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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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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普惠金融是中国发展中的一个新生概念,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以及提供的财政力量支持有限。随着20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落实,亟须金融扶贫手段作为补充。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培养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进而为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户提供合理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主要利用2009-2018年十年间的数据,通过分析普惠金融五个具体指标来分析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并且结合国家政策和21世纪发展的大背景对未来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少数民族自治区;城乡二元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9.010
  1 研究背景及相关理论
  1.1 研究背景
  中国自2009年提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之后,在普惠金融的发展链条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8年中央正式出台一号文件决定推进农村地区与少数民族自治区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普惠金融提出的时间相对比较短,是相伴于金融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理论,相对于传统的已经成型的金融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因此本文主要着眼于少数民族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情况以及对城乡二元结构所产生的影响,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宗旨与要求,开展针对性的研究。
  1.2 相关理论
  普惠金融中一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理论就是货币金融理论,金融的发展繁荣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地区经济中十分具有代表性,本文主要理论依据就是围绕货币金融理论展开,另外还有金融市场深化理论和金融结构理论。
  金融市场深化理论,金融深化是建立在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够得以体现,金融深化伴随着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金融服务范围的扩大,金融产品种类的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目的就是让广大农牧群体更好地享受金融发展带来的成果。
  金融结构理论,金融结构在金融质量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金融结构这一概念十分宽泛,包括的具体金融机构的种类繁多,本文由于篇幅有限,主要针对的是银行业和保险业这两个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行业。
  2 少数民族自治区普惠金融的发展背景
  2.1 少数民族地区GDP发展情况
  对传统的经济发展分析,多是利用GDP的情况进行分析,GDP是经济层面的分析,而普惠金融指数是对金融方面的分析,两者不能孤立存在。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原有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总体的GDP总量仍然处于全国排名的中后位置。不可忽略的一点就是,少数民族省份的经济的增长势头较为迅速,西藏的GDP增长比率已经连续多年超过10%,其余省份的GDP增速也保持在7%左右。
  2.2 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差异情况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其地理形态和文化传统影响,农牧业发展时间较长,工业发展相对较晚,以致少数民族省份的城乡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城乡之间的发展二元化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发展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2009年-2018年十年间,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三农”的支持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强,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极力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例如,十个全覆盖政策的落实,给予少数民族省份特定的土地补助以及农具补助;积极培养大学生村官下放到基层帮助少数民族省份脱贫致富等。
  少数民族地区金融二元化带来的三种负面效应:
  (1)资源配置不均衡,如果城乡二元化的问题一直存在,更多的金融资源会向发达的地区流入,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最终只能充当被动的资源供给者,会进一步恶化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2)交易成本上升,在金融發展的过程中,城市的机构体系不断完善,完善的金融体系往往会带来交易成本的降低,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而一直得不到发展的落后地区的交易成本则会不断上升,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3)创新技术落后,城乡之间的科技发展时间与发展水平都有很大的差异,在金融二元化的背景之下,城市的科技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带动居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而科技落后的农村则会导致农村居民经济的持续低迷。
  3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
  3.1 普惠金融指标衡量
  分析少数民族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五个因素可以归纳为四个维度,第一个维度主要体现在地理和人口这两个方面,这都是从金融机构的渗透性进行分析的,文中的具体因素可以表现为每万平方公里的营业机构数和每万平方公里的金融从业人数。这个维度主要反映金融供给者的金融密度情况,从侧面也反映一个地区的金融服务情况。第二个维度是可得性,这个维度将普惠金融这个概念由宏观角度细化到微观个体方面,分别是:保险费支出,人均存款余额。金融业增加值。第三个维度是金融服务具体的使用性,这个维度相对更加具体化,可以表现在存款,贷款,保险等方面。最后一个指标是不良贷款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商业银行金融发展情况,不良贷款率过高直接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要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首先应当保证不良贷款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本文主要以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GDP发展和城乡二元为基础,从每万平方公里营业机构数,保险费支出,金融业增加值,保险赔付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五个因素进行分析。
