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高龄残疾女性生存状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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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指由于生理性原因在生活某些方面有所依赖、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人群,农村高龄残疾女性是最值得关注的弱势群体。浙江省残疾人总数为311.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36%;女性156.08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50.06%;农村残疾人口为228.85万人,占73.40%;60岁及以上残疾人为191万人。
2009年7月在浙江省6县(市、区)22个村开展调查,通过入户问卷调查、集中座谈、个别访谈,访问农村高龄残疾女性51人。调查发现,她们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策和实践中必须引起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
一、调查分析
(一)人口特征
1. 年龄分布
被调查的51人平均年龄84.27岁,其中80~84岁的31人,占总数的60.78%;85~89岁的13人,占总数的25.49%。90岁以上的7人,占总数的13.73%。
2. 残疾类型
51人中,肢残23人,占45.09%;精神残疾12人,占23.53%;视力残疾16人,占31.37%;听力残疾3人,占5.88%。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所占比例高于全省比例。高龄残疾老人机体老化,调查中许多老人因脑中风瘫痪在床;或老年痴呆或白内障而失明,使他们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但是,绝大多数高龄残疾女性并没有在当地登记为残疾人。
3. 婚姻状况
调查中,所有高龄残疾女性都有过婚史,且无一人离婚,反映了农村女性老人对婚姻家庭的重视,以及从一而终的传统婚姻模式。老人的高丧偶率不可避免,调查中,丧偶老人39人,占总数76.47%;与配偶一起生活的12人,占23.53%。
(二)主要问题
老有所养与老有所医问题突出,需要特别关照、保护。
1. 经济供养依赖性强,供养水平低
农村高龄残疾女性多数无固定收入。被调查的51人中,62.75%的老人依赖家人(指子女、孙子女或配偶)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政府或村集体提供津贴是第二经济来源,占31.37%;具体项目包含低保补助、空巢家庭补助、残疾人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农村老干部年终补助、征地补偿费。64.23%的老人月生活费平均支出不足300元,其中11.38%的老人没有现金支出。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老人潘淑君,长期瘫痪,其子女及地方政府提供养老费每月120元,日常生活照料由其丈夫承担,强度不堪负荷。余杭区鸬鸟镇前庄村吕林珠,与患癌症儿子生活,贷款筹集的每个月509元养老保险金为儿子占用,只拿出50元给老人当生活费,老人既不就医也不吃药,处于极低水平供养状态。
调查中发现,虽然浙江许多地方近年来依托地方经济实力,建立了残疾人补贴、农村老年津贴制度,但具体实施中,高龄残疾老人行动不便,多委托子女代领,常被子女侵占,老人担心主动索要会影响亲子关系,而放弃争取权益。
2. 求医问药难,照护康复更难
51人均患有各类疾病,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不治,重急病能拖则拖。由于老年重症疾病治疗费用高,住院时间长,一旦卧床不起一般不会送到医院救治。新农合虽减轻了一些医药费,但高龄残疾妇女医药费,仍有72.06%需家人支付,20.59%的老人需自己承担医疗费用。老人患病,家庭便陷入困境。高龄残疾老人患病或卧床护理则更加困难。调查表明,老人患病后照料,配偶照料的占32.93%,子女照料的占72.36%,无人照料的占2.85%。尤其是高龄痴呆老人没有康复治疗机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子女不能外出打工,背上沉重债务,子女因照护或债务产生矛盾,导致家庭不和。
3. 生活单调,医疗康复需求强烈
高龄残疾老人几乎都在所居空间度日,精神生活非常单调的,独居老人更是倍感孤独。调研探访的高龄残疾老人,多数目光呆滞、神情木讷;有些残疾老人躺在床上,呈无知觉或半知觉状态,没有交流能力。她们的生命活动仅剩下吃饭、排便与睡觉。
调查显示,虽然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农村高龄残疾女性老人生活质量却很低,生存状态并不乐观。35.29%和31.37%的被调查高龄残疾妇女老人将“医疗需要”和“生活照料的需要”视为第一需求,45.10%和31.37%的老人将“增加养老费用、经济或物质供养的需要”和“医疗需要”视为第二需求。最为老人所期盼的三项需求依次为“医疗需要”、“增加养老费用等经济需要”、“生活照料的需要”。可见农村高龄残疾妇女的需求尚停留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与经济物质供养层面,精神慰籍的需求并不突出。
二、政策建议
农村高龄残疾女性,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困难群体,使她们也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中国社会政策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考虑农村高龄残疾妇女特殊情况,分年龄段、分层次、分条件地发放农民基础养老金。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可享受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鉴于年满60周岁老人群体是分层的,农村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是急需获得帮助的对象,希望有关部门提出与浙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年龄段、分层次、分条件的国家补贴预算。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研究建立高龄残疾老人长期照料服务补助制度。要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大对村级卫生室的投入,加强村级卫生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向农村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的普惠型医疗卫生服务,改善目前农村老人就医状况。建议对高龄残疾老人新农合医疗费报销比例适当提高;看病自费部分,困难老人可予减免。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龄残疾老人长期照料服务补助制度,补助标准可综合高龄岁数、失能等级、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要素,分成若干等级,以现金或服务券形式下发。实行“政府采购服务”,指定专人照料,给予补贴。
(三)构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体系,针对农村高龄残疾老人最急需解决的生活照料问题,提倡构建多元化的照料服务体系。巩固家庭养老模式;开发乡镇敬老院养老护理功能,接收非五保条件的高龄残疾老人入住敬老院;充分发挥乡镇和村老年协会与邻里资源,探索建立老年互助制度,就近保障高龄、失能老人日常生活。
(四)弘扬人道主义,改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让农村高龄残疾妇女物质上有保障,生活上有照料,精神上有慰藉。为此,要加强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的法制建设,改善和建立体现对高龄残疾老人及其照料者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机制。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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