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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浙江各地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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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浙江省各地积极响应国家疫病防控需要,坚决取缔非法从业机构,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统筹推进各项林业工作。
  杭州市
  坚决阻断野生动物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杭州市林业系统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和上级林业部门决策部署,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全方位迅速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违法、依法封控、规范监测工作,坚决阻断可能的野生动物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杭州市林水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在杭州市森林野生动物保护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杭州市林水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下发《关于迅速开展春节期间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从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继续保持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和自我防护、加强防控信息动态报送5个方面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落实野生动物管控措施;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区)开展打击违法经营、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活动。
  此外,杭州市林水局加强执法监管,从严从速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杭州市1家野生动物园、3家动物园、6家室内动物园、1家临时性观赏展演场所全部闭园,136家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封控隔离,封控155家经营利用场所;加强执法检查,出动6000余人次对全市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截至3月底,杭州市共查处违法案件32起,其中刑事立案11起,收缴野生动物958头(只)、野生动物制品470.3公斤、1436件,清理收缴销毁捕网、兽夹等非法猎捕器具739个(件),对野生动物领域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人民检察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快速联动机制,从制度上保障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快速查处。
  与此同时,杭州市林水局强化疫病疫源监测并加强野生动物审批许可管理。开展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的野外疫病疫源监测,加强巡查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进行巡护、监测日报制。杭州市10个监测区域累计巡护监测路线超过2.1万公里,未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和疫源疫病。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人工繁育、进口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和野生动物展演的行政许可申请。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将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对杭州市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冲击很大。
  前期,杭州市林水局进行入企调研、摸底核实、掌握实情、收集意见建议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杭州市林水局准确掌握杭州市人工繁育企业情况。对杭州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掌握人工繁育种类、驯养利用目的、生产经营状况等,杭州市现有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155家、人工繁育场所136家,其中以食用为目的的有85家,人工繁育物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种4类30余种,从业人员350余人,年产值约1.3亿元。同时杭州市林水局及时掌握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市场价值。因受禁止交易和禁食决定的影响,杭州市目前据统计存栏量较大的种类有棘胸蛙约87万只、黑斑蛙约544万只、黄缘闭壳龟1369只、蛇类约9700条、雁鸭类约14万羽,梅花鹿约803头,野猪139头,亟待上市的成栏雁鸭6万羽、成熟棘胸蛙36万只、黑斑蛙20万只无法销售。杭州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市场价值约为1.27亿元。
  湖州市
  有机结合疫情防控举措与林业供给侧改革
  2020年以来,湖州林业系统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和湖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应急举措和深化林业供给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抓实抓好绿化造林、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等林业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林业疫情防控和年度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湖州市强化扩面提质,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进程,按照“山区彩化、平原绿化、城区美化”的思路,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实现平原山地、城市农村、节点通道等各类国土空间“宜林尽林”。截至3月底,湖州市落实地块1.03万亩,完成绿化造林8798亩,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1%、86.3%。完成茶园生态修复3.5万亩,森林抚育近2万亩。
  此外,湖州市大力推进森林城镇建设。全域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完善生态文化传承体系,加快長兴县、德清县2个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和织里镇等7个省级森林城镇创建步伐,实现县级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继续走在浙江省前列。力争到2020年底,长兴县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实现省级中心镇森林城镇全覆盖。德清县出台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绿化造林建设的补助政策意见》,3年投入1.26亿元,对绿化造林工程项目实施奖励补助。
  湖州市大力发展珍贵树,积极争创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完成新植珍贵树100万株以上,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30个以上、实现推进村全覆盖,建成国家森林乡村50个以上。截至3月底,湖州市完成珍贵彩色森林4.5万亩,新植珍贵树104.3万株,26个乡村入选国家森林乡村。安吉县安排650万元资金用于“一村万树”、茶园生态修复和彩色森林建设;南浔区给予“一村万树”示范村每村23万元的资金支持。
  湖州市强化疫源监控,全方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关于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管控措施的通知》,暂停湖州市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和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审批。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室内野生动物展演、临时性观赏展演等180家各类经营活动场所已全部暂停营业。此外,湖州市对全市农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展演场所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截至3月底,湖州市共派出1009个检查组、3580人次,累计实地检查各类场所3685家次,发放宣传资料7801份,宣传教育人数7609人次。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迁飞停歇地等重点区域和主要林区出入口、违法案件多发地的巡查管护,巡护里程超3.7万公里,湖州市7个监测站点实行监测,并通过省疫源疫病监测系统实时上报监测数据。下发《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各类野生动物经营、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全面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拓宽信息渠道,通过新媒体、网络举报、联合巡查等手段深挖问题线索,及时消除违法隐患。目前湖州市共查处案件23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刑拘2人,行政处罚21人,救护野生动物14头,无害化处理23头,收缴野生动物442头(只),制品330.89公斤,猎捕工具1102副。   下一步湖州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统筹推进林业疫情防控和全年工作落实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湖州市自身实际,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执法监管,持续开展国土绿化美化,着力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深化林业综合改革,不断增强基础保障能力,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全力推进高质量森林浙江和林业治理现代化建设。
