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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主体性发展动力机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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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承包制和市场经济虽为激发主体性的后天命定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经济保障,但宏观上在二元结构的存在和家族文化与农村落后经济形态结合所表现出的顽固性和惰性的作用下,先天命定机制的彻底瓦解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源于文化、生产、保护和外出谋生的需要而强化的家族意识和家族共同体虽较之以前更具有功利性质,但毫无疑问,却也族化了成员,使家族文化精神重新得到认同,血缘关系强化导致依附性,主体性发展的成果局部回复。
  关键词:非传统意识;动力机制;农民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三农”问题探讨的深入以及实践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塑造新型农民进入学者视野,农民主体性问题遂成为热点问题。迄今为止,学界多从二元结构、市场经济、传统文化等视角来谈农民主体性。从农民主体性本身发展的动力、动力的嬗变以及为何农民主体性发展回复性学界鲜有论及。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农民主体性发展动力机制及其回复性进行探讨,以期理论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实践上对新农村建设有所裨益。
  
  一、主体性发展的动力机制的转变
  
  所谓主体性发展的动力机制,就是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获得社会给予的制度性激励,它可以是习惯形成的或是人为安排的。在一个起点平等的,机会均等的社会中,主体性的发展程度是与社会的回报包括物质财富、社会地位和受人尊敬成正比的。按照社会给予的方式,可以分为先天命定和后天命定。先天命定是与生俱来的,与后天努力无关。后天命定则贵贱荣辱多与自己后天努力有关。两种机制对主体性的发展影响是不一样的。先天命定机制因人的境遇与后天努力无关,容易催生宿命意识,听从命运安排,从而遏制人性中追求幸福、积极进取的精神,久而久之在一种知命、知足、保守、无为的文化氛围中略高于生存条件上“享受生活”。而后天命定,自己的命运与自己的努力有关,因为不确定的未来,有梦、有希望,愿拼、冒险。虽然主体性的发展并不是这种努力的目的,但会在努力中有所改观。
  一般而言,两种动力机制到目前为止的社会中都存在,只是具体的内容与两者的影响因时空条件不同而不同。就我国农村而言,先天命定机制可分为自发形成和政策安排。在家族文化中,血缘的无可选择性使得一出生就决定了人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在自给自足的条件下,家族中的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大部份重合的。成员不仅获得了先天的身份,而且同时也继承了因生命有限而生死往替的身份流动结构。即生命有限性的人在固定的结构中流动,随着时间的流逝,“媳妇熬成婆”,他有了自己的子,自己的孙,他也由屈从者的地位“流”到了人上人的位置。“居此宝座”无须任何努力,只须拿时间做投入。而所谓政策性安排,往大里说,其结果就是目前的二元结构。解放后出于防止农民再度分化和便于从广大而分散的农村吸取工业生产原料的考虑,国家实行了合作化的道路,并用户籍制度将他们限制在土地上,对城乡居民区别对待,给予城里人各种劳保和补贴,农民则被排除在外。直到改革开放前的大多数时期,农民一直生活在以先天命定动力机制为主导的环境中。
  先天命定机制的动摇主要是在农村的改革之后。解放后社会体制的持续介入,不同程度地消解了血缘因素的社会意义,也使得其在过去作为一个价值尺度的地位大打折扣,为以后新的标准的建立作了铺垫。承包制给予农民在公社制下被压抑的能量以巨大释放的空间,在那里他们心甘情愿地进行“对象化”活动,收获多少成为他们能力的确证,并且这种能力转化为货币时也得到了等价交换机制――市场经济――的保证。而这些都是在家族之外的社会中给予的。伴随着血缘作为评价社会地位标准的动摇,处于血缘塔顶的族老越来越不是实际权力的中心。处于中心的往往是能力强、人气旺、人脉广的人,显然这些通过生物遗传性获得已不可能。这使得人们开始将努力与成就联系起来,启动了农民中潜藏的勤劳、务实和进取的精神,他们开始由封闭转向开放,求稳转向积极适应新环境,这些精神与外在环境的互动下,已成为不可忽略的力量。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农民具有先天命定性的二元结构仍然存在,虽市场经济要求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内在逻辑已对之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户籍将人强行“按倒在地”的功能已逐渐削弱,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造成空巢乡、空巢村就是明证。但其作为给予或拒绝一部分人的福利待遇的功能尤存,加之家族文化的影响,对于先定机制的消解并最终取而代之将是一项长期艰难的过程。――传统的、缺损的农民主体性走向现代的农民主体性任重道远。
  