  3.1.1 每万平方公里营业机构数
  营业机构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载体,在衡量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内蒙古地区2019年机构总数已经突破6000,从业人数超过120000人,虽然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从业人数都在不断增长,但是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由于其地广人稀的特点,每万平方公里的金融机构数相比于东南沿海城市仍存在一定差距。
  3.1.2 保险费支出呈不断上升趋势   保险业在金融业的发展中一直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具备社会,经济保障,资源利用与配置等功能。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以使低收入人群以及弱势群体更好地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降级价值,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主要体现在保险费的支出情况,截至2018年,内蒙古保险费支出达到65925万元,广西、新疆的保费支出分别为62905和57709万元,这与2009年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总体来看,2009年至2018年期间,五省的保险支出都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是近五年的增速最为迅速。
  3.1.3 金融业增加值
  金融业增加值仅次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为我国促进GDP增长的又一大动力。通过数据可以看出,西藏的金融业增加值在五省中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截至2018年,其中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新疆、广西、宁夏、内蒙古的金融业增长值分别为754.21,952.10,628.35,1099.85,其金融业的增加值随时间的推进呈现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速与GDP的增速保持高度一致,说明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密切关系,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会引起一定的资金“脱实向虚”的问题,发展普惠金融将资金用到实处显得更加的重要。
  3.1.4 保险赔付率
  少数民族五省的保险支出普遍集中为农畜方面,以内蒙古为例:保险支出主要覆盖4.9亿亩农作物和438.4万头牲畜。另一方面,内蒙古作为主要的粮食大省,主要粮食作物覆盖面达95%,粮食保险支出也占总体保险支出的一大部分。西藏、新疆、宁夏同样是集中农牧保险,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就是,保险的形式过于单一,保险发展程度比较低,保险赔付率比较低。广西近年加强对城镇居民的保险力度,希望通过政策的出台改变传统的保险结构,但是传统的经济结构使转型困难重重。若要提高少数民族的保险赔付率,政府可以通过“救济+保险”的发展方法,创新保险种类,推动“三农”保险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省份的“保险赔付率”。
  3.1.5 不良贷款情况
  信贷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重要的基础性服务,低收入群体对于资金的需求随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微企业数量在企业总数中占有很大的一个比例,但是由于自身资金以及规模有限很难获得融资,对地区经济的影响程度也有限。截至2018年,内蒙古、广西、宁夏的不良贷款率呈现一种增加的态势,西藏和新疆的不良贷款率则呈现一种减少的态势,但是五省的不良贷款率均是在正常水平3%以内的。针对不良贷款率偏高的省份应当实行多收少贷的方式,通过债务重组转化不良贷款,新贷需在旧贷清偿的条件下贷出,提高贷款质量。
  3.2 少数民族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建议
  3.2.1 增加金融机构数量
  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大多数都是地广人稀,所以要做到因地制宜的采取差别化的普惠金融发展策略。通过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的村镇银行和小型贷款公司满足国家脱贫攻坚的战略要求,将一定的金融发展自主权下放到乡县当中,继续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广度,只有解决好广度问题才能进一步的加强深度,将金融服务带给真正需要的广大群众,从根本上提升少数民族的扶贫效率。
  3.2.2 创新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产品
  在金融产品方面,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群众的金融知识薄弱的特点,减少金融审批的准入标准,模式和审批步骤,创新一些相对简便的金融产品。手续的简便程度与相关手续费用是群众所一直关心的问题,要解決手续和费用这两大问题,可以考虑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乡镇银行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是窗口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小额贷款问题。在少数民族中相对发达的地区,可以将互联网引入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手段,在做到风险正确管控的条件下,构建一个电子服务平台,利用网络推广便农支付产品。
  3.2.3 加强相关宣传以及法律法规的建设
  建立金融知识相关宣传制度 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在理念上使传统的农牧人群摒弃“现金为上”的思想,聘请相关人员为金融知识宣传员,结合少数民族的年龄,文化和特点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与普及。在法律方面,当前自治区关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法律并不完善,当地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普惠金融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健康的发展。
  4 结论
  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已经越来越被政府和大众所熟识,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业在普惠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发展的步伐也在进一步加快,尤其是2005年首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后,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业得到极大地发展,普惠金融的发展脚步明显加快。但是各省市之间也出现了严重的地区差异性。利用这一分析可以很好的实现普惠金融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使少数民族地区摆脱传统的城乡发展二元化的传统发展模式,进而实现全面富裕,实现精准扶贫和全面脱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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