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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新收入准则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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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当前情况来看,收入时点的确定是国际收入原则制定中争议比较大的一项问题,而软件行业是受到争议最为明显的行业。在2017年的时候,相关财政部门相继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这一准则的落实,为企业收入在确认时点以及金额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分析软件企业在我国新收入准则以及当前收入准则下有着一定的实务差距,便于企业辨别和使用新准则带来的各种变化。企业在实务中,需要判断出时点、合理选择相关的方式估计商品的单独售价,以此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关键词:軟件企业;新收入准则;应用分析
  目前,我国财政部门就颁布了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制度,并且在这一基础上相应的实行了对会计新收入准则对策,所以在2018年以后,很多境内外企业在运行的时候会直接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制度,所以从2020年开始,其他境内外公司就会相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制度。新收入准则和我国现行收入准则相比较而言,最为明显的区别便是确定模型、收入确定地点以及特定事项等,这是根据我国实际发展情况而做出的决定。
  一、当前我国软件企业收入确认的发展情况
  首先,从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不会直接给管理层可以判断的计划,所以还需要根据多项规则条款确认出其他业务在软件合同中的各项收入,由此一来,可能就会降低软件企业在盈余信息质量,当然还是因为软件企业在某个时段下没有办法可以实现所有收入不予确认的状态,甚至可能会出现因为延迟而确认收入,而在当期的交易信息中,就不需要对信息进行披露,首先,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有着一定的相同支持,不过,面对当前会计收入准则能够看出来,他和所认为的软件企业销售商品所有权转让和非软件销售其他商品的过程中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所以当会计准则规定的所有事项还是需要满足合同价款以及分摊到合同中全部交易事项的范围内,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确认收入。其次,由于收入准则中会明确规定,一旦合同中带有协议,那么在这其中就包括到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并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时候,两者是难以分离的,最后还是需要以销售商品的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在软件企业运行的时候,很多业务方式也在发生着一定的改变,并且得到了创新,这一情况的出现,使得软件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其本质识别存在着相应的难度。第一,基于我国当前收入准则下,软件企业在收入确认政策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操作不规范和人为操作盈余等多种问题。比如,在很多企业中,需要将复杂系统根据业务完工百分比的方式对劳务进行确认,面对一些企业而言,仅仅是在开始阶段和最后阶段中进行确认,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根据工程结算报告进行确认的,所以表现的不全面,故收入确认根据是否会合理和科学。第二,如果软件企业故意遮盖交易本质的话,这个时候还是需要结合带有牌照公司所签订的软件直接当成销售服务,然后在软件产品中所有权没有转让的情况下直接确认软件销售收入,在最后还是需要开具一些增值税发票。
  二、收入准则许可对于软件行业带来的影响
  (一)软件合同成立的时点带来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在实务中,软件企业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将软件许可给客户使用以及没有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提供有关的服务。而现阶段准则就需要根据合同的经济实质,不但是合同的法律情况。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合同现行准则有的企业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直接得出的时点合同成立的结论;当然特有些企业会认为在该时点中合同没有完全成立。
  (二)软件合同变更处理带来的影响
  因为合同的变更其实对于合同范围以及价格会做出相应的变更,比如,面对软件许可的延期或者是更新都会使得软件合同出现变更,所以现行准则对于合同变更的处理是没有很确定的引领,当然在实务中处理也是不同的。
  (三)可变对价处理带来的影响
  因为对价合同,比如回扣以及奖励等,这些因素都是软件许可行业中经常见到的业务类型,当然还包括到分销商以及代理商的各种协议。
  现行准则许可确认以及对价,仅仅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才能够进行确定。而当收入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或者是有关经济利益就不会流入企业,当然也不会影响到劳务交易结果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重视已经发生劳务成本预计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最后还需要进行处理。
  三、当前的对于我国会计收入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的区别分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当前会计收入准则能够看出来,其所保留的部分是带有特色的规则导向条款,并且自身有着很大的缺点。所以新会计收入准则还是需要建立起相同的确认收入框架,这样的话就能够直接表现出资产负债以及各种权利义务的观念,更需要将控制权代替所有权,由此一来,就会更加偏向于原则导向,从而还可以为各个类型企业收入确认提供相同性原则。
  (一)准则导向的分析
  因为当前现行收入标准会出现改变的,但是和新的收入准则是有一定的差距,规则导向是根据交易方式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并且收入性质和时点之间有一定的困难,规则导向条款就会影响到收入确认。而新收入准则会直接取消对商品和劳务的细分,根本没有按照IFRS15原则进行操作,仅仅是根据收入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相应的分析,最后就可以为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分析准则适用范围的区别
  基于我国现行收入准则缺点可以看出,还是缺少统一性的收入标准,从新的会计收入准则角度出发,这些新的原则只能适合用在和客户交易的合同范围内,主要是要改变传统销售商品以及提高服务的界限,与此同时,要以往合同要代替交易和事项定义给客户之间的观念,这样一来,就能够制定出合同所成立的判断条件,因为这样才能够很好的规范出合同的确认收入,才能够使用经济方式流入或者流出当成资产的确认标准。另外,需要表现出合同资产以及合同负债有关的理论,所以需要将资产当做标准,将负债当作企业要承担的各种义务。   四、对于当前新收入准则实务案例分析
  (一)传统收入准则下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
  在某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传统收入准则下所揭示的收入确认政策分为以下:
  在该公司中,其主要的業务需要分为软件开发以及运营维护和系统集成三个内容。而系统集成大多是指需要结合用户的要求和投入资金的方式,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有关技术,直接选择出各种软硬件设备,由此一来,根据集成设计以及安装调试等多种技术性工作,从而使得系统可以满足对用户工作的需求。这就包括到软硬件集成和网络布线等。
  对于系统集成收入:公司在实际运行中,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在有关货物发挥并且收取价款或者是获得收取价款的根本,而且要根据对方用户检验过关以后直接确认出系统集成收入的实现。另外,面对跨年度的开发项目,就是需要各个公司业务技术部门直接提供出项目开发进度,最后经过用户确认以后,才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二)新收入准则发展下,所完成履约部门获取付款可执行的权利
  比如,甲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开发软件合同,而该软件和客户有指定的事实以及情况有关。
  一旦,这些客户是没有按照甲公司没有完成承诺履行以外或者是其他原因终止该合同,而合同还要求客户按照甲公司将已经发生的成本加上百分之十五的毛利对甲公司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该公司中,有些百分之十五的毛利率类似于甲公司从合同所获取的毛利率。
  五、小结
  以上所述,在收入确认问题上可以看出来,需要先判断出收入确认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新的会计收入准则上需要适当的增加合同定义,由此一来,就可以改变以往商品和对劳务的界限,可能还会补充一些对控制权的知识,以此可以为单独履行义务过程提供了相吻合的判断标准。但是在这些其中,也有些观念直接明确到部分的商品,严重时会涉及到对职业的评价,最后就会给企业的收入确认带来困难。另外合同义务的履行其实就是实现合同的最终目的,而企业可以根据实务中合同目的以定义的方式划分商品,最后可以真实的反映出商品以及服务的转移。
  参考文献:
  [1]肖鹏程.新收入准则下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探讨[J].纳税,2018,12 (33):201-202.
  [2]岳上植,韩紫微.我国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解决之道——基于新国际收入准则[J].会计之友,2017 (20):22-25.
  [3]岳上植,韩紫微.软件企业新收入准则应用分析[J].财会月刊,2017 (2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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