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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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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成立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非新生事物,但在2008年以来的经济政策形势背景下,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理论解释和现实解释,同时研究了我国地方政府现行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性担保;风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存在市场化融资渠道。但是地方政府为响应积极的财政政策或为发展地方经济,都有大量的资金需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让地方政府绕开现行体制与政策障碍,实现市场化融资的目的。它指的是在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导下设立,通过一定的注资形式,依照相关法律成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公共建设项目融资的企业或事业法人,一般以项目经营收入、所建设施收费或者地方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显性或者隐性)。
  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必然性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产生有理论基础:1、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由于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充分、外部性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现象的存在,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通过征税筹集资金继而向公民提供市场自身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无疑是政府的基本职能。2、由地方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最有效率。地方政府由于更贴近居民而具有信息优势,能够很好地满足管辖区域公民的要求,取得资源配置的最好效果。因此,区域性公共产品决策应该在地方政府部门进行而非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理论解释是一般解释,适用于于各个国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制度建设有特殊性,因此我国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理论解释之外的现实动因。1、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所造成的矛盾。财政分税制改革之后,一方面财政收入逐渐向中央集中,地方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另一方面事权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却逐渐下放,导致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能力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2、现行官员考核机制不合理。我国现行官员的考核中GDP是官方衡量官员政绩的重要经济指标。在任期和地方财政受约束的条件下,要想获得巨大的投资资金以发展经济,成立融资平台向银行借贷是办法之一。3、稳定经济发展的切实需要。2008年,我国提出4万亿元刺激内需的计划,因而地方政府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掘新的融资渠道,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可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危机时期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
  二、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分析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1、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运作不规范,造成资源的浪费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收益要求的投融资主体。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金和项目资金大都不实。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拿不出更多的资金作公司的注册资金和项目资本金。受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融资平台的层级越低,其资质状况越差,潜在的风险越大。设立、运作不规范的融资平台导致的直接后果即是资源被占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2、地方财政风险增加,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的可能性加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主渠道是银行信贷。2008年金融危机时,商业银行优先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将财政信用与政府担保作为归还贷款的保障。当融资平台项目运行出现资金问题时,地方政府需要启用财政收入偿还贷款。而地方政府的担保承诺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及约束。地方政府换届后,下一届政府极有可能以种种借口拒付这部分贷款,从而形成银行体系呆坏账,财政风险将向金融风险转移。
  3、融资平台项目特点制约货币政策调整的空间和效果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项目很多是大型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其贷款期限较长。这一特点制约了货币政策的调整:若为抑制经济过热大幅度降低信贷规模,将导致大批平台项目中后期因缺乏资金被搁置,造成资源浪费;若保证这些项目的持续资金需求,则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信贷规模会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4、挤压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长期性决定了在较长的建设期内银行信贷不得不持续投向这一领域,否则一旦项目搁置,前期贷款也将无法收回。在经济回升后,宏观调控的方向将改变,银行信贷的规模会得到控制。在信贷资源受限的情形下,民营经济、新兴行业以及高科技产业等国家极力鼓励的行业和产业的信贷需求会被挤压,会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地方城市化建设和应对金融危机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其潜在的风险状况,应当在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拓宽政府融资渠道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的现状是,地方政府合法融资渠道不畅,地方政府只能试图用金融手段来替代本应由财政手段发挥的功能。而我国地方政府市场化融资难直接导致政府融资平台的规模过大。从长期来看,借鉴国际经验,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易于监管、更为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是化解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
  2、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政府投资领域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过快,融资平台运作不规范,风险敞口大。其中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融资渠道受限,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巨大,所以在建立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同时可以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政府投资领域。一方面能解决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对民间资本流向起引导作用,发挥民间资本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
  3、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透明度
  应提高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的负债透明度,推动当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所形成的隐形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的合规的显性负债转变,将预算和直接债务之外的财政信息公布于众。主管部门要主动、及时地公开披露融资平台负债情况,使银行可以客观地分析政府的信用状况及举债能力,合理确定授信总规模。例如,建立有效的地方债务信息系统,实现投融资平台财务信息公开化。
  4、加强监管,强调财政金融监管层之间的沟通协调
  鉴于银行贷款目前是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实施更为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及贷后跟踪,包括项目资本投向效益成果的深入分析,密切关注各级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等,以监控贷款风险和系统风险。监管部门要强化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风险监控机制,提高融资平台的信息透明度。
  结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拓展了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渠道,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融资平台信贷资金财政化和财政风险金融化矛盾日益突出,开始成为威胁银行业健康发展和国家财政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为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化运作,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政府投资领域,以减少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依赖;二是通过提高政府融资平台的透明度、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以监管和防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
  
  参考文献
  [1] 唐洋军:《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国外模式与中国之道》,《上海金融》,2011年第3期。
  [2] 张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化解策略》,《中国金融》,2010年第13期。
  [3] 程瑞华:《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金融时报》,200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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