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在征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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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凡豪
摘 要:伴随着社会的突飞猛进,传统征信对于信用经济发展的作用降低,大数据征信技术应运而生。大数据征信技术对于信用经济的作用不亚于页岩气革命,它极大地促进了信用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征信异军突起,直击大数据征信的相关痛点,无疑是对信用石油的一种提炼、挖掘,使之更好地为信用经济社会服务。基于此,主要研究了区块链技术在大数据征信中的应用。
关键词:区块链;大数据征信;共享;数据孤岛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9-0159-02
引言
从互联网金融元年到如今,华夏大地上的的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从爆炸式增长到行业性的关闭风潮。近来P2P网貸暴雷事件频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受到了关张风潮的影响,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也难以保障。
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由于与传统商业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相比,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控制参与者的道德风险,使得违约行为频发,最终影响了平台经营。因此,要保障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互联网征信及传统央行的征信的划分方式体现了我国征信系统的时代背景。随着中国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征信的使用已成为时代的主流。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采用在线大数据信用和线下自取,以及购买第三方信用平台服务等模式。不久前,国家财政与发展实验室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关于大数据信用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具有很大的应用价值的报告。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长尾客户群分散、个人资金少,大数据信贷一般被认为是未来互联网金融信贷发展的方向。因此,大数据征信是本文的主要探索方向。
一、我国征信行业发展现状
大数据征信是一种借助于网络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网络组织等使用数据捕获技术来非定向地收集、分类、分析和使用大数据,以获得整个网络的大量、多样、实时和有价值的数据,使用信用评估模型算法在该技术的演变下得以重新设计,用于检查动态、多维和交互的信用信息,进而全面描述信息主体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轨迹。大数据征信技术具有各种特点,比如服务于市场和非专业的在线信贷服务、“大”数据概念、数据来源的多样化、数据的时间敏感性、风险定价的精确以及覆盖范围的更广泛。在大数据信用生成的背后,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声誉理论和长尾理论相结合。大数据的生成与大数据信用的这些特征密不可分。2013年,大数据征信规模大幅上升,已成为信贷行业发展方向。
二、大数据征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随着互联网消费模式如消费金融和在线借贷等的快速增长,以及快速发展的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信用服务机构也开始不断涌现。但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信息市场体系的构建面临着一系列挑战,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大数据征信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限制如下。
(一)信用信息采集覆盖率维度单一
征信机构通常通过的信息搜集渠道主要有大数据和互联网交易平台等,尽管有着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但信息缺乏等多种情况也一直存在。互联网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较为不完整,许多互联网公司在建立自己的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时不能完全依赖中央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二)少数公司垄断信用数据
虽然每个互联网公司都主张互联网的共享、开放和透明,但事实上,数据是通过大量资源收集和挖掘的,是公司的绝对内部资源,缺乏数据共享的利益机制。信用数据库是人才、技术、时间和空间以及规模经济的累积。
(三)互联网系统数据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无对接、数据不共享
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问题一直是制约信用报告业整体发展的瓶颈,也对大数据征信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今,摸索构建自己的客户信用数据库的情况存在于大量的信用报告公司。
三、区块链对大数据征信中的运用分析
从某种视角来看,信用经济与市场经济相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无疑是现代经济腾飞的基石,为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做出了巨大贡献。互联网信用报告面临的诸多问题相对于传统的信用报告来说更加复杂,如收集到的信用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数据安全性以及数据透明共享的监督等。
(一)“去中介”交易
大数据征信信息收集覆盖面不足、维度单一的原因在于数据的产权不能合理确定,交易成本高。“去中介”交易可以有效地确定数据的产权。其他有形资产的相关特质在数据资产身上并没有得到体现。
(二)信息不对称的减少
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征信系统可以有效缓解少数公司垄断信用数据的后果。中央银行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数据平台没有连接,数据不共享。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要求双方都有足够的共同信息区块链系统,数据记录对整个网络节点是透明的,并且可以被整个网络节点查询,以跟踪他们自己的共识机制,以便所有参与者都能够平等地访问信息。
四、结论与展望
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以及分散化为我们的社会活动带来了便利和效率,同时也使得成本得到降低。但是,由于缺乏成熟的模式和完整的系统,它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甚至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来源。区块链技术信用数据模型相对于传统信用模型来说优势较为明显。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面对区块链的特质。在现行监管框架下区块链技术模型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因此,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信贷的未来发展势必围绕这些痛点展开,以便更好地为信贷经济服务。
(一)针对私钥泄漏或丢失问题的解决
区块链的匿名性特质决定了区块上不存在信息主体的身份信息这一特质。如果在区块链信用信息系统中造成了私钥的丢失,则信用机构则无法得到信用主体的授权,信用机构追踪以及使用其信用数据的困难性大增。 (二)基于无法篡改的特性与监管规定冲突矛盾的化解
按照法律条文的的阐述:“征信机构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应当将超过5年的数据进行删除。”也就是说,如果区块链用于记录个人信用记录,则还需要在5年内保留信用信息并删除超过5年的不良信用信息。
(三)化解公有区块链系统与安全等级保护规定冲突
按照法律条文的的阐述,公共区块链系统在物理访问控制和网络安全方面不能适应国家法规。从本质上来说,系统中少于51%的节点发生故障,乃至退出,甚至允許存在恶意节点不影响公共区块链系统的运行。因此,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信用系统的发展方向是化解公共区块链系统与安全级别保护规则之间的冲突。
(四)改善传统监管手段无法适应区块链征信的现象
滞后的传统征信监管手段对于现今的区块链征信的影响依然较大。信用报告机构监督和处罚的法律依据在区块链环境下不足,并且监管措施极为不完备,使得影响相对有限,很难满足实际的监管需求。区块链的匿名性和分散性特质也给传统的监管模式带来了有力的挑战,导致传统监管体系很难融入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目前,作为系统一个节点的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超级权限等法律手段获得监管权限来对加入信用信息系统的区块链进行有效监管。
(五)保障区块链系统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问题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已有数十个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并入账。目前的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三种类型:
首先,由架构设计引起的账户保护系统很薄弱。只有密码/密钥用户识别机制不能通过钓鱼网站、特洛伊木马和诈骗来处理黑客攻击,这可能导致黑客转移平台资产并从用户账户中提取资金。
其次,区块链系统交易平台的各种业务漏洞存在较多。区块链交易平台系统,外部业务接口甚至后端管理系统都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业务安全漏洞,黑客利用漏洞实施违法违规操作,例如窃取用户数据以及销售用户资产。
最后,预警系统匮乏性广泛存在。实时警告系统的配置不足,使得及时发现平台的非法操作以及非法交易极为困难。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在当前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传统征信以及大数据征信不能有效发挥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时,区块链技术应运而生,区块链结合大数据征信能有效地解决征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是由于这种方式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各种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近年来围绕区块链的讨论纷繁复杂,对于它在征信领域的价值如何实现。还处于探讨阶段,目前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金融征信领域的发展需要依赖整个社会协作系统的建立,远不止是技术突破的问题。但是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确实给互联网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想象力。未来区块链技术在信用信息领域的发展将基本上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效率并创造新的价值链接方法和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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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柯 黎]
收稿日期:2019-08-12
作者简介:潘凡豪(1995-),男,山东聊城阳谷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宏观经济及金融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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