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命运共同体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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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宪章
[摘要]以命运共同体为纽带,搭建“政校企行”合作桥梁,促进“政校企行”命运紧密相连,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与命运共同体互融共生,既是建设职业教育强国的现实之举,也是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精准方略。文章从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缘起入手,分析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路径,并提出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推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大力开展新型人才职业培训;推进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内“双师型”教师双向流动的“旋转门”机制;为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提供政策支撑;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双元”育人机制。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辛宪章(1973- ),男,黑龙江双城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士。(辽宁 大连 116035)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0-0051-06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提出:“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离不开行业企业在育人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促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研究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对政府顶层设计的积极响应,也是“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现实选择。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遵循。
一、校企命運共同体的缘起
在职业教育生态领域,命运共同体反映着职业教育主体与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联结形式与耦合程度,是对基于“正和博弈”的主体间职业教育的一种价值追寻。命运共同体建立在利益共同体基础之上,二者紧密相联、存亡攸关。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共生共存,校企双方在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基础上达成的价值共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和发展共赢,形成一种校企合作办学新态势。
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一个涉及政府、产业、企业、职业院校多主体,宏观层面共谋发展,中观层面交互融合,微观层面人才共育,宏观中观微观多层次协同合作的系统,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创新升级版。通过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链接,破除要素之间的壁垒,增加各主体、各层级间联合的系统性、稳定性、紧密度,推进校企利益融合、制度融合、文化融合、技术融合、资源融合、人员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发展机制。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全局性、高站位的理论指引,从外部与内部多重因素来考量职业教育发展,跨越了多维主体边界来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联系。
新时代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追求着更高层面、更深层次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因此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出现成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的价值取向。在新形势下,职业院校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内涵,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念和行动上精准对接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通过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提高专业与产业的对接效率,推动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多元、多维、多层的协同机制,并以新的高度审视命运共同体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
1.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是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产业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到来,使得企业生产模式、组织形式和人才需求正在发生剧烈变化。在以智能制造为主的新技术、新经济背景下,生产过程去分工化、人才结构去分层化、技能操作高端化、生产方式研究化、服务与生产一体化成为工作模式的根本特征。新一代智能制造模式以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特征,正引发新一轮产业变革。岗位技能由一种变为多种,由操作技能变为心智技能为主;劳动方式由个人单独完成变为小组合作。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不再局限于某一环节,而需要具备从设计、开发、执行到优化的系统能力,并特别强调团队协作能力。职业院校和企业逐步走向联合培养人才,使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出现成为必然。
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使得劳动力市场结构性人才短缺,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通过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形成“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促使校企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形成耦合效应并产生增力,既可以促进职业教育实现优质发展,提高学生就业质量,又能为企业发展壮大补充紧缺人才,服务于企业发展需求,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实质性、突破性发展。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职场化”教学,可使职业院校精准把握未来人才市场的真实需求,进而通过实行“企业课程+实习+就业”的联合培养模式,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
2.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现实需要。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是黄炎培先生所提倡的“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的教育。发展职业教育离不开政府部门、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学习者群体或个人的共同合作。通过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可以实现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与现实产业需求和人才标准全面对接,就业实习与生产制造过程全面对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全面对接,学校教学名师与企业工匠师资全面对接,学校教职工与企业职工能力提升全面对接。在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对接企业岗位标准,实现师资互通、场所互通、文化融合。职业院校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定向调整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专业方向。企业实习实训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使学生提早接触企业文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培养准员工”的企业诉求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企业导师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以“做中学”的教学理念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培训。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对企业而言,培养出来的学生直接胜任工作岗位,快速创造经济效益,削减了新员工培训的开支。 3.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是确保企业获得充足优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保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单边事物,也是企业促进自身发展的最优选择。研究和推进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有助于拓展我国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问题域,在丰富现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赋予校企双方合作向更广域、更完整、更深层的方向发展。校企双方以命运共同体为架构合作培养人才,可使专业精准对接产业、课程设置精准对接企业岗位,实现校企课岗互融、文化互融、实训与教学相融,最终实现校、企、学生共赢。对职业院校而言,在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实现突破性变革,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可以助力职业教育转型升级。从校企的社会分工来看,既有“前后工序”关系,又有合作双赢必然性;职业院校培养人才,企业聘用人才,人才成为二者息息相关的纽带。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必然使二者成为命运共同体,在校企合作中统一价值。校企命运共同体契合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规律,企业与学校运维管理制度并行,可以有力地促进职业教育实现优质发展,增强学生职场素养,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补充企业发展所需的优质紧缺人才,实现多方共赢。
三、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路径
校企命运共同的形成,需要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制订科学、合理的行动方案,明确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在共同体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构建畅通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模式的管理体制。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是为实现校企协同共生发展,是实现知识共享、利益共赢的更高形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命运共同体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亦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性工作。只有科学的顶层决策,才能保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全局性和方向性,进而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办学实践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
2.构建国际化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是符合我国国情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开发本土化人才培养方案、培训标准、专业课程和教材,推进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走向世界,推动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走出去”,定期派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积极开展有关国际交流研讨活动,提升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完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机制。打造国际化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秉持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开放战略,构建“中方、外方院校+跨国企业”协同联盟,推进职教校企命运共同体国际化发展,融入世界职业教育话语体系。
