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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供需现状与完善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潘金孟 郑彬 王品 马鑫悦

  摘 要:高度老龄化以及不断增加的失能失智人口数量,提高了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基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发展模式、长期护理服务方式以及保险供给主体等角度提出对策。
  关键词:老龄化;护理模式;多元化供给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0-0081-01
  一、长期护理保险需求
  1.长期护理需求。一是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的问题,近20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2%,到了2017年,这一比例迅速攀升到了17.33%。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001—2020年是我国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 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二是失能、半失能人口持续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也持续增加。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91.1%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8.9%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其中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例(10.2%)高于男性老年人(7.7%)。按照调查比例,全国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超过2 000万人。然而,2015年第四次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的统计调查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为4 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短短11年时间生活不能自理人数增加了1倍。按照国际标准每3个失能老人配备1名护理员推算,我国至少需要1 300多万护理员,目前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2.长期护理保险缺失。不断加深的老龄化程度促使整个社会加大了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尽管我国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但是只保障住院期间的短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费用并没有相应的保障。目前我国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其中90%老人是居家养老,由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然而日趋小型化的家庭结构已经使家庭成员护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社会急需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保障。
  二、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现状
  1.供给概况。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晚,2013年9月国务院提出要积极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2016年6月人社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上海、重庆、青岛等15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目前,我国20多家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约70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这些保险产品中个险占比接近90%,给付方式上以现金给付为主,保险产品费率较高。
  2.试点模式。首先,青岛模式。早在2012年青岛就提出筹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方案,率先试行城镇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5年1月农村老年人也纳入到保险覆盖范围。青岛市长护保险参保人根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的评分情况,视需要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并根据参保人的不同护理需求提供不同形式的护理保险服务,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包括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其次,上海模式。上海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期护理体系,服务包括协助进食、进水等基本生活照料,以及鼻饲、导尿等常用临床护理,共计40多项服务项目。上海的长期护理保险是结合参保人员身体条件,经过护理需求评估后,以评估结果为条件决定能否获得服务以及服务类型,是一种全新的、更为合理的长期护理资源分配方式。
  三、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从上述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供需现状可以看出,人口高度老龄化、失能失智人口数量增大,促使整个社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极大增加。但目前市场上的商业保险险种缴费期长、费率高、保费负担重,无法满足大多数人的实际需求。社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大幅度覆盖老年人群,探索适合现阶段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迫在眉睫。
  2.给付方式单一。目前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方式是现金给付,无法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许多发达国家实行现金给付与实物给付相结合的方式,我国可考虑由保险公司与护理机构共同合作,逐步推进现金给付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给付模式,满足不同护理需要的多层次需求。
  3.服务输送渠道狭窄。我国大力倡导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因此长期护理服务也应当重视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的基础性作用,但目前长期护理服务项目过度注重机构医疗护理和医院专护的发展,导致原本紧张的医疗资源更显不足,也浪费了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等社会资源。
  四、应对措施
  1.商业型与社会型相结合扩大保险覆盖面。各国在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过程中都充分考虑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结合商业护理保险和社会护理保险最大程度地覆盖保障人群。美国对商业化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同时让有经济实力的人群自行负担长期护理费用,从而减轻政府负担;德国和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保费收取上针对不同收入水平采取差异化方案,对高收入群体采取高费率水平以引导他们参加商业性保险,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保费补贴以提高保障水平,尽可能扩大保险覆盖面,实现社会公平。
  2.多样化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等级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开设社区护理、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改变传统上单纯依靠家庭或医疗机构的护理,被保险人缴纳较少的保费就有可能得到较为专业的社区护理或机构护理。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家庭护理,保险人可以给予其家庭成员一定的报酬,既可满足部分老年人习惯于家庭护理的需求,也能增加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主体,缓解供给不足的局面。
  3.多元化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人口老龄化是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的主体和内容在各国的发展体现出不同的倾向,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在统一规划和协调的前提下鼓励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有利于他们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提供优质福利。例如,日本是个比较强调家庭责任的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上倾向于居家护理,而美国则强调机构护理。因此,我国也应结合现阶段国情,构建家庭、社区、机构共同协作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缓解护理资源不足的现状,同时也可避免由于护理费用过度扩张造成的社會资源浪费。
  收稿日期:2019-10-28
  基金项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201810143008)
  作者简介:潘金孟(1997-),女,辽宁大连人,学生,从事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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