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中甜味剂限量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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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倍受人们的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目前关于保健食品中甜味剂限量标准制定的相关研究还较少,本文结合现有标准和要求,对此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保健食品,甜味剂,标准
一、保相关术语和定义
保健食品: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
保健糖衣片:是指在包衣材料内加入糖或者甜味剂等对片剂进行包衣而制成的供口服的保健食品。
保健含片:是指含在口腔内缓解而发挥作用的保健食品。
保健冲剂:指将功效成分或提取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粉末状和细粒状制剂保健食品,用时以开水或温水冲服。
保健口服液:指将功效成分原料溶于适宜溶剂中或直接使用提取物溶液,并配以辅料制成的供口服的液体制剂保健食品。食用量小,通常单位体积功效成分含量较高。
保健饮料:指以水为基本原料,根据不同配方加入功效成分或提取物及辅料制成的供口服的液体制剂保健食品。食用量大,通常单位体积功效成分含量较低。
二、保健食品甜味剂标准制定的意义
人们以往谈到食品安全首先想到是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而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前者同样重要,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添加剂安全性的要求与污染物具有同等性。为了确保安全使用添加剂,大多数食品添加剂都对所使用的食品品种和用量进行规定,其目的是将添加剂的摄入量限定在安全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根据《食品添加剂手册》描述:甜味剂是指赋予食品或饲料以甜味的食物添加剂。目前世界上使用的甜味剂很多,有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甜味剂和人工合成甜味剂;按其营养价值分为营养性甜味剂和非营养性甜味剂;按其化学结构和性质分为糖类和非糖类甜味剂。糖醇类甜味剂多由人工合成,其甜度与蔗糖差不多。因其热值较低,或因其与葡萄糖有不同的代谢过程,尚可有某些特殊的用途。非糖类甜味剂甜度很高,用量少,热值很小,多不参与代谢过程。常称为非营养性或低热值甜味剂,称高甜度甜味剂,是甜味剂的重要品种。本研究的重点是人工合成的甜味剂,人工合成甜味剂的安全性经过国内外多项研究表明,只要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并在食品标签上正确标注,对消费者的健康就不会造成危害。但如果超量使用,则会危害人体健康,为此国家对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及用量进行了严格规定。
由于保健食品是新的食品种类,现有的GB276O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没有对保健食品作出规定,使此类产品的添加剂使用处于非控制状态,对安全可能产生潜在的影响。自1996年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来,保健食品发展迅猛,因此添加剂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不但对我国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而且已经对我国食品的出口贸易造成明显障碍,由添加剂使用不当导致的贸易纠纷屡屡发生。从国际以往的教训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往往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乃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要改善和保证食物供应的安全性,就要制定一整套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法规和标准管理体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因此,加强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利于保障我国消费者健康,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并为之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三、保健食品中甜味剂的使用现状和测试方法
在中药材类保健食品中使用较多的甜味剂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和糖精钠,使用量相对于普通食品要高。虽然近年来由于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价格持续走低导致其使用量不断上升,甚至出现了几种使用量很大的品种如蜜饯、低盐酱菜和饮料等,虽然上述品种食用量相对较少,但对整体摄入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还应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其在保健食品中的允许使用量。
鉴于保健食品绝大多数为复配产品,这增加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难度.。为了确保各参加单位能够准确检测保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指标,解决保健食品中可能干扰因素的影响,针对目前现有的各种剂型以及不同的配方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进行筛选,优先考虑采用具有较强分离能力的液相或气相色谱分析方法,同时考虑到节省试剂和时间,采用了多组分同时测定方法。
四、甜味剂限量标准的制定
1、糖精钠的限量标准
糖精和糖精钠的广泛生物化学研究表明这种物质是惰性的。口服糖精钠后半小时内尿中未出现代谢产物,在48h内代谢完全。长期研究未发现对健康人无毒性作用,并指出糖尿病人服用糖精的安全限量。根据我国目前市场产品的总体情况确定限量标准在全部400件保健食品样品中,共检出29件使用糖精钠的样品,检出率为7.25%,保健食品由于消费量相对普通食品要小得多,通过保健食品摄入的糖精钠对人群总体摄入量贡献率较低,所制定的糖精钠的限量标准既能保证保健食品的生产要求,又能保护人群的食用安全。
2、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限量标准
保健食品由于消费量相对普通食品要小得多,通过保健食品摄入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对人群总体摄入量贡献率较低,而且通过保健食品甜味剂使用情况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使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保健食品只有10%,故本研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以控制人群通过保健食品摄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另外就是希望通过此项标准的制定,促使生产厂家在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中使用更为安全的甜味剂。制定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限量标准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有利于保障人群身体健康。
3、乙酞磺胺酸钾的限量标准
加工食品的膳食消费量调查结果显示,人群乙酞磺胺酸钾的摄入量己与ADI值接近,应在今后制定更为严格的普通食品标准加以限制。同样,保健食品由于消费量相对普通食品要小得多,通过保健食品摄入的乙酞磺胺酸钾对人群总体摄入量贡献率较低,且人群的摄入量低于ADI值,故制定的乙酞磺胺酸钾的限量标准既能保证保健食品的生产要求,可以保障人群身体健康又能保护人群的食用安全。
结语:我国已加入WTO,作为成员国,无论在保护消费者健康还是在促进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中都必须重视风险评估的应用。本研究在我国保健食品制定添加剂安全限量,可使制定的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对于本课题研究的甜味剂,查阅了国内外相关的毒性资料,结合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加工食品的膳食消费量调查,推算出最大可能允许的使用量,参考目前保健食品实际样品中添加剂的使用量,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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