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与职业教育国际化發展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国际化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天然地契合着命运共同体理念。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胜任海外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引入国(境)外相关领域职业标准、课程标准和技术标准,以国际化视野培养人才,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大力促进中外职业教育资源共建、校企合作模式互鉴,创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模式。
3.完善促进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给予精准的政策引导,发挥决策指引的关键性作用,持续激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细化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的各项制度安排,推进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实践过程中相关政策的配套与衔接、细化与可操作性;运用先进的现代治理手段提升职业教育管理效能,完善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保障制度;深化校企命运共同体领域各项改革,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广大一线教师切身利益,拓展职业教育投入渠道,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挥法治在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中的引领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作用,适应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职业教育强国的需求,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法律支持体系,提升现代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4.构建基于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多元协同育人体系。不同属性、不同专业领域的职业院校,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难易程度不同,因此,建构校企命运共同体宜形式多样、循序发展。在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既可实现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学生的多方共赢,同时也带来新的办学生态和全面挑战。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全程深度参与,并不意味着弱化了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责任,反而加剧了人才培养过程和组织协调工作的复杂性,因此,学校更要牢牢把握教学组织与管理的主导权,按照教育教学规律的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以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以学校自治为主,由学校独立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而在校企命运共同体下,人才培养从“质量自治”走向“质量共治”,需要学校主导、校企主体、行业指导、社会监督、政府监管,进而形成新的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质量共治”新格局,推动基于命运共同体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理论与实践上同频共振。
5.探索构建基于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推动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保障机制,构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立交桥,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通过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开展对贫困人群、失业人群、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培训,实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稳定职业院校专业办学规模,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大军,为人才强国战略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四、校企命运共同体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
1.推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大力开展新型人才职业培训。校企合作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直接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技能的获得必须以企业实际生产为依托。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提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以健全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为突破口……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推动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建筑新技术应用、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领域,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现代学徒制、职业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方式,促进企业职工岗位技术技能水平提升。” 职业院校可以联合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重点为困难企业转岗职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和贫困劳动力等就业重点人群从事社会服务产业提供职业培训。校企命运共同体可以开展市场化社会培训,培养适应新业态、新模式需要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如开展健康监测、家庭服务机器人、家用智能监控等研发,促进社会服务业深度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智能硬件、新材料、虚拟现实(VR)技术等。校企命运共同体还可以开展社会服务产业相关领域管理人才培训,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開展实时性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2.推进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内“双师型”教师双向流动的“旋转门”机制。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立“双师教学岗”,对应在企业设立“双师生产岗”,推动落实教师企业挂职制度。针对互助岗位,探索建立岗位互通机制,校企协同开展教学与生产、合作研讨校企育人标准。职业院校教师去企业顶岗锻炼,参与技术改造与研发,提高科研服务能力和“双师”素质。企业技术人员入校接受兼职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学手段和教学质量。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校企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内“双师型”人才流动。制定从学校到企业、企业到学校的“双向流动”机制,职业院校教师到合作企业兼职任职或者到实践基地学习,合作企业能工巧匠、工程师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课任教。完善政策和经费保障,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此外,职业院校建立的“大师工作室”能够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大师工作室”通过“师傅带徒弟”的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大师工作室”在与企业进行生产合作方面灵活性更大,更容易建立深度校企合作关系。
3.为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提供政策支撑。政府主管部门要打出校企命运共同体政策组合拳,通过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校企合作行为,让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有法可依;明确校企各自的权益和职责,建立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考核评价机制,使校企命运共同体制度化、规范化。
打造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切实可行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支持政策,建立良性运转的政府、产业、企业、学校的微观政策生态系统。完善政府内部职能架构,建立督导评价机构。夯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命运共同体建设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的视野,提升职业教育与经济工作的关联度,出台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大学生实习实训政策、“双师型”教师招聘政策、职称评审政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政策等,为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取消职业院校新进教师的学历职称限制,简化管理流程,打通院校与企业的人才交流通道。支持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比例。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项目对接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完善职教集团办学机制,发挥职教集团的作用,打造校企利益共同体。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实际生产项目可能会给校企带来一定的收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对职业院校是否能够参与收益分配出台明确政策。将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学校内部—企业内部三个层面都纳入体制机制的设计之中,同时又平衡政府、企业和学校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的动力,实现人才“供给—需求”单向链条转向“供给—需求—供给”闭环反馈,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两张皮”,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4.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双元”育人机制。以学生培养为核心,以课程为纽带,以工学结合、工学交替为形式,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双元”育人机制,突出校企双主体,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结构化设计。企业本位、职业培训与学校本位学历教育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开展师资建设、招生招工、实习实训、专业建设、质量评价、科研攻关等工作,保证在岗成才。以“双导师”作为校企双主体进行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双导师”队伍包括学校教师、企业讲师和岗位师傅。学校教师角色是“学业导师”,负责学校基础课、专业课等的教学实施和考核评价;企业讲师角色是“职业导师”,负责企业课程模块的教学实施和考核评价;岗位师傅角色是“岗位导师”,主要采取“一对一、师带徒”的方式全程指导学生的岗位实习。学校为主的专业课程突出学生的专业基础通用能力和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开发基础通用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企业为主的职业课程突出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其内容来源于企业员工职业能力培训内容。企业为主的岗位学习实习课程突出学生岗位技能习得,按照“认知—跟岗—顶岗”的规律,设计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环节。
职业院校只有通过与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双主体育人、校企联合育人、教师师傅共同育人,有效地将校企“双边工作”变成共同体的“内部事务”。探索校企命运共同体“双元”育人模式实践,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双方积极性,为政府决策和校企双赢提供实证依据。
五、结论
当前,校企命运共同体已然成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最佳状态,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教育界与产业界的同频共振。进一步开展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交流合作,建立教育界、产业界以及学生个体共同发展的新秩序,实现多方合作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是探究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意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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