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政策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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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16年我国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来,新生儿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增加,托育服务俨然成为很多家庭是否生育二胎的影响因素,社会各界都呼吁增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通过抽样调查走访0-3岁婴幼儿的家长、托幼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调查地区的托育服务供给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剖析,并通过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作对比分析。研究发现我国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区域布局和政策指引是影响托育机构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公共产品供给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2.043
1 公共产品的定义及特征、托育服务的定义及托育服务的现状
1.1 公共产品的定义及特征
公共产品,英文名Public good,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两个特征分别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其中非竞争性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非排他性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
1.2 托育服务的定义
托育服务为婴幼儿提供计时制或全日制托育服务,适当解决了职场父母育儿难、孩子无人带的问题,满足了托管与教育的刚需,托育机构的课程设立要求是全面性的,使得托育服务全面细致,主要包括看护、育养以及潜能激发,为婴幼儿提供个性化成长方案,同时也为父母提供专业的育儿知识。
1.3 托育服务的现状
本文中以杭州市富阳区为参考范围去研究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的现状。
以三个大的方向去探讨托育服务的现状:政府对托育机构的供给、家长对托育机构的需求、托育机构自身的发展趋势。
1.4 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的实地调研与分析
(1)调查概况。
(2)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选择的群体是杭州市滨富阳区的托育机构,选定问卷调查对象的总量为150人,年龄在0-3周岁的婴幼儿父母。为了确保能够百分之百回收调研问卷,所有受调查者都为文化水平较高,有固定收入的婴幼儿家庭,并在调查人员即笔者的帮助与指导之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和选择完成整份问卷内容。
(3)调查地点。
本次调查所选取的地点是富阳区妇保医院、富阳区启迪教育TCA幼托中心、富阳区第一幼儿园等三大信息地。
(4)调查内容和方法。
采用入户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这两种形式,对于0-3岁婴幼儿家长,调查人员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问卷指导,调查人员针对忙于照料婴儿,无暇填写问卷的家长,采取念出问题并解释说明的方法帮助被调查对象,待被调查者完全理解后,再让他们根据调查問卷上的问题做出相应回答,由调查人员即笔者尽量保证完整记录。在进行对0-3岁婴幼儿家长以及托育机构人员多人的访谈时,由于谈话内容过多无法详尽记录,笔者写下关键词句,同时再次向被调查者保证关键语句只用来调研,会保护他们的隐私。调查完成后,进行检查、核对问题、补漏等工作,及时寻找并订正找到的错误,最后进行调研内容合格确认。本次调查的内容包含0-3岁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机构的需求,政府对托育服务的供给,托育机构的服务现状。
(5)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发放问卷共150份,收回有效问卷 150份,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100%。150例0-3岁婴幼儿家庭中,未入托的婴儿多于入托婴幼儿;未入托婴幼儿家庭占93%,入托婴儿家庭占7%;认为托育机构收费贵的人数较多,占78%,认为托育机构设备不完善,达不到理想中的效果的占22%;0-3岁婴幼儿家庭的月经济收入以10000-15000元为主,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只占5%;职场父母占45%,全职妈妈(爸爸)占55%,有入托需求的占65%,暂不需要入托需求的占35%,具体信息见表1所示。
调查中了解到自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公办托育机构有所增加,托育服务的内容也有所丰富,富阳区公办托育机构有3所,但市场上以民办机构居多,甚至一些私人的家庭小托所存在于托育机构中,调查发现民营托育机构收费偏高,公办托育几个数量相对较少,未能满足0-3岁婴幼儿或二胎家庭的需求量。在所调查的 150户婴幼儿家庭中,有入托需求的高达68%(98户),有入托需求家庭中,认为托育机构收费贵的家庭占33%(32户), 认为托育机构设备及师资需完善的家庭占46%(45户),二者同时需要的家庭占21%(21%)。在二胎政策的普及下,二胎家庭中父母工作忙,压力大,高学历占80%,而托育服务机构的专业度,师资力量、机构的运营规范度等,都成为二胎家庭父母是否选择去托育机构的标准,杭州也是一个推进托育行业发展早的城市。自2018年9月起,杭州主城区在全省先行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试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报告内容,重点倡导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种服务模式:家庭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单位自建服务模式、社会兴办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22日,全省首张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民办非企业证登记证书开始发放,只有在良好的政策扶持下,托育机构才能够规范和长久地发展下去,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前景才会越来越广阔。
