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现状及冲突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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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 媛
[摘要]在社会结构转型及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出现了社会个体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他们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针对这些利益冲突寻求化解的途径。
[关键词]社会利益;现状;利益冲突;化解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8-0025-02
社会利益群体(在社会利益体系中,具有相同的利益地位,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与需求、共同的境遇与命运的群体)的存在不是由谁主观上认定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逐步形成的。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出现了新的、生产效率高的行业,由于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不同,所获取社会报酬存在差异性,必然会引发社会利益冲突。本文以职业身份为主要标准,讨论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状况,并对如何解决利益冲突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现状及社会差别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确定的社会结构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这种社会结构的划分更多的是一种身份制的划分,带有一定性质的阶级的划分标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新的行业的出现,现阶段我国社会更多的是以职业为标准的社会结构的划分。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群体出现了新的变化。其一,身份制为标准的单一社会结构中的分化。一方面是原来的相同阶层成员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工人阶级内部,分化成了国有企业及城镇集体企业工人阶层、企业管理者阶层及雇佣工人阶层、失业半失业工人群体,还有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阶层等;另一方面是农民阶级内部,分化成了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农民工阶层等。其二,出现了新的社会利益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混合所有制成为我国主要的经济形式,与此相适应,出现了新的社会职业结构。社会阶层逐步形成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阶层,社会利益群体逐渐多元化。
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社会差别是通过社会不同个体所享有社会资源的不同反映出来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差异:一是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彻底消除了剥削阶级,也就是从根本上实现了全国人民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性,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主要表现在城乡、工农、体脑、干群及劳资等方面的社会差别。二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指社会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在现实生活中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差别、社会环境上的差别、管理领域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差别。三是对于公民个体而言,是指处在不同社会地位(受个人社会特性的影响,是由社会个人所拥有的权力、职业、文化程度等所决定的)的不同,对其自身的影响,所产生的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现实差异性,影响社会个体在占有社会资源上的差别。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威胁社会稳定、和谐社会构建的一大隐患。
二、我国社会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冲突
1.城乡利益冲突。城乡之间利益冲突由来已久,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由一系列具体的社会制度建立起来的城乡隔离的社会结构状态,是以户籍制度为表征,以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城乡隔离。二元体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效率与公平角色不一样,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发展是第一位的,不能为了公平而放弃发展,因为工业比农业的效率高、城市比农村的效率高,因此新中国建立初期通过实行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剪刀差交易,来支援工业、城市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如实行户籍登记制度,限制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将农业人口控制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生活,不能享受城市人口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加速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进一步加大了城乡之间贫富差距,加大了社会的利益冲突。
2.收入分配引发的利益冲突。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分配制度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发展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以劳动力、资本及技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存的方式。出现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利益群体。一方面初次分配出现了不同群体之间、在职与退休人员之间、脑体之间的分配的差别。就社会分工的不同,将劳动者按照从事的行业性质化分为:有从事脑力、体力劳动的个体;有从事个体、外资企业及国企劳动个体;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体;服务行业的社会个体。由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产业不同,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不同,加之劳动者自身受教育程度及个人能力的不同,在当前这种收入分配体制中,必然会存在收入差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这种差距过度或过大,会引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利益冲突。又由于社会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在地区、城乡、部门、行业间分配上的差异,更容易引发社会利益在宏观方面的冲突。
3.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利益冲突。对于社会分层的标准,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划分标准。如果依据社会资源的占有量的不同将社会群体划分为不同阶层,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特殊获益者群体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人,如民营企业家、老板、公司董事长、高级经理、工程承包人及市场上的各种经纪人、歌星、影星、球星等,以及与外资、外企结合的外企管理层、技术层等人员,他们在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方面占有了相当大的比重。受高等教育、享受好的社会医疗条件、住豪宅、开名车、出入社会高级消费场所等。而相对应的社会底层群体,则面临生存的需要,即衣、食、住、行及其家人(子女上学、父母就医以及失业与半失业的威胁)基本生活的需要。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公和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将引发利益群体间更激烈的利益冲突。
三、化解社会利益群体间利益冲突的对策
社会群体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如何缓解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冲突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用法律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用法律来保障政策(经济、政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社会利益群体发展的基本条件。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多样化的利益群体,发展经济是各社会利益群体相互协同、相互配合的分工、协作过程,要用法律来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让人们充分认识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能保证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利益,使社会各利益群体都在一定的社会秩序内从事生产、生活,安心实现自身利益而不用担心政策的变化会给他们的利益带来影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为了缓解城乡矛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一是自下而上的乡村城镇化建设,有目的统筹城乡发展。二是政府要转变职能。首先,要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方面的差别,城乡居民一视同仁。其次,统筹城乡经济发展,通过发展集约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及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对“三农”的服务和指导,国家在信贷、财政和税收政策上对农业农村予以扶持。加大对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建设。再次,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健全城乡社会福利事业,从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
3.调节分配及再分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调节分配与再分配制度,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税收等间接方式调节和规范初次分配方式。通过再分配制度实现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关系,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一是合理调整政府税收、企业利润和劳动者报酬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通过增加非垄断行业的产业工人报酬,使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增加偏远、贫困地区劳动者的收入。通过较大幅度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合理调整蓝领劳动者与白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是合理提高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企业员工(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工资水平,促进服务业比重的提高。三是强制性地提高农民工和临时工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劳动用工方面形成规范的经济秩序。要建立、完善覆盖农民、农民工在内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四是切实保障劳动者群体的财产性收入。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增强人们对国家、对社会的满意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和重要目标。首先,要建立稳定的社保资金来源,保持社会保障的稳定性,加大保障力度。其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发展情况,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学有所教、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制度,逐步实现“病有所医、保障民生,建立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困有所助”改善民生,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民有所居”,心系民生,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伤有所保”关爱民生,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现“育有所得”。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出现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必然,化解这些利益冲突是一项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宋桂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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