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的诞生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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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身为普通民众一直在逐渐改变传统的使用金融的习惯,模糊的感觉到金融好像跟以往传统的方式有些不一样了,但是具体怎么样很少有宏观的感受的系统的思考,本文将详细介绍金融科技的诞生背景,应用领域和潜在的风险。
【关键词】信息技术和科技 数字时代 傳统金融体系 金融安全
金融科技的出现改变了现有的金融体系,使得金融服务在公民中更加普遍。在过去,只有很少人尤其是富人有机会使用金融服务并知道如何使用它。然而由于金融技术的发展,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大量的数字资源来获取客户的信息,使他们的金融服务更便宜。信息技术和金融的结合使得金融服务的普遍使用成为可能,并且几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Kim, 2015)。特别是在中国,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移动产业已经重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其影响力几乎辐射到所有相关行业(Shim, 2016)。品牌和服务信任也对金融科技服务使用态度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巨大变化背后的真相是信息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渗透和应用。随着金融技术的逐步普及和应用,传统的监管方法和理念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金融技术这个词迅速崛起(Zavolokina,2016)。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和争论后(Schueffel,2016)2016年3月,全球金融治理的领导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描述和分析报告的金融技术,首次在国际层面上的金融科技做出了初步的定义,即金融科学技术是指通过技术手段促进金融创新,在金融市场上对机构,金融服务,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流程和产品有重大影响。在实践中,“金融技术”在不同的背景下有不同的具体含义。有时是指当前的数字或电子金融业务,如网上银行、移动银行,有时是指可以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各种新技术,如分布式账户、云计算、大数据等。金融与技术的融合就是通过各种新的技术手段来提供、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从差异的角度来看,“金融科技”强调新技术在金融业务中的辅助、支持和优化作用,其应用仍需遵循金融业务的内部规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既包括金融机构的“金融+互联网”模式,也包括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实践中,一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侧重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业务发展、促进产品创新、提高运营效率、改善客户体验,更多地以产品为导向、以经营为导向。
一、金融科技的作用:促进实体经济
金融科技提升了传统金融服务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首先,从融资的角度看,传统的银行业务具有较高的顾客和服务成本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以商业银行处于被动地位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服务、小型和微型企业已经面临的问题“融资难”和“昂贵的融资”。金融科技通过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在线”交易支付和贷款自动审批,为小微企业融资和运营提供解决方案。第二,从消费者方面,通过大数据授信技术,实现小高频普惠金融服务,有效支撑大众金融消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加强银行的信息流和管理。通过大数据信贷技术,实现小额、高频率的普惠金融服务,有效支撑大众金融消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加强银行的信息流和管理。第三,在储蓄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有效吸收低成本资本,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低成本金融支持。直接银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有形网络的建立,可以大大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直销银行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拥有清晰的客户群和便捷的渠道。主要通过在线渠道拓展客户,降低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银行分支机构,打破了传统银行分支机构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为客户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金融服务、更快的响应客户的各种金融需求,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并能够低资本成本的情况下,支持高质量的公司的发展。
二、监管的必要性
新技术的广泛采用和跨境金融的发展增加了风险传递的复杂性。总的来说,金融技术的应用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果,但也带来了一些“溢出风险”。首先,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模糊了金融业务的原有边界,使得监管半径变大(Magnuson,2018)。从2007年到2015年,影子银行在住房抵押贷款发放中的市场份额几乎翻了一番,其中在线“金融科技”贷款机构的份额增长尤为迅猛((Buchak,2018)。一些金融边缘漫游的监管政策,科技与金融相关业务的经验,公司没有相应的规定,如虚拟货币和手拉葫芦的研究“图标”标记,其实质是一个IPO领域的数字货币,通过虚拟货币交易,避免了现行法律规定,已涉嫌变相非法集资。监管机构不完全了解新技术的结构、优势和局限,以及它与金融业务的联系,这使得监管突然变得更加困难。第二,金融技术使跨境金融服务日益丰富,大量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和各种各样的综合机构,经营范围和产品交叉,等等,使传播的风险过去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传播更快、更隐蔽、更广泛的传播,以进一步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三,金融科技本身也受到技术风险的影响。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选择错误可能会给金融科技公司带来更大的风险,进一步辐射到整个金融系统。许多新的风险场景带来了新的合规问题,如数据资源滥用、信息披露、信用欺诈和侵犯个人隐私。此外,数据和信息使用不当,缺乏完整的保护机制,也会带来安全风险,进而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控制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实施有效的监管越来越迫切。
参考文献:
[1]Buchak, G., Matvos, G., Piskorski, T., & Seru, A. (2018). Fintech, regulatory arbitrage, and the rise of shadow bank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30(3), 453-483.
[2]Kim, Y., Park, Y. J., Choi, J., & Yeon, J. (2015).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Adoption of “Fintech” Service: Focused on Mobile Payment Services. Advanc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tters, 114(26), 136-140.
[3]Magnuson, W. (2018). Regulating fintech. Vanderbilt Law Review 71(4), 1167-1226.
[4]Schueffel, Patrick, Taming the Beast: A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Fintech (October 31, 2016).
[5]Shim, Y., & Shin, D. H. (2016). Analyzing China’s fintech indus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ctor–network theory.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40(2-3), 168-181.
[6]Zavolokina, L., Dolata, M., & Schwabe, G. (2016). FinTech–What's in a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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