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加快纳税服务社会化进程。近年来,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准绳,在纳税服务社会化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西方先进水平的差距也比较明显,需要着力予以改善。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社会化
1.引言
纳税服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如何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降低征纳成本,借助各类社会资源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优质的纳税服务,加快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且崭新的课题,也是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拓展的关键所在。
2.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问题分析
2.1税务代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先,税务代理并无专门的法律规范。国际上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国家多有专门立法,如日本的《税理士法》、美国的《税务代理规则》、韩国的《税务士法》,而我国税务代理业立法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8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未设税务代理专门法律,使得实际执业过程中许多代理行为无法可依。其次,针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法定业务少,影响税务代理机构发展。日、韩等国对税务代理人业务范围都规定有垄断性法定业务和特权,而我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范围却无法定业务,进行涉税专项审查并向税务机关出具税务方面的专项审查报告只是注册税务师的业务,并不是法定义务,出具的税务审查报告也没有法律的强制要求,从而影响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
2.2税务代理业发展慢且需求小
我国税务代理业起步晚,市场化程度不足,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界定不清,行业经营不规范,自律和监督机制不全,且税务代理的服务内容层次低,服务质量差,服务品种少,致有偿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缺乏吸引力。同时税务机关对支持社会中介服务发展的力度不足、引导不够,税务代理的职业准入制度僵硬,如考试门槛高、涉税业务被强行分割、注册一刀切等,也都限制了稅务代理业的健康发展。据测算,全国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而日本85%的企业、美国50%的企业和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代理。
2.3税务代理业定位不清且管理规范度不足
我国税务代理公司和税务部门间的联系千丝万缕,个别地方税务代理与当地税务机关甚至还未彻底脱钩,代理人员与税务机构工作人员交叉,服务内容“越位”,服务方式有行政命令痕迹。且我国税务代理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难以适应纳税人多元、多样、多变的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转型不断升级的需要。
2.4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环境不理想
一是社会对税务代理认知程度不高制约税务代理的市场需求。当前我国纳税人对税务代理制度了解的程度较低,认为税务代理只是宣传税收政策和协调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关系,也有人把税务代理业务与企业会计业务相互混淆,认为其主要作用就是帮助企业建账记账的。二是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过度与越位制约着税务代理的市场需求。纳税服务角色定位不准,存在服务过度和服务越位,既模糊征纳双方法律责任,也耗费有限的税务行政资源。
3.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改善策略
3.1健全完善税务代理法律体系
一是及时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代理业务规程》上升为《税务代理法》、《税务代理法实施条例》,明确税务代理范围、申请资格、备案办法、执业准则,税务代理法律责任及对违法行为处罚等,及税务局、税务代理委员会、税务代理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范围。二是及时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上升为《注册税务师法》,严格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详细规定税务代理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准入条件、执业准则、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税务代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认证、职业道德等。
3.2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业
推进税务代理业服务向深度、广度发展,使税务代理业真正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明确税务代理法律法规中税务代理的性质地位,税务代理法定义务和范围。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制度、建立双轨制的惩戒机制、惩戒程序等完善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代理正确引导和培训,逐步扩大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提高税务代理服务水平。加强税务代理业建设,严把入门关。严格职业考试和登记税务代理人,加强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加大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大力培养税务代理后备力量,在大中专院校中设相关专业,培养优秀税务代理人才。
3.3健全税务代理行业管理机构
建立包括行业内监管和外部监管在内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监督、指导,保证行业有序发展。一是撤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税务局设专门管理机构,为税务代理人提供帮助,使其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每年由各级税务局召集税务代理人召开会议,宣布税收征管新措施,并听取税务代理人建议。二是设独立于税务局以外的行业管理机构。建立国家税务代理委员会,使其作为行业管理机构独立于国家税务总局,保证税务代理行业规范的统一。委员会只向国务院负责,委员会人员应具会计、法律实务、学术、公共服务、商业等多领域背景。各省都设税务代理委员会,负责对税务代理资格认定和注册管理。
三是成立税务代理专业协会,规范约束从业人员行为,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在政府和纳税人间建立沟通渠道。协会应制定纳税人协会章程,有效地实现对会员的全面管理,对违反行业准则的会员要进行严厉惩戒,一旦被行业协会调查、通告或注销的会员将终生不能从事该行业。
3.4发展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
广泛招募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及高校财税专业师生等志愿者,成立税收服务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税收志愿者活动,对老年人、残疾人、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社会群体提供无偿、专业、个性化的税收援助服务,到纳税人生产经营、生活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136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