿地面积缩小,水资源生态调蓄功能被严重削弱
  正如上文所述,在湿地资源开发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很多湿地的功能已经发生了不可逆的退化。在湿地面积持续降低的背景下,湿地对径流调节的作用已经被虚弱,旱灾、水灾则成为了最主要的表现,这些自然灾害对水位、径流产生的影响显然是非常大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围垦护坡的调剂库容已经降低了超过数百亿立方米,每年淡水蓄量也因此减少数百亿立方米之多。在围垦湿地的影响下,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面积缩小了超过1万km2。再比如东北地区的湿地面积相较于20世纪已经缩小了超过50%。相关统计显示,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全国每年应湿地面积缩小而发生的洪涝灾害达到了超过55%的成灾率。
  2.湿地功能退化,严重破坏生物栖息地
  由于湿地的开发利用存在诸多问题,水生态系统的平衡性也遭受了比较大的破坏,这对于水生生物的生存而言也有着比较大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生物多样性也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例,其湿地区域在围垦、过度捕捞的影响下,天然鱼产量不断降低,很多物种甚至濒临灭绝。再比如青藏高原湿地区域拥有我国最大的半咸水湖-青海湖,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其水体生态环境遭受了很大的破坏,鱼类资源持续减少,并且对鸟类、兽类等生物的生存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湿地污染日益严重
  中国湿地遭受的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现阶段,对湿地造成污染的主要源自于工业、生活以及农业的污水。其中湿地资源中氮、磷含量持续升高,富营养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有的湖泊还存在汞污染。此外,酸雨对天然水体产生的破坏也比较普遍,在水体酸化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湿地生态系统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
  三、湿地资源保护对策探讨
  1.打造湿地保护示范基地,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进程
  为实现对现有的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我们应该基于生态学理论,以协调性、可持续性为原则,大力打造湿地保护示范基地。在实践中应该坚持中国自然保护方针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其次,应该对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性予以正确保护,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此外,从制度层面上也要从地方入手,加强法规建设,确保湿地保护区内容的偷猎现象得到杜绝,从而为湿地生态系统内的生物生存提供有效保护。
  2.优化区域生态环境
  植树造林,打造防护林带,对于区域内小气候的改善有着重要作用,这一举措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平衡性的关键所在。鉴于此,我们应该基于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大生态保护林与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力度,对河流上游地区的水土进行严格控制,促使湿地泥沙淤积得以降低;此外,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还应该从生态影响方面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基于天然湿地补水构建保障机制,设定阈值来对湿地水文变化进行把控。
  3.加强湿地保护的立法建设
  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而我国现阶段与湿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款依然在完善当中。国家与地方间出台的条款也并没有完全统一,甚至存在冲突,这对于湿地管理工作而言无疑有着负面的影响。鉴于此,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具体来讲,应该根据湿地开发的数量与规模,对掠夺性开发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尽可能减少对湿地的不可逆的破坏,确保湿地资源能够得到可循环利用,为保护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可以打造分洪蓄水工程,将排洪与蓄水结合到一起,对干旱区湿地的水源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湿地环境功能得以维持。再比如对湿度污染的防治工程,对湿地环境进行協调,优化开发利用手段,减少对湿地的负面影响。
  总而言之,现阶段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遵循可持续发展与循环利用原则,在发挥湿地资源价值的同时,减少对湿地资源的破坏,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红玉,赵志春,吕宪国等.中国湿地资源及其保护研究[J].资源科学,1999,21(6):34-37.
  [2]陈丽华.福清市湿地资源调查与保护管理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5,35(20):238,243.
  [3]蔡海生,赵小敏,蔡华锦等.鄱阳湖湿地资源现状分析及其保护对策[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3,25(6):943-947.
  [4]徐慧博,乔红娟,雷茵茹等.中国湿地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南方农业,2018,12(19):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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