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惠金融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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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扶贫战略已经从脱贫攻坚转向普惠金融,为农村贫困地区创造了新的发展格局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文章从分析应用于农村金融扶贫中的三大普惠金融理论出发,剖析普惠金融理论下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尚存在服务供给不足、地区发展不均衡、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深入探讨了普惠金融体系下创新我国农村金融扶贫路径、提高金融扶贫效率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扶贫 普惠金融 贷款 精准扶贫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逐渐突出,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经济与以小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部门共同发展,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将相对落后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为现代化的一元经济结构是我国工业化阶段的主要任务。2015年全国扶贫开放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要实现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小康社会,农村金融扶贫工作成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
普惠金融作为一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主要为小微企业及贫困群体提供便捷、合理的金融服务,自提出伊始便成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解决贫困问题、特别是农村企业融资困难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农村扶贫面临的诸多困境,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了精准及时的服务。然而在如何在普惠金融体系下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扶贫模式方面,研究还存在明显的滞后与不足,本文将对此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二、应用于农村金融扶贫中的普惠金融理论
(一)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处于主导地位,该理论以农村居民储蓄短缺为前提,认为农村贫困的主要问题是慢性资金不足及农产品特性导致的低投资回报率,因此得出需要通过市场的手段增加农村内部的资金供给,寄希望于来源于政府干预的政策性资金的引入。该理论认为信贷机构向农民提供廉价低息的资金能够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然而忽略了资金的源头是农民的储蓄,倘若廉价资金的供给能够持续满足农民的需求,那么信贷机构将无法调动储蓄以供给贷款,长此以往会损害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给政府带来了不小的财政压力,使得农业信贷补贴政策在农村金融扶贫中收效甚微。
(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贷款或是储蓄,都只能短时间的缓解农村贫困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主张从金融机制方面着手改革,完善不合理的金融体系。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是以假设农民没有储蓄能力为前提,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则完全相反,其假设农民有足够的能力储蓄大量资金,无需政府干预,为提高投资回报率就必须减少资金的外部依存度,提高农村内部资金的流动性与利率调控的自由度。市场化的利率能够协助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更灵活有效的调动资金,同时补偿其交易成本,相较于原先政府介入资金供给时,官方信贷的分配为降低成本会更偏向于大农户,利率市场化能一定程度上惠及小农户,解决政策性金融带来的市场扭曲问题。但是,农村金融市场论为农村金融扶贫带来的功效似乎并不能达到预期,高昂的借贷成本及缺少的抵押担保品迫使部分小农户仍然需要政府的扶持。
(三)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非市场要素的采用对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贫困问题至关重要。以农村小微企业角度来看,从融资环节开始,信用担保机制的缺失就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重重难关。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大多数将政府作为经济后盾,民间资本型担保寥寥无几,借贷一方与贷款一方互相之间本就无法了解到对方的详细信息,中间也没有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可能进一步恶化了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为补救市场调控失效的部分,需要国家或机构等非市场要素来支持培育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小额信贷等低门槛的资金供给渠道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理论由此诞生。
三、普惠金融理论下我国农村金融扶贫问题
(一)供需匹配度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容易偏离金融服务需求主体的真实需求,造成其服务农村小微企业的低效性。在政府主导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下,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服务农村小微企业,难以实现金融资源在贫困地区的优化配置,无法达到促进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继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高昂的服务成本及惨淡的投资回报率也使部分的金融机构相比于贷款更加倾向于储蓄,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本外流。
(二)区域发展不平衡
一直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有所差异,据2017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对中国Fintech普惠金融指数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Fintech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东部地区。金融机构在中西部地区的覆盖面不广,资金的投放量与数字金融产品的使用情况也不如东部地区,且农村地区的群众本就缺乏普惠金融的意识,难以形成有效的金融需求,金融素养还有待提升,使得中西部农村地区成为了普惠金融扶贫的盲区。再者,大多数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只为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单一的金融产品,缺乏合适的金融创新产品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配套体系不完善
由于农业生产对自然的依赖度高,存在资金难以收回的固有风险,而我国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带有一定的无偿性,农民将贷款视为政府的无条件馈赠,农村对诚信体系的建设本就不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对资源的资本化速度也十分缓慢,农民难以提供有价值的抵押担保物,进而导致农村的不良贷款率偏高,银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三季度全国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4%,而全国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95%。农村金融机构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及物力追回批量的贷款,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受到阻碍。
四、普惠金融體系下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创新路径分析
(一)扩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
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不高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及金融机构投入的供给远小于需求,若要扩大供给,首先要降低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经营成本,地方政府要为普惠金融扶贫配套相关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可以采取直接投资、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推动地方乡镇银行的发展,带来收益的同时鼓励银行在农村地区增设物理网点,为农村居民及小微企业丰富贷款、储蓄、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引入数字科技术以多样化支付结算体系,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提升金融产品服务的使用效率,使资金流动更加灵活便捷。
(二)联合农村精准扶贫政策
我国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较大,普惠金融体系下各地域的扶贫成果不均衡,通过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共同构建扶贫项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能合力促进地区经济、金融机构、农村小微企业以及贫困对象四者间的同步发展。普惠金融先为农村扶贫创造出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接着精准扶贫通过建档立卡等工作,识别出需要重点关注的精准扶贫对象,再由接受过金融机构资金注入的小微企业带动扶贫对象开展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项目,从而为当地经济建设带来新的增长点的同时,点亮了原先无法惠及的贫困盲区,完成了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特色产业项目、特色产业项目与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对象与小微企业的四方对接。目前采用的比较典型的模式是“资金互助合作社”,又被称为金融扶贫的“1(金融机构信贷)+N(政府配套政策)”模式。
(三)优化农村金融征信体系
建立农村金融征信机制能够为金融机构有效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征信机制的优化与完善是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也是组成良好的普惠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要优化农村金融征信体系,需从两方面入手:从农村贫困群众方面来看,群众对基本金融知识的认识还不够,法律意识也不够强,错误性的将贷款认作无需返还的资金,不重视按时归还借款,政府需要加大对征信机制的宣传力度,帮助群众增强信用意识、提高国民素质;从农村小微企业方面来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设信用档案的方式,对不同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不定期对已借款且尚未归还的企业进行抽查,勘察其盈利状况是否具备到期还款的能力,从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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