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视野下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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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牟永福
什么是幸福?简单地说,幸福就是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生活满足状况的一种主观反映和心理体验。在我国典型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中,生活在城市和农村不同环境中的人们对幸福的感受有什么差别呢?
一、对城乡居民幸福感的相异理解
“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依据对全国7个大中城市、7个小城镇及8个农村地区居民的调查数据得出结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高于城镇居民。对于这一结论,许多学者表示怀疑。因为根据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幸福感作为福利指标之一,是经济状况的反映,取决于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巨大相对应,城市居民幸福感应该高于农民,而不是相反。
众所周知,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巨大,如果考虑城市居民还享有住房、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更大。尽管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税费的减免和农业补贴力度,农民收入因此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城乡收入差距悬殊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明显低于城市居民,我们怎么能接受“农民的幸福感超过了城里人”这一调查结果呢?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程度不应当高于城镇居民。
二、城乡居民幸福感差异原因
在一般情况下,就中国的国情来说,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应该比农村要高。那么,农村居民的“幸福感”为何高于城镇居民呢?
首先,幸福感与期望值具有相关关系。农村居民具有较高的幸福感在较大程度上是与较低的预期或欲望相联系的,而这一特征又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城乡被严重分割成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相关。由于农民和城里人的欲望不同,对他们来说,相同的生活满意度所代表的“幸福量”却不相同,二者的幸福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说,只有生活环境相同,欲望相近,幸福才具有可比性。农村相对城市来讲发展是滞后的,变化也比较缓慢,它给农民带来反思的条件就要少一些。而且农民的知识水平和社会交往圈都比较有限,能够提供给他们借鉴的东西比较少。所以在逐步创造财富、摆脱贫困的过程中,他们比较容易体会到一种满足、一种幸福。
其次,“幸福感”与价值取向具有相关关系。城镇人与农民相比,可能会有更多精神层面的追求,他们的知识结构和交往圈子,也使得他们可能在问题的判断上更多些思考、多些鉴别,但可能也会多些困惑和烦恼:如面对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现在许多城镇居民变得缺乏对生活的预期,缺乏对人生的寄托和奋斗的理想,而这些对一个人的幸福感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当前,我国农村居民虽然物质生活条件较差,但是他们的价值追求是多方面的,除了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外,政策宽松,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以及对农村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都是提升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第三,幸福感是一个很不确定的概念,它没有统一的、客观的标准,是一个以心理体验为基础的一切欲望的满足状态,而这种快乐的心理体验是从效用的角度进行衡量的。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变迁,促使农村居民的心理体验比城市居民更积极和乐观,因此其幸福感就会更高。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幸福可以由我们的购买进行测量,高水平的收入导致高水平的效用。近年来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得不少农村居民的边际效用大于城市居民,使得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要高于城市居民。
三、影响城乡居民幸福感差异的因素
城乡居民幸福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其影响因素很多。调查表明,目前对城镇居民幸福感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按照影响力排序,依次为物价变动承受能力、个人职业满意度、个人经济状况满意度和个人业余生活满意度;而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指标,依次为个人职业满意度、物价变动承受能力、个人业余生活满意度、人际关系满意度和个人经济状况满意度。我们可以把这些因素划分为四大类:自我评价、社会比较、思想意识和经验效用。
从自我评价的角度来看,工作满意度、对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评价、和亲朋之间的密切程度、对自身目前收入合理与否的判断等变量,都显著地影响着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而且,越是感觉到工作满意,越是感觉自己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有所上升,越是和自己同龄人比较感觉自己社会经济地位提高得快,越是和以前相比感觉自己社会经济地位提高得快,越是和亲朋之间的关系密切,越是对自己目前收入认知合理,就会越感觉到幸福。
从社会比较的角度来看,横向的比较使得城市居民幸福感提升得更快;而纵向的比较及其和亲戚、朋友之间的密切程度,使得农村居民幸福感提升得更快。因此可以认为,城市居民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得他们幸福感增高;而对农村居民来说,社会变迁对农村所带来的福利效应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支持,更使得他们幸福感增高。
从思想意识的角度来看,公共意识对于城市居民的幸福感有显著影响,而乐观意识对农村居民有显著影响。公共意识说明人们在工作之余能更多地关心身边的社会时事或问题,也可能是人们对社会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并希望通过对这些时事或问题的关注,以达到更好改良的效果。乐观意识反映的是一种社会期望和对美好前景的憧憬状况。如果一个社会的底层人群日趋定型,缺乏改变自己命运的渠道和机会,难以实现公正、合理、开放地向上流动,那么将来的后果或许是难以承受的。而我国社会近些年对农村社会的改革,使得生活在农村的居民拥有了更多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和平台,这种期望的心理使得人们容易产生幸福感,而且也非常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从经验效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居民的各种家庭收入总和与个人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分红、股息、保险、退休金、经营性纯收入、银行利息、馈赠等所有收入在内)都要显著高于农村居民。在功利主义的实践层面中,效用就是“我们做可以使得我们幸福的事情”。换句话说,我们的幸福可以由我们的购买进行测量。然而,人们是不能有效地最大化他们的经验效用的,生活在自我满足状况的个体,可能比起生活在同一社会中客观环境更好的个体更加幸福。因此,从主观评价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出发,农村居民的体验效用高于城市居民;如果单独考察效用是以收入和购买力进行测量的话,城市居民的效用还是远远大于农村居民。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使城市建设越来越好,农村地区发展缓慢。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和优先发展城市的经济政策,使农村地区始终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无私的供给者,“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各种倾向,造成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从农业流向工业,从农村地区流向城市,城乡“剪刀差”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工业的发展,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得城乡居民在生活质量水平上也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差异。在消费方面,城市居民享有良好的文化教育、劳动保护、就业帮助、医疗卫生、福利补贴、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以及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在国家投资方面,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使大量的财政资金集中投资于城市,用于经营性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建设,城市先进设备设施日新月异,而农村居民在享受这些公共服务方面可望而不可即。然而,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居民生活差距长期存在,必将伤害作为弱势群体而存在于社会边缘的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
(责编/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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