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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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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村青壮年到城市寻求发展机会,再加上安土重迁的观念,使得更多的老人被留在了农村,这导致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农村留守老人面临家庭养老弱化、物质生活困难、精神需求难以满足等问题,提出通过构建多元养老体系、发展社区互助养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等措施,推动更好地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
  关键词 农村留守老人 养老问题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的青壮年脱离农村,涌向城市,而大多数农村老人安土重迁,不愿再背井离乡,這加剧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让新时代老年人享受更加美好生活的决心与部署。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地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工作,既符合十九大的新要求,也利于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质量和家庭幸福,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1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
  1.1物质生活困难
  虽然农村的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但许多留守老人因缺乏收入来源,其物质生活仍然是维持在满足基本需求上。农村留守老人没有退休金等固定收入,虽然在外的儿女每月会给老人一部分金钱,国家也会提供一部分补贴,使其保障生活。但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或是需要看病吃药,留守老人就会陷入经济困难。
  1.2精神需求难以满足
  有研究指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态与子女和他们老年父母交流互动频率成正相关关系。子女对父母你的关怀能够满足老年人对亲情的心理需求。但子女所给予的情感关怀不足时,会使老年人产生孤寂与郁闷的情绪。现实是子女常年在外打工,没有更多的时间陪伴父母,留守老人的精神需求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1.3相关制度不完善
  虽然国家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促进了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但这一该制度更注重物质层面的保障,并没有涉及到老人的精神层面。另一方面每月的补助金无法满足老人基本生活要求。另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如何做到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并没有做切实可行的规定和标注,缺乏可操作性。
  1.4社会组织参与不足
  我国的养老方式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不够完善,运作不够成熟,社会影响力和公众接受度较小,在社会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再加上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过程中会受到许多阻力,养老服务组织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筹款困难,公众对其的支持较小。
  2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原因
  2.1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在过去几十年间中国家庭规模迅速小型化。据国家卫计委《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我国有百分之六十的家庭其家庭规模为为2-3人,再加上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原本可以提供家庭养老的子女不断减少,随之给予父母的关爱也越来越少。另外年轻人生活在压力之下,照顾老人的时间大大减少,老年人渐渐退出青年人的生活圈,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
  2.2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经济发展仍然落后,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相对匮乏。虽然现在很多农村都建起了文化广场,但是利用率很低,无法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也无法给农村老人提供一个较好的休闲娱乐环境。相对于城市老人,农村老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服务,精神文化生活较为单调,难以找到排解郁闷、孤单情感的出口。
  2.3养老政策执行不顺畅
  解决养老问题,需要从完善养老制度上入手。当前我国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一方面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领取养老金较少,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养老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许多政策完成后,缺乏执行人去推行该政策,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2.4社会组织发展不完善
  一方面民政机关从数量、规模上对社会组织有着严格的控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使其在养老服务领域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导致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另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除了需要专职人员外,还需要志愿者、兼职人员等,这导致参与社会组织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复杂,专业素质无法保证。
  3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有效策略
  3.1发展社区互助养老
  目前我国可供选择的养老方式包括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方式,从各方调查实际来看,家庭养老依然是大部分老人选择的养老方式。政府应当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通过发展社会养老,减轻家庭的压力。例如整合社区内资源,为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的场所。发挥老人自身作用以及邻里互助的精神,鼓励社区(下转第280页)(上接第264页)居民建立邻里互助队伍,积极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
  3.2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要搭设平台、创造载体,鼓励、支持、引导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文化广场投放多样化的健身娱乐设施,给老年提供一个健身的场所。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订阅报纸、书刊等,帮助老年人丰富知识、开拓视野。积极开展有关老年人的活动,为老人参与社区提供机会,通过开办老年兴趣小组,组建舞蹈队、歌唱队等,培养老年人的不同兴趣,丰富其晚年生活。   3.3构建多元养老体系
  首先政府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健全养老机构监督机制,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农村社区加快建立养老院,增加日间照料和托养床位,为农村留守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次还要发挥社会各主体力量,支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为农村留守老人、居家老人开展助餐、家政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再次国家从立法上确立老人精神赡养的权利。国家要将对老人精神赡养的以法律形式量化,并配以相关的惩罚措施,使精神赡养不仅受到社会舆论与道德的监督,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3.4加快社会组织发展
  首先,政府应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准入门槛,降低对社会组织活动的限制,使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之中。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定位,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机制,为社会组织的养老服务活动提供政策性的保障。政府要增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拨款或购买项目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其次,要提高社会组织人员的服务水平。目前社会组织不断发展,但专业人员的素质不一。社会组织应严格选拔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与素养,提高民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
  当前国家对农村扶持力度的不断增强,农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农民的收入依然有限,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只有真正将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落到实处,才能让他们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作者简介:史娜娜(1987.10.-)女,汉族,山东省青岛人,研究生,讲师,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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