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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应用型大学生素质能力培养模型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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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更好的贯彻国家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各个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对培养模式进行了改革。但由于对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课程设计重理论轻实践、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对法学专业应用型素质能力培养的效果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构建科学完善的应用型大学生素质能力培养模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将从模型的指导原则、课程体系设计以及师资队伍构成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应用型大学生 素质能力培养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1] 10号)针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明确要求各高校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 [2015] 7号)也提出:“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从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对法学人才的教育必须以培养应用型素质能力为中心。而要实现对法学学生的应用型素质能力的培养关键在于对培养模型的改革。
  一、法学专业应用型大学生素质能力的内涵
  关于法学专业应用型大学生素质能力包括的内涵。笔者引用顾龙涛在《应用型法律人才素质模型构建——基于职业胜任力理论的视角》提出的观点:包括精专的法律职业应用素质、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较强的适应素质、较强的创新素质、专业和职业发展所应具备的其他素质。总体来说应该具有专业能力、道德、以及其他包括创新为核心的综合职业能力素质。
  二、目前法学专业应用型大学生素质能力培养现状
  我国多年来的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人才。但几十年受传统教育的影响,教学方式上依然还是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这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社会变革的今天,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贯彻,我们需要具有优秀的法律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大量法学人才。而传统教育的以理论知识为主的培养方式所提供的人才,其专业应用能力水平较实际需求水平有较大差距。
  国家在2011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发布后,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开始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改革。但由于没有构建系统的培养模式,在实际培养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三、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方式与目标与职业教育需求差距较大。
  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培养计划近几年来有大的修改。但距离实际法学职业要求所需要的素质能力内容要求依然有大的差距。理论教育所占比重依然较多。培养方式仍然以理论灌输为主。
  (二)师资构成难以满足职业化培养的需求。
  多数法学院所聘教师为刚毕业的硕士或者博士。他们在专业理论方面的储备是符合法学理论教育的需求。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这样的师资队伍对法学的实践运用能力了解较少,难以承担对学生最重要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三)实践教学难以满足职业培养量的需求。
  首先,实践教学的课时量较低。在各大高校的法学教育课程设计中,每学期的实践课时在总课时中比重较少。
  其次,实践教学模式单一,难以满足学生提高职业应用能力的提高需求。在实践中,大部分法学院校的实践模式为模拟法庭。但缺少对模拟法庭教学的完备教学规定。由于时间和空间有限,无法使所有的学生加入到模拟法庭实践中去。
  再次是实践教学的效果有限,实习的时间大多安排在期末,缺少对实践教学的有效监督,缺少科学的评价机制。
  四、应用型法学学生素质能力培养模型构建途径。
  基于上述情况的分析,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在于构建一个科学的应用型法学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模型。
  (一)模型构建指导原则
  首先要确定法学教育的目标为培养法学职业教育人才。法学教育培养的应用型能力人,应聚法律应用能力、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素质能力于一身。这种人才的培養,要以法律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将专业教育与职业综合素质教育融于一体。因此,在新的培养模型构建中,必须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原则。重视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教育,将职业综合能力培养为导向建立法律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综合体系,构建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并重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法学教育与应用能力教育的共同培养。
  (二)课程体系构建以培养应用能力为核心
  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的课程体系建设必须以专业教育为基础,职业教育为导向,坚持培养法律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和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为主指导,并注重提高学生理论水平和职业能力,以培养学生职业伦理道德来进行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的设计和组织。而构建该课程体系,关键是要以法学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培养为方向,科学规划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计。
  具体的做法应该是在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对毕业生评价情况、了解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以及行业实际变化的基础上。对现行课程进行改革:增设专门针对法学学生的就业指导课,培养学生就业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学生法学职业道德伦理。重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有机结合。重视实践课程的实际效果。提高实践课程比重。高度实现集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应用能力教育于一体,应用型素质能力贯穿于课程设计的全过程。
  另外,在四年的课程设计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学习规律来进行。在设计中也可以根据学生就业方向进行专项教育和引导。
  (三)师资体系构建以两结合为重点
  法学专业的院校应注重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在师资体系的构建中应建立校外的专家库,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强的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实践课程的教师,在对学生应用实践能力指导的同时,也能指导学校自有教师的应用能力的提高。同时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锻炼,提高专业教师的应用能力。打造一支专职兼职两结合、能切实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总之,法学专业应利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政策,尽快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创新发展,让我们的法学人才能够符合社会和行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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