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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保险职能发挥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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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回首2018年,是保险监管的重要里程碑,原保监会从严监管,银保监会合并,众多保险公司受到处罚,此现象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保险行业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本文将我国保险职能发挥面临的主要问题分为职能缺位和职能错位,从表现、原因和后果三个方面对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最终给出了改善我国保险职能发挥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保险职能;职能发挥现状;职能发挥问题;改善措施
  一、引言
  从2017年开始,保监会开始对保险业经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2018年现银保监会与原保监会共发了47封监管函、超过1300张罚单,处罚金额超过2亿。
  种种现象引发了笔者对我国保险行业是否在坚持发挥他的根本职能进行思考。要认清保险的本质以及保险业存在的基本理由,防止保險业偏离保险的本质,无论保险业如何发展都要以保险的职能为中心,才能令保险业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二、我国保险职能发挥现状
  首先,从我各省市的保险密度数据便可以看出,地区之间仍然有很大的差异,各省之间的保险密度具有很大的差异,发达省份的保险密度甚至有不发达省份的十倍之多,地区间的风险分散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就是保险的补偿职能。但是目前在我国,无论是赔付占损失的比例,或是赔付占总保费的比例,都还处于一种很低的水平。
  以2008年雪灾为例,国内受雪灾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1516亿元,但截至截止3月1日共赔款19.74亿元,且受灾最重的湖北、湖南、贵州、江西、安徽五个省,都不是保险大省,风险并没有在空间上达到一个充分的分散,这些地区仍然需要自己承担着很大的损失压力。
  三、我国保险职能发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过上一节对我国保险职能发挥现状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行业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出他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职能,将职能发挥的主要问题归结为“职能缺位”和“职能错位”这三个方面,对这三个问题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保险职能缺位
  1.表现
  保险职能缺位是指社会中本该由保险公司做的,由保险业来承担的责任,事故或者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并没有充分显示出他的作用,甚至在某些领域内出现空缺。其中具体的表现包括:保险深度、密度水平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尤甚;保障领域范围小,尤其是财险领域:不能够全方位满足实际的补偿需求,特别是发生重大灾害后,赔款数额远不足实际需要的补偿需求。
  2.原因
  保险职能缺位,一方面是由于需求不够,我国是人口大国,地缘辽阔,一些不发达城市的居住人群无论是购买能力还是购买保险的意识都还是很低,但是往往这类人群也是遭受到事故、灾害后难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回复的,最需要保险的人群;另一方面,保险的供给也有很大的不足之处,无论是保险的保额还是保障的范围,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种种原因,造成了我国现在保险缺位的现象。
  3.后果
  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一项必不可少的商品,他的缺位,对于个人来说,意味着只能依靠自己或者亲朋好友来承担后果,甚至可能因为一次事故而逼上绝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意味着政府、社会福利机构等部门需要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但是只依靠后者不一定能够真正解决人们的需求。保险缺位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不稳定,对整个社会风气氛围都会造成影响。
  (二)保险职能错位
  1.表现
  我们这里所说的保险职能错位主要是指保险公司的经营偏离的一些正常的经营状态,无论是产品开发还是宣传销售,都有主次颠倒的现象,忽略保险的保障功能,过于强调保险的金融功能,混淆保险与金融,把保险作为集资的手段,把以保险名义筹集到的资金用于高回报的投资,借以获得高额利润。无论是财险还是寿险都有保险错位现象。根据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三家保险公司发布的2015年年报计算出的按照保费大小排序的最畅销的十款产品中,投资理财型保险仍然占据主流,除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和平安福终身寿险两款产品专注保障外,其余8款产品都是投资理财型产品。保险经营注重理财型产品,保险错位现象严重。
  2.原因
  由于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对于新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方面很多时候考虑的并不是客户的真实需求,而是更加看中一些看起来好卖的新的投资性产品,过于重视眼前利益,只顾当下的保费收入、资产规模等,保险代理人往往也注重对理财类产品的推荐和销售,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保险错位。
  3.后果
  一方面保险职能错位会挤压正常的真正需要的保障性产品业务开展的空间,另外一方面非保障业务对高回报率的要求,对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运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过高的利率如果最终无法兑现会使人们更加的对保险业丧失信心,为了高收益率而投资于高风险行业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四、我国保险行业应如何发挥他的职能
  第一,做好学术、舆论的正确导向;第二,大力发展保障性业务,有针对的进行产品开发创新;第三,加强业务监管,把控大局;第四,对保险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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