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公共服务问题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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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晓莉
公共服务,指的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的过程,它涉及到公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如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质量等等。政府、学术界、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都对公共服务问题表示出高度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人群、区域、城乡等多方面公共服务不均衡的情况。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公共服务赖以实现的资源是稀缺的,它需要足够的物质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供应来满足这些服务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和调剂,而这是迄今为止的任何社会都难以完全做到的。其次,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选择了“工业优先、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和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使城乡二元结构从经济方面延伸到教育、文化、就业等社会生活领域。再次,人们对于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分配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需要进行逐步的调整。
解决好公共服务问题,首要任务是要加快发展,其次是要改革。
要树立政权性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效率意识,减少成本如行政事业性经费的支出,提高政权性公共服务的质量;对诸如教育、环境保护、广播电影电视等涉及到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的社会性公共服务应该实行最低保障原则,力争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供水、排污、道路等经营性公共服务,应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破除垄断,加强监管,提高效率和质量。
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事权。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到底各自应承担哪些公共服务事权,又有哪些公共服务事权属于共同承担的,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更多的是依靠政策和其他一些非制度化的方式进行调整,从而带来了不少问题,需要以法治化和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明确和规范。
健全事权财力相匹配的体制。我们应当根据受益范围等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在适当增加中央财政集中度,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赋予地方适当的财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增强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而且,在完善中央对省一级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要特别理顺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打破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但同时,由于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追求目标的不一致,这些改革也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弱化政府对公益领域的政治控制,进而影响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在此背景下,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与配套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垄断权力滥用和保证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我国情况看,目前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制建设相当滞后,政府对各类公共服务主体的监管还比较薄弱。因此,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机制,加强对各类公共服务主体的政府监管,不仅是各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也是深化我国公共服务改革值得借鉴的一个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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