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婚嫁习俗的法律保护与规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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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炫锦
摘 要:随着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属于土家族婚嫁中原汁原味的“哭嫁”习俗渐渐没落,土家哭嫁歌蕴含着土家族独有的民族特色,但传统的土家族婚嫁习俗在现代简易婚嫁模式的冲击下已经变得摇摇欲坠。目前,如何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民族文化的瑰宝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是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土家族;婚嫁习俗;法律保护;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0.078
1 土家族婚嫁习俗概述
土家族起源于湘鄂渝黔交界地带的武陵山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这里生息、劳动、繁衍,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人情往来中,土家族的婚嫁习俗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流程,包括说媒、发八字、报日、娶亲、送亲、回门等阶段。特别是在娶親的前十天半月,待嫁在家的新娘如泣如诉的哭嫁是土家族婚嫁习俗中最有代表性的一幕。
查阅历史古籍,找到关于介绍土家族婚嫁习俗的诗歌与志记,大都位于湘鄂的交接地区。自从1735年间实行改土归流之后,封建婚姻制度的实行在土家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得土家族的哭嫁文化走向鼎盛时期。时至今日,封建社会中土家族女子的婚前哭嫁习俗已有近三百年的历史。
2 土家族婚嫁习俗的法律保护
2.1 将土家族哭嫁列入非遗名录
追溯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的颁布促使我国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启动工作提上了日程,并于201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给土家族“哭嫁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让传统的土家族婚嫁习俗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以崭新的面貌传承。
2.2 由政府补贴哭嫁歌传承人
1949年新婚姻法的颁布,让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思想观念在土家族聚居区得到推广,使得土家族流传上百年的哭嫁习俗呈现每年减少的衰弱趋势,进入千禧年后,土家族的青年男女在结婚时几乎不再哭嫁。鉴于此,应当每年在土家族聚居的地区投入大量的资金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将会唱奏“哭嫁歌”的土家族妇女记入名册同时保持更新的状态,并以政府的名义实名制认定“土家族哭嫁歌”传人,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费补贴,另外根据各自的家庭条件进行一对一的帮扶。
2.3 借助旅游业进行商业演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宝贵文化资源”。作为土家族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可以是商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也可以是文化资源。在各种资源的相互转化上,湘鄂渝黔所在的武陵山区大多风景秀美,发展旅游业的同时由政府出资打造具有土家族风情的戏剧节目,重点突出土家族的风俗习惯更具吸引力。除此之外,大型的歌舞晚会和展现土家族哭嫁的话剧表演不仅可以促进对外的文化宣传,还能拉动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
3 土家族婚嫁习俗的法律规制
3.1 近年来“婚闹”频起的缘由
婚礼的特殊性让现场的婚礼参与者、旁观者处于高声音乐、礼花彩带的群体高亢兴奋状态。而婚礼的举办者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多不愿意中止婚礼或者在婚礼上产生纠纷和矛盾,对于“婚闹”的发生权当作玩笑来看待,无法理性的认识到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被害人所表现出的抗拒,对于“婚闹”行为的后果判断存在偏差的同时无意间使得婚礼现场更加混乱。
3.2 “婚闹”的应对策略
(1)明确“婚闹”的违法性质。
婚闹实质上是借闹之名行恶之实,轻则轻微伤,重则称之猥亵、侮辱。这些脱离了民族传统的“闹”,法律尚未触及就经熟人和解后不了了之,“闹事者”更加肆无忌惮,下回更是卷土重来。喜庆之余,各方大都会采取两边劝和的方式将事情化解,但这更加助长了“闹事者”的气焰,让他们有恃无恐。现有的种种规制对于婚俗的消极发展未能起到合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使得婚闹行为已经脱胎于原有的习俗范围在犯罪的边缘徘徊,在刑法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辅以行政手段的干预是可行的应对措施。
(2)由政府对“婚闹”行为进行管控。
2018年民政部提出全面推进婚嫁习俗改革,提倡简约文明的婚俗礼仪。促进社会进步不仅取决于软性的潜移默化,还需要刚性的法律约束,“软硬兼施”推动改革才是提高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出路。根据民政部提出的改革要求,地方政府相继推出了针对“婚闹”的地方性规定。婚俗是乡风建设的组成部分,促进婚俗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水滴石穿,需要将婚俗改革在乡风文明的建设中持续性的进行。
(3)将移风易俗进行到底。
树立正确的舆情舆论方向,通过各类媒体曝光不良风俗,让社会大众认识到推进婚俗改革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自觉文明节俭的操办婚礼。让基层组织深入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将民俗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工作中,在各地农村营造移风易俗的浓厚氛围,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引导婚庆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倡导文明婚礼、抵制陈规陋习”的职责。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自觉自发抵制不文明的“闹婚”行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呼吁更多文明有序的现代婚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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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剑秋.中国土家族婚俗考[M].长沙:岳麓书社,2015.
[3]杨怏.土家族主要古籍及其文化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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