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DCA循环管理法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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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度消耗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在不断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日益恶化的农村环境成为我国环境领域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本文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入手,基于现有文献的研究,采用PDCA循环管理法对现在农村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完善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构建生态文明的美丽乡村。
关键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PDCA循环
中图分类号: G311 文獻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9.12.001
1 问题的提出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集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村民健康与环保意识普遍加强[1]。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发展要求,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投入大、见效慢的长期工程[2]。从政府角度来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关系到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关系到群众幸福感的提高;从农村自身发展角度来看,农村发展不应仅局限于经济的发展,而是应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从农民权益角度来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农村居民平等享有环境资源配置权利,维护农村居民公民环境权的具体体现。
2基于PDCA循环管理法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文献综述
从Plan层面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农村环境问题主要集中于农村污染源的来源以及政府相关层面。孟雪靖等以经济学为研究视角,对农村生态环境中非点源污染进行分析,认为政府失灵以及市场失灵是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非点源污染的主要原因[3],而非点源污染的来源加大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研究、管理以及政策出台的难度,造成政策落实的滞后与不对等。
从Do层面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造成农村环境治理的难题主要包括,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支持的短缺、相关利益均衡上的问题等。罗琳通过对宁乡县农村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资金不足是造成现有宁乡县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所在[4];李建琴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通病主要是环境治理中资金投入不足,而这种问题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中并没有受到广泛关注[5]。
从Check层面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农村环境治理理念上的误差产生的乱象。邵探霞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根本保证[6],它的建立确保我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法规与行动的一致性,加快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进程。
从Action层面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成员的意识教育与培养以及乡村建设发展方面。姜睿哲从新农村建设视角出发,通过对我国农村环境历史发展现状、文化延续以及政治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认为要根治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农村现实情况相结合,与村民环保意识相结合[7]。
3基于PDCA循环管理法分析我国农村环境现状
3.1从Plan层面进行分析
从Plan层面对我国农村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农村环境污染源以及环境综合治理风险上的问题。大规模施用农药化肥带来的残留问题严重侵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8],农用柴油量以及塑料薄膜的大量使用,加上家庭日常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家禽等养殖业带来的水土污染、农作物秸秆的随意焚烧、污染型的小型工厂落户在农村,造成农村环境污染源形成一种小而多、广而散的特点。正是由于农村环境污染源的这种特点,导致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着经济风险,不足以吸引相关企业单位的投入,难以形成长效保证机制;在面对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上,由于对象为农村地区,上级政府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由于对农村现状缺少了解,以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目标,积极引进相关企业进入农村地区,很难着眼于农村环境的治理,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带来环境污染。
3.2从Do层面进行分析
从Do层面对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现状进行分析,造成农村环境现状的原因主要在于先进技术支持上的短缺以及农村现居习惯造成的影响。先进技术的支持是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保障,在农村环境治理上先进技术支持上的短缺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技术、滴灌技术的推广以及垃圾回收进行二次利用等方面,这些先进技术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有着重要影响;当前农村居住多呈现差序格局形式,分散式居住方式,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造成个体间缺乏沟通与交流,扩大了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提高了农村环境治理的难度与投入成本,给原本风险较高的农村环境治理带来了不确定性。
3.3从Check层面进行分析
从Check层面对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现状进行分析,造成当前农村环境现状的原因主要为环保法制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地方工作人员社会动员能力不足等。环保法治体系的不健全主要是指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法》中,针对农村常见的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并没有做出相关的约束与管制。地方政府人员的社会动员能力差是指村镇一级相关负责人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导致上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在村一级的宣讲与执行上出现了不同程度上的偏差,曲解原有政策的真实及有效性,造成政策与预期目标的不一致,导致村级党政人员在环境治理中占据“主角位置”,村民等相关利益者呈现杂乱排列,造成治理体系多元化,难以有效融合发展。同时,在群众参与环境治理中缺乏领导执行力,不利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开展。 3.4从Action层面进行分析
