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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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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内民商法是指从法律规范角度,来维护人身、财产的安全性。其中的法律是指稳固目前社会进步的关键性前提之一。在大力建设法制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完善社会立法外,还需要高度重视现代民商法方面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光大。基于此,本文简介了现代民商法,并探讨了其中文化的先进性以及局限性,仅供参考。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局限性;文化;先进性
   国内民商法是指通过重新分配社会资源而产生的,主要旨在大力保护国民的切身利益,维持整个社会的平等自由,促进人行使自己合法的权益。而上层建筑主要由经济基础来进行决定,而国内民商法的整体发展方向又由市场经济的增长来决定。但国内当下正值市场经济领域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在大力发展现代民商法的历程中,并存着先进性及局限性。
  一、简介现代民商法
  唯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活动或者操作,方才可以被法律所保护。特别是在商业活动下,尤其要发挥我国法律固有的威慑力。通过充分融合民法以及商法,便组合而成民商法,目的旨在进一步规范经济活动,尽可能地保护、维持交易双方自身的利益,所以民商法至关重要。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研究现代民商法,并且产生了两种观念:①完美无缺;②用处不大,太过关注对个人主义的保护方面。以上两种看法即展现了现代民商法并存的先进性以及局限性。
  二、现代民商法目前的文化先进性
  (一)非常适用
  伴随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也常常不得不迎接日益激烈化的竞争形势。目前,不管是个人又或是集体,为了在社会竞争快速激烈的环境中得以生存并发展,则应大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竞争实力。而在这样的大形势下,竞争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广泛涉及良性、恶性方面的竞争手段。其中良性竞争方面的手段,能令社会经济更健康、更稳定地增长,相应的恶性竞争方面的手段便只会令市场经济出现混乱秩序的问题。尽管个人又或集体,借助恶性竞争方面的手段,可以在短期内赢得丰厚的利益,但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则势必会引发大量不好的影响。在妥善处理该现状的环节,现代民商法则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也即说明现代民商法在文化方面具有高度的适用性,通过使用民商法,既能更加平稳地运行市场经济,又能及时缓解各式各样的矛盾。这么一来,便能提供给社会经济的增长一个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以此来彰显现代民商法内部文化的整体先进性。
  (二)文化方面的先进性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民商法也逐步发展成熟。18世纪发生的工业革命极大地冲击着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破坏了既有的社会整体资源以及经济体制,相应的社会分工也发生着明显的改变。在这样的大形势下,为快速适应崭新社会环境,民商法便逐步应运而生,并加以十分广泛地应用。这样除了有稳固社会关系外,还迫使混乱不堪的经济活动逐步开始恢复正常运行,大力缓解了矛盾及冲突现象,令国民得以正常地进行生活生产,以上均充分彰显出民商法在文化方面的先进性。而在这个弥补的过程中,还有机结合了民商法内部的思想及有关历史文化,呈现出诸多方面的社会文化意识与特征。尤其是在保护个人利益及人格中,还为现代民商法的实施打下了好的基础,也即现代民商法具有文化先进性。
  (三)社会方面的进步性
  民商法的产生其实存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在爆发工业革命之后,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分工更改。在这个期间为更好地调和国民的关系、促进生产的正常进行,便逐步推出了民商法。民商法与人和人的关系紧密相连,所以,民商法中的精神也即旨在保护人的自由与平等竞争等。另外,在现代民商法中,还提倡通力合作以及责任方面的精神,这也很好地彰显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出的自由竞争优势。与传统社会中的欺诈行为相比,在现代民商法中提倡的平等与自由,也很好地彰顯了整个社会的显著进步性。
  (四)观念方面的先进性
  在现代民商法中,主要推崇公平、平等、自由的观念,并且集中表现出现代民商法自身的先进性。公平属于法律中的一种基本特征,民商法以公平为自身的基本理念,很好地彰显出人们充分保护社会合法权益的初衷;人人均向往、渴望平等,而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所以平等充分彰显出以人为本方面的观念;大多数人均有努力追求自由的权利和意向,而在民商法中通过法律来规定自由,能尽可能地确保人们在生产生活及商业活动中获得应有的自由,并保障交易得以有效、顺利地完成。以上这些观念,均很好地体现了现代民商法的整体先进性。
  三、现代民商法目前的文化局限性
  (一)局限性的具体体现
  一切事物有存在先进的方面,也即有存在局限的方面。伴随社会的变迁,现代民商法在文化方面也如此,具体的局限性一般体现在没有保护好社会上弱势群体的正常权利及利益,但以上弱势群体却又属于社会上的一大群体。这样便很容易涌现出不稳定类型的因素,倘若无法很好地加以控制,则势必会增大风险,而严重冲击经济市场整体环境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个人财富快速增大,而形成一种社会垄断现象。这很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而过度集中的财富,也会明显拉开社会上存在的贫富差距。伴随贫富差距的日益增大,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种现象便是在现代民商法中缺乏合理分配财富而导致的,相应的不公平财富分配也就是触发问题的导火索。一经爆发则会酿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健全现代民商法,以便更好地保护好社会上弱势群体的正常利益。
  (二)局限性的具体成因
  在整个社会上存在的经济体制中,相应的发展弊端便是导致现代民商法出现文化局限性的关键性原因所在。总体上看,任何一种法律法规均需要符合社会的发展,而现代民商法中存在的文化局限性也刚好体现了社会上并不完善的经济体制,以上属于社会经济内部体制方面的看法。而从法律制度方面来看,各种法律推崇的是公平性,而通过现代民商法则主要维护个人私权,这有背离于法律。实际上,在现代民商法中,内部文化的保护程度主要经由个体的具体诉求能力来充分决定的。由于人和人存在很明显的差异,如成长条件、教育背景、判断实力等均不尽相同,所以相应的诉求能力、诉求结果等也完全不一样。所以,社会上的那些弱势群体,因为地位悬殊问题,以及诉求能力不够,而促使部分企业为追求更高、更大的利益,而不惜剥削弱势群体自身的利益,令法律不再公平、合理。   (三)局限性妥善处理的渠道
  在现代民商法中,需要一分为二来进行看待。不仅不可以因民商法存在局限性而选择放弃,而且也不可以夸大其存在的先进性。而是应在严格控制先进性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存在的局限性,并不断加以完善。这样才能在增长市场经济、创建和谐社会的方面贡献出应有的力量,且需明确提出现代民商法的各种局限性,如一度忽略了弱势群体的正常利益、或者随意牺牲他们的利益来发展经济等。而在目前快速发展经济的大形势下,则需要着重妥善处理以上局限性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方面,在新时期的大背景下,应强化立法,并且在现代民商法中,万不可以个人利益为首,而要重点突出公众利益,并立足社会成员的全体利益,来兼顾大家的整体利益,切不可忽视任何一个群体,这样才能快速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变得愈发活力四射。另一方面,倾斜朝向弱势群体,唯有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常权益,方才可以妥善处理私人化方面的问题,以彰显法律的真正公正、平等性,而创建更加稳固的社会,以便现代民商法得以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的各个地方,应从国内的情况出发,来及时改进弱势群体上的民商法,大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从根本上来促进国家的发展。此外,在推广应用民商法的环节,则应强化立法环节,并且采取强制性约束措施,而充分发挥民商法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推动社会经济增长方面,又或是在发展市场经济方面,我国的现代民商法均具有很深遠的意义。然而,纵观目前的应用现状易知,现代民商法并存文化的先进性以及局限性。鉴于此,为了尽可能地发挥出现代民商法的显著先进性优势,则需要力争弥补、完善其中并存的局限性,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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