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的“蜕变”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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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全球资本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使各国企业依据本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可比,各国的会计准则都在进行持续性的国际趋同。同时,为了满足新兴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我国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基于新收入准则,本文分析了我国新收入准则颁布的原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新收入准则的制定对于电信行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相关影响。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合同;控制权转移;履约义务;电信行业
一、我国发布新收入准则的原因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形成,大量的资本在国际间流动。为了全世界的企业能够在全球资本市场中实现低成本交易,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都在逐步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虽然美国和欧盟对本国的会计准则仍有一定的坚持,但是在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也在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随着近10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迅猛发展,经济业务类型、产业模式也在不断地复杂化,原有的收入准则无法为现有的经济业务提供有力的指导,导致现阶段的收入确认以及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盲区。并且收入作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重灾区,制定出严密统一的新收入准则势在必行。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明确化
关于收入确认,在新准则中收入的确认主要关注的是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强调根据合同来确认收入。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个时点履约的,那么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將履行各自的业务;二是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力与义务;三是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是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五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六是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
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的确认采用五步法模型,第一步识别合同,即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的标准;第二步是识别履约义务,即识别合同中所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是确认交易价格;第四步是分摊交易价格;第五步是确认收入。新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强调以合同为基础,并且提出单项履约义务的概念将交易价格在跟单项履约义务中进行分配,从而单独确认收入。
(二)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目前我国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在一项合同中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已经是稀松平常的事,新准则明确了在包含了多项交易安排的合同中应首先识别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各个履约义务的单独交易价格进行分摊,从而确认收入,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才进行合并处理。
(三)合并现行收入与合同建造收入,引入单一收入确认模型
在旧准则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计量与建造合同收入的计量采用不同的准则来规范,相关的边界并不是很清晰,导致相似的业务采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使会计准则难以达到规范会计实务的作用。在新准则中,引入了单一收入确认模型,将现行收入与建造合同合并,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将减少对经济活动不统一的会计处理。
三、新收入准则对电信行业的预期影响
(一)对终端捆绑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在旧收入准则下,企业以相同的价款分别进行预存话费送手机和买手机送话费两种终端捆绑销售时,合同价款在通讯服务收入和终端销售收入的分配上并不相同,所以电信运营商很可能通过采用不同的终端捆绑销售方式进行收入的操纵。而根据新准则应该采用五步法模型以合同为依据进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通常通讯服务与销售终端应当作为两个单项履约义务,确认其单独出售时的交易价格,然后将合同价款在通讯服务于销售终端之间按交易价格进行分配。新准则的发布降低了电信运营商通过终端捆绑销售来操纵企业的收入的可能,使得企业的收入确认更加的客观。
(二)不可返还的设置或安装服务收费是否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对于电信行业的设置安装服务主要是光纤宽带安装,关于单项履约义务,新准则明确规定按规则进行确定,首先应确认客户是否能从宽带安装服务本身或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获益,显然宽带安装服务必须结合其他产品才能使得客户受益,所以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三)常客折扣应作为可变对价还是合同修订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合同约定的对价可能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折扣、退款、升级、折让、奖励基金、奖金、罚款或其他类似条款可能使合同约定的对价发生变动。对于常客的折扣应该属于可变对价,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此可变对价基于未来的顾客是否继续续约才能决定是否发生;二是收入准则中所称的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做出的变更,而常客折扣并未对合同范围和价格进行变更,而是基于原合同对常客进行的折扣优惠。应该按照期望值法或者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对可变对价进行估计。
四、结语
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引入了单一收入确认模型,使得现行的收入和合同建造收入的确认方法一致,避免了边界制定不清晰导致的收入确认问题。明确了收入的确认应以合同为基础,以控制权的转移为依据,同时对我国各行业的新型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与时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当代企业易于发生的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对于电信行业整体采用统一的方法确认收入提供了支持。
参考文献:
[1]王玉玲.浅析当下移动互联网应用对电信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J].通信设计与应用,2017(12).
[2]王通杰.电信运营商融合业务发展趋势和问题研究[J].电信网技术,2018(1).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S].财会[2017]2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任梦佳(1993-),女,辽宁朝阳人,硕士,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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