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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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强化环境规制、有效保护环境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唯一选择;制造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体,日益严苛的环境规制一方面将有效促进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其生产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同时又将在短期内对企业绩效、地区发展和外商投资带来不可忽略的负面效应。本文结合合肥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其中利弊并具体给出对策建议,以更好的科学平衡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关键词:环境规制;绿色发展;波特假说;创新补偿
基金项目: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合肥恒策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增资增加生产经营范围可行性及实施方案”(HKRW2018-42)结题论文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2月15日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要求全社会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生产制造类企业作为排污主体,应在内外部管理中主动参与环境治理,承担环境保护的应有职责;但同时由于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导致企业方环境保护的投入与产出存在个体收益小于个人投入成本的特点,而这直接影响企业参与环境保护治理的意愿。现阶段,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如何科学平衡,如何推进环境规制以更好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与旧法相比,新的环境保护法更为严苛。新规之下,企业如何平衡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应对巨大环境治理压力这一客观课题,对环境规制作出何种反应,如何科学有效地应对环境规制以更好地优化环境治理政策、打好环境污染保护攻坚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环境规制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对旧《环保法》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俗称新环境保护法。与旧环保法相比,新法在诸多条款上着重强调了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经济主体在环境保护、监督及防治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其中,新法特别增加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相关条款,强化了各经济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的环境保护法更为严苛,持续加大对违法企业和监管不力政府的惩治力度。环保监管部门可直接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处置,对不及时改正的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直接负责人进行拘留等,直接加大企业违规成本。与此同时,新法强调对不能有效执法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涉责部门进行处分,并将环境绩效作为政府官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其次,新法也强调了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激励,从供需两个方面入手。国家一方面对注重环保、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的企业在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引导和培育绿色产品市场,刺激消费者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最后,新法还特别强调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环境状况及其质量信息,另一方面强调企业应如实公开排污情况、对污染生态环境的项目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同时规定公民及其他组织有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任何单位与个人进行举报,新闻媒体应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
二、概念界定及相关研究理论
(一)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指以环境友好型企业为核心,降低耗费,保护生态环境,创新低碳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的有机融合。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要推进生态文明和制造业升级转型的不断融合,关键就是要做好绿色发展。
(二)环境规制。环境规制指的是政府通过制定并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降低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目标。环境规制包括显性和隐性环境规制两类。其中,显性环境规制指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协议等对个人和组织进行制约的环境规制,包括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自愿型环境规制。隐性环境规制指的是个体或组织的环保意识、环保態度等内在的一种意识形态。
三、环境规制对合肥地区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
(一)合肥地区企业信息概述。据合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数据显示,全年生产总值7,822.9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3,612.25亿元;2013~2018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发生明显变化,呈现下降趋势,具体如图1所示。(图1,数据来源:合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近年来,合肥市中小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从业人员逐年上升,截止到2019年6月,据合肥市统计局数据统计,全市从业人员5,428,000人;其中,第二产业1,895,000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到19,421户,中小型企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近50%,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超六成,推动合肥加快实现“工业立市”的发展目标。
随着工业经济的迅速增长,合肥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合肥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平均雾霾天数是43天,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是88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均超过国家二级指标标准。2017年9月,为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城市,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从6个绿色发展指标(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共48项评价指标开展评价考核;以此来督促各地各部门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合肥地区部分统计数据具体如表1所示。(表1)
从六大指标来看,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在环境治理方面还存有较大的治理压力。为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进一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政府部门不断加大环境规制力度,而环境规制力度的不断加码,又对制造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如何科学应对?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环境规制对企业的有利影响
1、有效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和创新。“波特假说”指出:适当的环境规制会促使企业开展技术改善和创新性活动,这些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加企业竞争力,抵消环境规制带来的短期成本增加具有积极的意义。面对日益严苛的环境规制,企业开始转变生产方式,开发新技术,降低各类生产成本,如排污费;排污费作为制造企业一类重要的生产成本,为有效控制成本投入,企业必须不断进行排污技术改善和创新,降低排污费用,从而推动企业环境治理水平的良性循环。
2、助力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面对严苛的环境规制大环境,企业也在寻求绿色发展、持续发展的有效通道。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应对产业革命和技术革新,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企业将积极改进原有的生产工艺,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引进绿色生产技术,而这些都将助力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据调研数据显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部分企业的产能可提升100%以上,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3、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合肥作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落后,存在一些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推进环境规制的过程中,通过设置绿色进入壁垒,可以有效地进行筛选,淘汰落后产能、高污染企业,保证绿色发展的先进企业进入,从而实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同时,借助新技术实现高级人工智能化,不断突进产业结构升级,帮助企业有效控制成本,不断提升产量,推动企业的绿色持续发展。
(三)环境规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1、影响企业的绩效。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严苛的环境规制会显著增加私人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竞争力,不利于污染型企业的利润增长。新政策规范了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增加了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在不改变现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为减少或控制需缴纳的排污费,不得不减少产量以控制排污费等直接成本,保证利润最大化;同时,面对单位生产成本的提高,企业在进行成本转嫁的过程中,不得不调整产品单位价格,而价格上调又会带来销量的下降,这些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绩效,不利于企业发展。
2、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外商投资的短期影响。合肥作为安徽的省会,是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双节点城市,在近年的快速发展中,吸引了众多的外商投资,据合肥市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合肥市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41.44亿美元。事实证明:合肥地区经济的大发展离不开外商的直接投资;同时,借助经济溢出效应,外商投资直接推动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赋能合肥地区经济发展新能量。但同时,基于“污染避难所”效应,合肥也成为很多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外商投资地。随着政府环境规制力度的提高,投资门槛也必然会提高以减少高污染行业的投资进入;部分企业因为无法通过环保评估,也将不得不通过搬迁厂址等方式来继续生产,而这些在短期内都必将给合肥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
基于上述利弊分析,本文从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角度提出几点应对之策,具体如下:
(一)地方政府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可考虑加大资源支持力度。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效能,重点做好各类服务支持,提供便利条件;考虑奖罚结合,如降低企业税收、奖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充分提高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关注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结合刚性约束+柔性调节,鼓励企业研发新的技术以减少企业成本并给予奖励,提升企业效益,形成“创新补偿”效应。此外,不同区域的企业对新《环保法》实施具有不同的行为反应,意味着政府在进一步优化环境政策时,应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特征,注重因地制宜,有效发挥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
(二)企业作为排污主体,实现全面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技术、文化、员工等方面长期准备。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引导,加快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改良生產技术,助力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同时,持续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逐步减少产业优化升级对环境的过度依赖,推动制造业的稳步持续增长,最终取得经济良好运行和环境规制的双赢。此外,为缓解由于环境规制带来的企业财务压力过大的困境,可考虑通过融资,尤其是绿色项目的融资,来缓冲并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的风险。
(三)推进立法工作的持续进行,建立健全环保法制体系。从实施效果来看,环境规制最有效的手段在目前仍是法律手段,所以加大环保立法,从各个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工作下沉到实际,切实提升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如适当提高排污企业的处罚费用,推动企业在环境规制方面的内生动力,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帮助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都是根基和重器,“中国制造2025”计划是中国制造业的顶层设计与规划,旨在全面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创新与改革、优化生产要素,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力争环境保护与地区产业发展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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