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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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安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需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对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实践论述,可为施工管理人员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建筑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支柱产业,在我国职业伤害事故中,建筑业事故伤害仅次于矿山位居第二。随着我国建筑业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更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也愈来愈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且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国务院将原来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为“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同时,又考虑到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违纪造成的,所以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这一条规定。由此可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划化建设的需要,国家也在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愈加重视安全生产,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从原来的劳动部脱离直接划归国务院管理。我国1997年11月0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反映出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关乎民生问题的重视,通过立法确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其实主要是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掌舵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经营、项目施工管理紧扣相连的普遍反映。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相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树立起企业品牌和行业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人,并将班组长列为兼职安全员。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安全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管理运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专业承包队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由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交底,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要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三、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绝“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
确实,在劳务或工程分包合同中,我们是合约的优势方(甲方),通常会写明乙方对安全施工管理负全责,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等字样。其实,我们稍有常识的人就会知道,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这些字样并不是万能的甚至是无效的。无论合约如何约定,项目施工的管理主体是总承包商,分包商无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总承包商均要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我们这样的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分包(特别是劳务分包)很多,他们无论从安全管理水平或是安全意识上,都存在较大问题。由于当前工人来源复杂,素质低下,管理难度相当大,加上工地施工作业面大,事故诱发机会极大。如果不能从我们这里严格把关,势必造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隐患丛生或事故频繁发生。
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通过以上措施,能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简介:
韩殿牧原(1990―),男,内蒙古赤峰人,现就读于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方面研究。
杭淼(1989―),男,河北张家口人,现就读于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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