2 托育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
2.1 托育机构师资专业度欠佳
2016年来,富阳区托育机构的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婴师证等资格证书的达52%,无证从业人员达48%,持有类似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各有弊端,育婴师培养不规范,准入门槛低,培训的流程简单,时间少,婴幼儿的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2.2 民营托育机构鱼龙混杂
从调查来看,大部分民营托育机构服务内容无标准,大街小巷都存在着五花八门的托育机构,张扬品牌,掩盖缺点,制造所谓的“优惠”吸引家长,教育的含金量有待提高,无资质托育机构更是以盈利为导向,存在很大的教育安全隐患。
2.3 收费偏高且专业设施不够
由于市场的供需失衡,托育服务体系不完善,民营企业托育机构费用价格高,部分家庭无法支付托育费用,从而使家长们望而却步,失去了托育服务本身的意义所在。
2.4 市场认可度不高
我国国情通常是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老一辈来带孩子,老一辈人正退休在家,便肩负起孙子孙女的看养重担;再加上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孩子要由直系亲属抚养,一方面是利于情感的维系;另一方面是分担年轻一辈的工作压力,因此大部分家庭并不打算把孩子送往托育机构,造成市场需求不足,调查中还发现,今年新增的托育机构中,有名额招收不满的现象, 可见二胎家庭大对托育机构的认可度不高。
3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3.1 托育教师缺乏专业培训
托育机构的教师质量参差不齐,虽然有职业资格认定,但其在教育和专业上技能不足,没有专业的师资团队,专业度要求达不到水准。
3.2 政府监管力度不严
政府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这一需求领域监管不到位,导致高度市场化,无资质机构随之泛滥,成为政府监管的一大难题,政府和立法部门监管不到位,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社会团体力量开办托育机构繁琐复杂,缺少明确的方向性和积极指导。
3.3 机构运营成本高,没有具体帮扶政策
市场上的民营托育机构收费高的原因,起于政府在托育服务这一块供不应求,机构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导致市场上的民营机构占主导地位,地方政府还未完全落实具体的帮扶政策,中国人口基数大,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数量缺乏。
4 对富阳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的改善策略
4.1 加强专业化托育服务的建设
调研中发现,大多数托育教师以大专师范生为主甚或者是高中,持证教师有育婴师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但仍有一部分教师是无证上岗,调查发现,无证教师凭借简短的培训,就可以上岗,这对托育机构的教育质量起到莫大的隐患,因此需增强对托育老师的观察能力、互动能力的培训,建议在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有关教育的学院增设托育机构的专业,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
4.2 相关部门加大对托育机构的引导与监管
健全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加大对市场上托育机构的管控,对托育机构的分类、设备器材等进行抽查,对托育教师的资格认证进行调查加强执法力度,对侵害婴幼儿行为的从业人员予以重罚。
4.3 落实托育机构具体的帮扶政策
托育服务作为一个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仅靠一两个稀少的政策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要把具体的帮扶政策落到实处,关注民生,关注生活,关注百姓,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性文件提出,至201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4.4 经验与创新齐发展,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体系
2019年5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真实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托护服务。”在托育服务环境与设备设施、师资建设、园所管理与服务、托育课程活动、家托互动等方面,形成完善的政策规范与标准体系,为婴幼儿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全而开放的托育环境。
2016年以来,我国人口不断增长,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可以肯定的是托育服务具有美好的蓝图。用最为有效的方式解决当前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不仅将提高0-3岁家庭尤其是二胎家庭對托育服务的利用率,更重要的是长期实行政策能够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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