  二、主体性发展的回复性
  
  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渗透农民的生活,像两个巨大的推力器。可是近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一股愕然而又似曾相识的现象出现了。家族文化复兴、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兴旺三者并存的独特景观进入人们的视野,使关心农民生活,关注农民主体性健康发展的人深感困惑。令人担忧的现象分布地域广且呈多个面向:有习俗的,“解放以后,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改变了乡村的生产方式。一方面,在‘破四旧’的口号下,毁神庙,平坟墓,废祭祀,对传统信仰和习俗的批判不遗余力;另一方面,随着抵御自然灾害和人畜疾病能力的提高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有许多传统信仰和习俗或失去了它的生存基础或缩小了它的信仰范围。但在农业集体经济解体和家庭承包制实施之后,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干涉的减弱,某些传统信仰和习俗却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1];有政权的,“中国农村最基层的村政权,其最主要的干部来源,在集体化时代主要与‘阶级成分’有关;自分田单干之后,大有宗族化的倾向。”[2]而续家谱、撰乡志等成为八十年代初以来乡村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线[3]。
  “复辟”的现象不是孤立的。改革开放之前的人民公社体制是将形散神更散的散漫的农户进行集体管理的有效形式,它将社会体制牢牢地建立在基层并一定程度地普及了集体主义、奉献精神以及一系列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可是,公社体制并不是在村落共同体的基础上自然生长起来的,它是以制度化的安排为后盾强行将农民纳入公社体制的框架,改变了村落共同体的外在形式。但家族文化的精神仍沉留在农民的深层的意识结构之中。这种习俗文化稍有适宜土壤就会在旧制度的废墟上生长并成燎原之势。“单干”使得生产经营权从集体让渡给了家庭,由于土地规模的相对狭小,家庭几乎承担生产、生活、分配、消费等所有功能,但单个家庭仍有其局限性,并不能完成所有原来由集体担负的功能,而基层行政组织的功能已简单化为收缴税费和计划生育,对农民来说已经异化为一种对抗性的力量的时候,原来提供福利的功能由于集体的生产功能的丧失而变得微乎其微,农民将目光再次投在有扶助和资源聚集功能的血缘和地缘的关系宗族和村落共同体上。另外,乡民发展专业种植或试图从事非农产业,要想获得帮助,离不开亲属关系的支持[4]。客观上都强化了血缘和地缘关系。家庭还是一个避风港。面对急速变迁的社会不适应感油然而生,兴奋而外,惶恐其中,他们躲入“温暖的港湾”寻求精神慰藉。正如学者们所指出:面对陌生和充满风险的市场经济,面对名目繁多的杂税,他们需要关系网和自我保护,但地方行政组织对于他们来说的异化性已起不到对他们的积极作用,“马铃薯式”的他们缺乏自我组织自我代表,――无法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创立一种新的组织方式,这些分散经营的农户于是又退回到他们熟悉的家族共同体和拟家族共同体――村落共同体中去[5]。“单干”使得原来公社体制掩盖下的失业半失业状态下的农民浮出水面,这些“多余的人”有机会另谋职业,形成超越了血缘和地缘的业缘关系。但是,传统的村落共同体和户籍制下的公社体制的封闭性造成农民社会关系的贫乏,社会关系资源的短缺迫使他们反求诸己――血缘关系,即通过亲属关系获得就业机会,这样业缘、血缘和地缘就交织在一起,从而事实上强化了血缘和地缘关系。在血缘和地缘强化基础上相应得到强化的礼尚往来式的人情关系网是建立独立个体之间平等的、普遍的契约的社会关系的大敌,而没有这种社会关系,民主和法制因无适合之土壤只能在文章、文件和文献里运行。
  上述源于文化、生产、保护和外出谋生的需要而强化的家族意识和家族共同体无疑较之以前更具有功利性质,但毫无疑问,却也族化了成员,使家族文化精神重新得到认同,血缘关系强化导致依附性,主体性发展的成果局部回复。也许不必对于暂时的回复太过悲观,改革的成功是以付出代价为条件的,家族文化的局部兴起和农民现代主体性的局部丧失可能就是必要的代价之一。况且改革将持续刺激生产力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将最终摧毁血缘为基础的共同体关系,营造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有一种观点认为,新时期的家族或村落共同体是传统社会走向公民社会、共同体走向个体的桥梁。“由于传统中国‘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西方王权虽从本质讲并非公民社会因素,但它在一定阶段上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包括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在内的小共同体即便内部结构仍很'传统'但只要它对大共同体本位制而言有自治性,则它在一定阶段上成为推动市场关系和人的个性的发展有利因素。”[6]如果真是这样,小共同体的强化和主体性的局部丧失并不可怕,而是值得庆幸的事了。
  
  三、简短的结论
  
  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动力机制包括先天命定和后天命定机制。解放后尤其是农村改革开放后,先天命定机制向后天命定机制嬗变。但由于对于农民具有先天命定性的二元结构仍然存在,户籍作为给予或拒绝一部分人的福利待遇的功能尤存,加之家族文化的影响,先定机制的消解并最终消失将是一项长期艰难的过程。源于文化、生产、保护和外出谋生的需要而强化的家族意识和家族共同体虽较之以前更具有功利性质,但毫无疑问,却也族化了成员,使家族文化精神重新得到认同,血缘关系强化导致依附性,主体性发展的成果局部回复。传统的、缺损的农民主体性走向现代的农民主体性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的社会文化变迁[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2][5]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3]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4]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6]秦晖.问题与主义[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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