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中“人”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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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焕景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9-00-01
摘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战略提出来以后,社会上各行各业都逐步建立起了以人为本的组织、管理、经营、服务体系。这说明人们已开始关注人,认识到自身的存在、地位和价值。但是由于一些人没有真正认识以人为本的发展历程和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地位,从而在实践中相应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既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本义,也严重影响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因此,有必要对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探索与实践问题进行再认识、再分析。
关键词:以人为本 目的 手段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党的三代领导人着力于反思我国过去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实践,也是总结中国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期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片面理解,许多地方只注重经济增长,过度开发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过多强调物质利益,造成人被物化,也造成人们对现代性的反思。我们党把握时代脉搏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出科学发展观必须以人为本为核心。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战略提出来以后,社会上各行各业都逐步建立起了以人为本的组织、管理、经营、服务体系,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也对以人为本做了专门的论述。这说明人们已开始关注人,认识到人自身的存在、地位和价值。但是还有一些人没有真正认识以人为本中“人”的真正内涵,从而在实践中相应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既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本意,也严重影响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因此,有必要对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中展以人为本的“人”的内涵进行正确的再分析与探讨。
以人为本中的人首先要指人的生存权、人的人格,要求尊重人的生存权、人的人格。这是首要的,也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准则。而如今社会上一些高级娱乐场所的服务员跪地上菜、“深圳奴隶主事件”等等表现出只把人当作赚钱的手段,没有丝毫的人格平等而言。如果把人看成目的,服务员与消费者、打工者与老板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绝无高低贵贱之分,人格上是平等的。这说明要继续加强尊重人的生存权、尊重人的人格的以人为本的宣传,人是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主体,社会的发展也是为了人,毋庸置疑,社会的发展也趋向于社会公正,关注弱势群体,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发展也愈来愈趋向平等、和谐发展,人们之间互相尊重,相互协进,这与以人为本的内涵完全一致。
以人为本中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人是最大的目的,人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的。而在现实社会中,人被物化,被各种外在因素给异化了,人变成了手段。以人为本中的人为之所以为人就是把人当作人,体现的是人类关怀。人在社会中发展,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是“属人的”、“为人的”,我们不能仅仅把人看作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手段,不应把人看成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工具,应该正确处理人与物的关系、正确认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为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创造出人全面发展所需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现在“人”作为手段是为了将来成为目的,这个手段只是暂时性的。人是人的目的,历史的自觉性正体现在这里。人们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否则,在社会发展中所进行的活动一定会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弛。
以人为本中的人是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仅要求人们的物质文明极大提高,同时人的精神文明也应大大发展,人的政治文明也应大大发展,人的审美观念也应随之而极大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中“全面”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广泛的发展主体,指社会上的全体人,包括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全体公民,也可以说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二是个人发展的全面的内容,指人的身体、心理、审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等的全方位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是相对于人的片面局部发展的,是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世界观和整体系统看问题方法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包含着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协调”是矛盾统一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指人与人之间或人内部关系之间的协同合作与为协同而作的调整平衡。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是相对于对人的畸形发展来说的。其要求包括:一方面,社会上各行业要形成各司其政、各守其位、互相帮助、共谋进步的和谐发展,尤其应当重视当前干群关系紧张、社会中弥漫的仇官、仇富心理状态,应该积极面对并努力寻找解决的途径,坚持不能以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害另一部分人,或者使一部分人的发展压制取代另一部分人的发展的大原则,去处理社会上方方面面事宜;另一方面,社会上每个人要达到身心美全方位的发展,达到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
以人为本不是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所要求的是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里应该着重区分以人为本和以人为中心这两个概念。以人为本以尊重自然为前提,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与人对物的依赖,它没有破坏人与物的平等关系,旨在建立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方式,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生活方式,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具有良性的循环能力,以人为本旨在致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积极创造人们能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实现人们的平等发展、和谐发展,关注弱势群体,政府与各组织要自觉尊重和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和能力贡献,注重人的能力的充分发展,使人能够自我实现;而以人为中心强凋人是“万物之王”的地位,物只不过是人的利用的对象,人“有权”盘剥自然.这样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就遭到破坏,“以人为中心”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新理念,是“人定胜天”这种观念的表现,在这种观念统治下,造成许多随心所欲破坏生态例子,这些在中西方国家比比皆是。可见,“以人为中心”的观念并非是尊重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我们在理解以人为本时,一定要把它与这种错误的观念区别开来,尤其注意现在,有些文章和著作在解析科学发展观时,没有正确区别这两个概念,误把以人为本看成是以人为中心,这是很不严肃的,在理论上是极其混乱的,在实践上是极其危险的。造成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难以科学的贯彻与落实。
参考文献:
[1]韩庆祥.《全面准确深入理解以人为本》,载于《面向“中国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李翠荣.人的科学发展论[J].社会科学家.2009年11月
[3]陈兴华.以人为本不是以人为中心[J].观察与思考.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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