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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的特点和步骤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省委、省政府于2009年6月3日召开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报德同志就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提问。
  《当代贵州》: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李报德:只有通过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才能推动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构建“和谐贵州”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当代贵州》: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李报德: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职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自定机构。
  《当代贵州》: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哪些特点?
  李报德: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率先在农业、工业、交通、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了大部门体制,为我省其他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积极探索经验。
  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整合的部门15个、事业单位7个,实际减少厅级机构8个。
  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部门责任。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各部门工作职权的同时,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在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时,予以明确。同时,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当代贵州》:这次机构改革中人员安置有什么政策规定?
  李报德: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的范围广,撤并整合的部门多,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撤并、整合部门的编制统一收回,新组建部门的人员编制重新核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撤并、整合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和调剂安置”的原则进行安排。对因职数、编制限制一时难以安排的干部,可采取暂时超职数安排等灵活措施解决,逐步消化。机构改革后,现有领导干部超过职数限额的,力争在3年至5年内逐步调整到部门领导职数限额内。不能安排原相应级别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待遇。处级及以下人员由新组建的部门党组(党委)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妥善安排工作。
  《当代贵州》: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李报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编委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四个步骤开展:
  第一步,拟定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撤并、整合、重组部门(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三定”规定初稿由省编委办草拟。其他部门参照国务院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
  第二步,报批审核“三定”规定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于2009年上半年送省编委办审核,在征求分管副省长意见,并经省编委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印发。部门设有省委派出机构的“三定”规定,经省编委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印发。
  同时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州、地)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由本级党委、政府(行署)提出,经省编委办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经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县 (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提出,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报省委、省政府备案同意后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组织实施。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
  第三步,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和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印发后,要及时开展“三定”实施工作,落实人员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将“三定”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第四步,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实施“三定”规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编委办要对各部门落实“三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报告工作情况。
  《当代贵州》:谢谢李主任接受本刊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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