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提升社保基金监管能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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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日渐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数量与规模大幅度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基金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升社会保基金安全水平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基于此,本文联系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如何提升社会基金监管能力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把握新时期社保基金监管挑战、注重社保基金监督基础工作夯实以及管理方法创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关键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 監督能力
社保基金监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前提与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面对新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明确指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建设中社保基金安全风险的有效化解,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能力。以下是对新时期提升社保基金监督能力的几点心得体会,意在抛砖引玉。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社保基金监管面临的挑战
随着近些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保基金监督的重要性日渐显著,各级人力资源各社会保障局对社保基金监督重视度不断提升,并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取得一定成绩。就安徽省XX市而言,随着在《社会保险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安徽省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足实际情况,构建了地方性法律法规,如《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印发<XX市2018年社会保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人社局在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职责,实现其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1]。与此同时,XX市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得到大幅度改善,实现稳步发展。例如,据公开数据显示,XX市于2014年征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已经超过6000万,企业养老保险金超过1.5亿元,并在近四年发展中社保基金监督不断规范。
但当前社会与经济建设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阶段,社会保险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进入到新的时期与阶段,社保基金收支矛盾日渐显著,对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提出了新挑战。例如,随着XX市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参保人数与社保基金数量不断提升的同时,社保基金监督安全风险愈发明显,提升监督风险防控能力成为新时期XX市社保基金管理的客观需求与必然趋势。又如,XX市社保基金投资类型的多样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增添了难度。就养老保险基金而言,其投资类型就已经达到近10种,包括银行储蓄、社会保险、基金等,涉及到的金融机构相对较多。从而使社保基金监督呈现出监督点多、监督范围广、监督程序繁琐等发展趋势。一旦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不到位、不规范、不全面,将严重影响市场稳定。
对此,要想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督能力,相关工作人员需准确把握新时期社保基金监督的新要求、新特征、新挑战,能够制定具有前瞻性、先进性、科学性的社保基金监督机制。
二、注重社保基金监督基础工作的进一步夯实
古有言:“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有做好基础工作,才能保证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社保基金监督过程中,要想提升监督质量与水平,需从基础改进、完善与强化入手,切实发挥社保基金监督工作职能。对此,相关工作人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实践。
(一)加强法治,推进社保基金监督法制化建设
推进社保基金监督的法制化建设是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职责与权力明确,监督效能强化,监督行为规范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相关部门应针对社保基金监督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及其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险基金监督行为的发生提供法律支撑。与此同时,能够在法律法规完善与优化下,规范社保基金监督过程中的执法行为与程序,强化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失信行为的惩处。
(二)完善制度,实现监督主体职责的有效明确
XX市针对社保基金监督虽然提出“一把手”总负责的监督思路与“便民、快捷、高效”的监督原则,强调构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监督组织体系。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各主体职责模糊、信息共享不足、社会监督缺乏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保基金监督质量,影响监督能力的提升。对此,XX市在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需加强社保基金监督主体职责的明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打破人社局与其他部门,包括公安、司法、卫健委等之间存在的监督壁垒,增强信息共享水平,构建一体化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实现监督主体合力作用的有效发挥。与此同时,基于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体系的构建,提升社保基金监督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加强社会群体、组织、公众个体对社保基金的关注力度,一方面提升其对社保基金及其监督的认识与理解,使其能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社保基金安全管控,另一方面,调动其在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中的参与热情,促进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教育培训,提高社保基金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
新时期社保基金监督,对相关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保基金监督人员不仅需要具有专业、丰富的社会保险知识、管理技能,也许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管理意识以及投资经验与能力。当就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人员而言,普遍存在专业知识不足、投资经验缺乏等问题。基于此,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注重核心人才的吸引、培养与留住。例如,在教育培训中渗透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念与方法,提升社保基金工作人员财务会计计算水平、财务会计管理水平,能够在社保基金投资中实现资金价值的有效提升。 (四)注重检查,在日常与专项检查中提升监督质量
检查是社保基金监督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手段,在社保基金监督质量保障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相关部门应注重检查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在“日常+专项”检查中,能够及时发现社保基金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问题的有效处理,提升内部控制质量与水平。
三、推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方式的进一步创新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新时期社会与经济建设过程中,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创新型机制的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对此,在提高社保基金监督能力过程中,需以创新发展为指导,注重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人员、方法等的全面创新,实现社保基金监督模式的优化,助力长效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以监督管理方法创新为例,在实践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其一,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进行系统工程建设。通过推进风险防控系统的建设,促进其在社保基金监督制度、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避免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在各阶段各流程中的产生。其二,以试点为推手,通过试点经验总结,完成保险基金监督转型升级。其三,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时,能够坚定政治立场,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开展社保基金增值保值工作,实现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监督风险的有效管控,提升部门社保基金监督水平。其四,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实现现有监督问题的发现与处理。
四、結论
在新时代新形势发展下,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产生了新变化,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具备了新要求、新挑战。加强社保基金监督仍任重而道远。对此,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应深入学习与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思想,以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能够立足实际情况,把握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进行监管方法的创新,促进社保基金监督长效机制的有效构建。
参考文献:
[1]马融.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市场研究,2019,(03).
[2]尚浩.基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初探[J].纳税,2019,(02).
[3]满孝庆.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纳税,2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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