  聚焦“美环境”,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工作。按照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实现平原山地、城市农村、节点通道等各类国土空间“宜林尽林”,完成造林任务1.02万亩。全面完成“新植1亿株珍贵树”和“一村万树”两大行动,新植珍贵树100万株以上,建设珍贵彩色森林6万亩,完成示范村30个以上,推进村全覆盖。加强湖州市5个市级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探索推进订单育苗,最大限度保障造林绿化种苗供应。继续开展赠苗植树活动。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增强经济林良种生产能力。科学编制《湖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完成废弃矿山复绿2000亩,完成茶园生态修复4万亩。做好长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试点工作。
  聚焦“护生态”,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健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林长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探索建立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从严控制森林采伐消耗。持续开展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评价。完成“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组织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完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督促做好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积极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大力加强森林古道和古树名木保护。
  聚焦“守底线”,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认真抓好朱鹮的野外放归工作,逐步扩大野外放归范围。进一步做好湿地公园建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对征收、占用湿地的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现状调查、评估和整合优化,完成7个自然保护地立标工作。认真实施浙江省“十大名山公园”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湖州市莫干山等“五大名山”建设。
  聚焦“惠民生”,不断推进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以“一亩山万元钱”为目标的林下经济,谋划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帮扶工程。新建“一亩山万元钱”科技示范基地0.8万亩、辐射推广2.15万亩、巩固深化5.15万亩以上。积极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启动森林氧吧建设,推进安吉—德清森林康养产业集群建设。实施竹产业振兴计划,继续办好长兴花木节等活动。大力推进林地股份制流转,加大林地经营权证发放力度。加大林业金融改革力度,积极推广林权抵押、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等模式和毛竹价格指数保险、早园竹(笋)成本收益保险等林业特色险种。
  聚焦“保安全”,切实抓好森林灾害防控工作。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加大疫木清理力度,全面完成年度除治任务。严格执行疫木采伐管理和疫木粉碎利用制度,强化疫木源头监管。积极推广“清理+打孔注药”新技术。严格落实疫区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疫区封锁和疫木管理。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的行业管理职责和林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深入开展防火宣传,积极处理早期火情。
  聚焦“营氛围”,大力弘扬林业生态文化。深入开展森林城镇创建,力争长兴县创成国家森林城市。推广公民义务植树尽责新形式,探索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创建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林业特色小镇和森林休闲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森林乡村、森林人家。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研究推广公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探索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开展“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和“全国生态文化村”创建工作。广泛开展自然教育,认真组织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衢州市
  构筑野生动物保护最严防线
  衢州市山清水秀,是浙江省三大重点林区之一,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衢州市有脊椎动物30目97科416种。其中两栖类2目7科26种、爬行类3目9科51种、鸟类17目64科281种、兽类8目21科58种。
  截至目前,衢州市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142家,其中正常养殖104家,停养38家,累计固定设施投入1.1亿元,从业人员279人,年产值超4000万元。人工繁育物种涉及蛙类、蛇类、龟类、鸟类、鹿类、兽类、雁鸭类、鳄鱼类这八大类,其中蛙类养殖户42家、存栏数210万只,蛇类养殖户16家、存栏数5.9万条,鸟类养殖户19家、存栏数0.3万只,鹿类养殖户10家、存栏量500头,兽类养殖户12家、存栏量0.4万头,存栏价值约为4099万元。
  衢州市通过多项举措、多部门联动,形成领导重视、法规健全、机构尽责,有机制、有办法,筑严野生动物保护防线,取得了明显成效。
  措施得力,稳定业主情绪。研究部署野生动物防控策略措施,及时指导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增强了野生动物救护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救护流程、安全防护、严格消毒、动物安置、动物档案、及时报告等方面对疫情期间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积极开展深入养殖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采取座谈会、个别交流、问题督查的方式,广泛听取养殖户、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踪防范和化解“双禁”给养殖户带来的影响,目前衢州市未出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案例,无养殖人员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況,养殖户、经营户心态平稳,正在积极配合政府着手准备转产工作。
  源头治理,监督下沉一线。疫情以来,衢州市共派出4个专业督查组,488个检查组1932人次,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饭店、农贸市场等重要场所开展专项督查或抽查,停止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经营单位野生动物有关经营活动,指导各野生动物养殖户做好卫生消毒和防疫工作,全面核查衢州市内6个县(市、区)、集聚区及智慧新城各类场所2101处,杜绝了市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
  内防外堵,提升防护水平。依托开化县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柯城区、龙游县及江山市3个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主体功能,重点防范安徽、江西等周边地区入境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充分调动疫病监测人员、基层林技人员、护林员、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等基层力量,加大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巡护里程累计超1.75万公里,不断加大对林区野生动物的管控力度,切实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联合执法,打击成效显著。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共立案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20起,收缴网捕、毒药、猎夹、猎套等各类物品、器具945个(件),收缴野生动物774只,救护野生动物26只,无害化处理22只(条)。衢州市已收回和撤销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59本,做到了监管有力、打击有效。坚决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清查各类与野生动物贸易相关的行业、场所,全力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如衢州市开化县,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依法严格审批。依法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经营利用许可等证件或文书,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和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检察院、野保协会等单位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广播、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衢州市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5.4万册(张),张贴宣传画120张,张挂横幅52条,累计宣传教育47.6万人次。广泛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意义,营造全民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让不碰不吃野生动物的理念入脑、入心,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积极配合,涌现正面典型。衢州市衢江区上坪田村专职护林员不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巡查累计120公里,并为村民采购生活物资,引起央视、中国蓝新闻等多家媒体关注。衢江区恒鑫蛇类经营部业主廖某主动来到衢江区林业局申请注销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成为新冠疫情以来衢州市首例被注销的野生动物许可证的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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