从Action层面对我国农村环境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环保意识弱且在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反馈机制。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每个农民息息相关,农民理应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但在现实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环境治理对象为农村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导致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在经济迅速发展时代,农民更多的是追逐个人经济利益[9],有的甚至不惜牺牲当前的环境资源来换取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这种短期“投入—产出”模式的诱惑更为吸引农民群众。反馈机制的缺乏主要是指在我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上级政府机构对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效果、当前环境治理还存在哪些问题、农民群众对于农村环境治理是否存在更好的治理方式等并不知情,上下级政府间出现一种“断层”现象,这种现象不仅造成现有政策资源与资金支持上的浪费,还形成上级政府与农民之间产生政策上的偏差,不利于后续相关政策的推广与执行。
4 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4.1推动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首先应立足于农村发展现状,科学合理的规划农村发展,制定符合农村现实情况的发展目标,切勿过高也不可过低;对现有农村企业进行查实,对高污染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对低耗能企业可给予适当的政策嘉奖。在招商引进企业时,要着重考虑环境保护,杜绝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不应以牺牲环境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合理划归责任范围,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科学合理的分配各乡(镇)政府机构间的权利,防止出现管理交叉与重叠,避免出现推诿现象;破除“政府至上,权利集中”的行政观念,将更多的自主权利下放至基层,这样不仅可保证政策的有效化,更提高了办事效率。
4.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法治化建设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法制化建设是我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为准则,也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保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现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制体系,增加关于农村环境污染来源的管控以及治理的可行性条例,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到国家治理统筹中,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有法可依”。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法制,实现“法制—监督”并轨化发展。例如,及时公开相关制度信息,建立决策监督与追究责任制度,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将责任机制纳入到每个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测评中,提高乡村党政干部的责任意识,以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农民环境权益。
4.3推动4R建设原则发展
4R建设原则包括:减量化原则(Reduce)、再使用原则 (Reuse)、再循环原则(Recycle)以及再思考原则(Rethink)。减量化原则是指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尽可能地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与排放,是防止和减少污染的最基础途径,也是污染治理的最有效方法;再使用原则是指在可接受破损的情况下多次使用,实现资源可持续性利用;再循环原则秉承的是循环经济思想,将废物进行再次回炉,生产出可供使用的资源;再思考原则指在产生经济效应、满足需求时并不只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更应考虑到环境保护问题。无论是在环境保护的前期还是在环境综合治理的过程中亦或是后期环境的修复阶段,4R建设原则始终貫穿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过程。因此,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应积极推动4R建设原则的发展,这样不仅可保护环境免受侵害,还提高了经济效益,保障了农民收入来源的稳定。
4.4加强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教育与意识培养
农村居民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既是受益者也应是环境治理行动的积极参与者,但由于农村居民受到教育文化程度的限制,往往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缺乏理解,降低了他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延缓了相关政策的落实,造成“有政策支持,无执行者参与”的困境。因此,在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首先,应积极推动农村环境保护教育,转变现有观念,强调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以及重要性;其次,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的解读与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可以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群众观看环境保护相关视频等。
4.5 引进技术支持与资金投入
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以及资金投入来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长久进行。对于技术支持来说,各级村镇机构根据各乡村发展现状以及发展水平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与指导。例如转变落后的生产方式,科学合理的施用农药化肥,提高生产效率;推广滴灌技术,节约水资源;扩大沼气在农村的使用范围。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政府应抓住政策相关红利,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保证各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当然,资金的投入并不能只依靠政府拨款,这样只会增加政府相关机构的经济压力。因此,可建立农村环境治理收益共享机制,积极引进相关企业进入农村,与农村污染主体签订合作治理相关协议,既可以改善农村环境,也保证企业经济规模不受影响,实现企业与农村发展的双收益。
5 结语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的必经之路。如何防治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实现农村绿色、可持续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农村发展建设始终处于一个动态过程,这就需要在实践中立足于农村现状,着眼于农村发展需要,合理应对环境治理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关问题,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绿色乡村发展,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美丽的乡村生活环境,努力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O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2018-02-05].
[2]陈兵.法治视阈下我国农村环境治理论纲[J].甘肃社会科学,2017(02):150.
[3]孟雪靖,尚杰.农村生态环境非点源污染的经济学分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01):74.
[4]罗琳.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宁乡县为例[D].湖南:湖南农业大学,2013.
[5]李建琴.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体制创新——以浙江省长兴县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6(05):63-71.
[6]邵探霞.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探讨[J].江苏农村经济,2011(03):55-56.
[7]姜睿哲.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研究[D].山东:中国海洋大学,2012.
[8]张红霞.农村环境治理的困境与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19):33.
[9]彭小霞.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社区参与机制探析[J].理论月刊,2016(1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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