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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业态下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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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期间,企业在研发中并未投入过多的资源,且缺乏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对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有着较大的影响,为了有效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关研发激励政策,但是税收激励政策对研发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有必要积极研究税收激励政策,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税收激励政策 创新能力 可持续发展
  1税收激励概述
  所谓税收激励是指针对生产和消费活动所颁布的激励机制。税收激励的主体和领域较多,其主要分为一般激励、特别激励和对外贸易激励等。一般激励的措施较多,如税前假期、鼓励利润保留和促进折旧等。特别激励的措施主要有对关键部门和新兴产业采取减免税政策,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因而要差异化处理。国外贸易激励是多种鼓励商品出口及对外投资的措施和手段,税收激励与税收遏制——对应,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择税收措施。
  2税收激励中的问题
  2.1减税激励存在明显的不足
  减税激励的力度对企业的研发动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企业对研发投入予以全面控制,从而使其满足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要求,而这种行为会明显降低企业研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利用会计科目调整虚报研发资金,而虚报的研发支出无法促进专利产品的发展,同时也无法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了树立创新型企业的形象,企业可能会购置部分未投入使用的先进设备来虚报其创新能力,这也阻碍了企业研发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征管与处罚不力
  现阶段,我国法律执行力不足,监管部门对企业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资质审查,因此企业在发展中产生了投机的思想。与此同时,相关管理规范中也没有明确欺骗行为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条款。
  政府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资质,只是片面地评价了信息收集的时间和成本,由于政府识别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人力,且企业研发操纵始终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在政策落实时还可能出现寻租的问题,故而地方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伪高新企业。
  2.3税收激励缺乏导向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结果导向型的技术成果数量有限,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对创新成果的新颖程度予以严格要求。所以,政府应将科技新颖度最高的产品在销售当中所占的比重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要求。
  3解决税收激励政策问题的有效措施
  3.1修订税收政策和标准内容
  积极优化和完善高新企业审核和认定的标准,如对企业开展综合审查,明确其研发活动中的多个环节,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价机制,模仿和没有实质创新的技术成果不享受优惠政策。
  3.2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2016年管理办提出了随机抽检及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并高度重视认定机构的监督,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涉及违法企业的处罚措施。如违法成本较低,则企业的操纵现象就会更为严重,所以,必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采取多种间接优惠政策,从而更好地达到激励的目的。
  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较少主要是由于研发设备和仪器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此,我国需要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研发设备投入,提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推动折旧,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在设备和仪器采购中所承受的负担,有效确保资金回流效率。
  3.3加大科技企业与人员的激励力度
  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为技术骨干提供股权和期权的激励机制,同时将员工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而提高科技人员的获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研和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再者,还应提供更加豐厚的个税税收优惠,吸收更多高素质的科技型人才,从而保护我国的科研资源。同样重要的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激励政策也可有效优化并完善我国的研发投入优惠机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仍存在税收优惠的行政程序烦琐、管理程序欠缺、与现行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不对称、产学研合作支持力度较小等问题,需要设计一套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执行、监督和纠偏以及减少税收成本。
  3.4以大数据思维,优化税收征管流程
  首先,相关税收部门要用法律方式获取信息资源的权利,积极建立大数据管理平台。税收部门要建立专业的企业研发信息中心,利用互联网采集研发企业信息,同时还需与其他部门形成合作关系,从而充分推动各部门涉税信息的相互沟通。另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合不同的资源,利用智能化方式处理涉税信息,并应用涉税管理系统以及税收情报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进而有效保证企业信息监控及信息反馈的效果。
  其次要创建常态化的信息交换及信息共享机制。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国税、地税和众多科技部门的参与,不同部门在统计数据共享、现场检查合作、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事件处理意见的交流上均应建立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所以,各部门在工作中,需明确各自的责任,进而建立更为完善的大数据合作及协调机制。
  再次,高度重视研发企业的申报指导工作,严格控制纳税的时间,优化纳税流程。在实际的工作中,缩短纳税的时间也可简化纳税申报程序,从而使纳税人可利用网络平台独立完成纳税。或者还可简化申报环节,建立研发企业备案后审制,对纳税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3.5积极完善企业激发税收的法律法规
  首先,出台完善的研发税收激励政策,不断优化税收激励政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建立企业研发数据分析制度,完善操作的程序,从而为执法和研发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与参考。及时收集并整合企业研发激励税收政策中的重复性内容,进而有效提高税收对企业研发工作的激励作用。
  其次,科学设置税制结构,考虑我国财政收入和税收和我国税制结构的影响,为增强流转税优惠政策的可行性,需对政府的科研机构、大学等非盈利机构采取免税政策,且在商业性研发活动中制定退税政策,从而不断调动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最后,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和完善激励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及配合机制。在制定科学的促创新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税收政策与财政和金融政策的配合度,多个部门要共同努力,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发挥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这样此案促进大型企业在发展中积极研发关键技术和先进设备,同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为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3.6推动风险投资、高科技人员和产学研向税收倾斜
  首先,不断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研发风险投资的税收激励。针对法人投资在风险投资公司所获得的利润,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享有税收减半的待遇。而对于居民在风险投资公司所得的收入,则应给予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此外,针对企业投资高新技术获得的利润应用于高新技术投资的企业,无论其为何种经济性质,均可享有退还投资利润缴纳的所得税额度。
  其次,结合实际创建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允许企业,尤其是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型企业,以其销售收入的固定比例作为科技研发的基础资金,从而有效降低科技开发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还应规范科技开发资金的用途和管理。准备资金需在特定的时间内全部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发和研究上,并对逾期不用或用作其他领域的行为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如补缴税款或缴纳滞纳金等。
  最后,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产学研合作。特别要支持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合作行为,深入研究企业委托大学和科研机构,直接扣除研究费用。在产品市场方面,企业通过编制采购目录,对满足产学研合作要求的产品予以管理,且给予产品優先采购权。利用预算控制和招投标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及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择国内产学研联合研发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在企业研发的过程中,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先进技术的研发以及先进设备及关键技术对国外的依赖程度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在上述环节对外依存度较高,因此若要实现转型和跨越式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对此,应积极制定普惠制度,拓展激励企业研发税收政策激励的领域,丰富其惠及的对象,从而使企业自主研发、创业、技术转移和人才激励等环节均可享受到税收激励政策的支持。再者,取消行业的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槛。且传统行业研发活动也要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以此促进企业的科技研发,不断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
  4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税收对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企业发展中,税收优惠的力度直接决定了企业投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发展中,必须积极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与普及,让企业积极投身于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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