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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立法及其市场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邓 娟 李 楠

  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中,政策和法规仍然是引发市场变局的最大力量。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获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交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最后的审核修订。最晚将在2007年2月正式发布。这一事件。无疑将引发国内特许经营市场的剧烈变动乃至重新洗牌。
  
  特许经营法规会保护谁?
  
  白领丽人燕妮一直都梦想有自己的事业,哪怕只是开一家小店,毕竟是自己说了算。几番考察下来,她选择了加盟经营“快乐365”礼品店,几个月的惨淡经营和艰辛追讨损失的历程,让燕妮吃惊,无论如何小心谨慎,她还是掉一入了人们常说的加盟陷阱。
  
  2006年春节过后,燕妮在某网站上看到了北京快乐风生日礼品公司的一则诱人广告:“我们为您准备了开店的全部程序,确保您开店成功。二十大系列生日礼品,确保投资者疯狂赚钱。七大优势、八大支持、九大统一、零费用加盟”等等。随后,燕妮到公司考察。对方表示,产品是公司自己定制的价格,均是出厂价,质量有保障,提供销售策划。只要加盟便提供一站式服务。
  从未做过生意的燕妮十分欣喜。她按照公司要求,把9800元进货费打入了该公司一个员工的私人账户,收到的却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在随后寄来的货物中,“一些不要的货寄来了,我要的货却没寄。有的货是烂的、有的质量很差、有的货标明颜色多种,给我的却是一种。原先承诺的开业大礼包,东西也不全,宣传单才有几张。就这样5月1日开业了,7天长假营业额却为零”。燕妮说。
  “对特许经营行业进行立法就是要确立和保障特许方和加盟方之间处于平等的经济主体地位,由于加盟的被特许方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会更多地着眼于保障被特许的加盟方的权利。”中国特许经营协会相关人士透露。
  “目前我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市场准入门槛太低。特许经营企业数量过多,导致管理跟不上,这是特许经营行业中各种弊病产生的根源。”长期关注特许经营行业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改凤告诉记者。
  据杨改凤介绍,目前特许经营行业中的问题和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特许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特许方与加盟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加盟方对特许经营项目的技术、市场,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误解,导致加盟方经营失败,或蒙受本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另一类则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不规范,借特许经营的形式进行诈骗行为。无论是哪一类情况,造成加盟者利益受到伤害的原因都在于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特许经营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没有透明化这三个方面。《条例》出台后,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从而有效地保护加盟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利益。
  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加盟方所购买的,实际上是特许方的技术、专利、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但是在目前国内特许经营行业中,由于特许人和加盟方素质良莠不齐,在特许经营合同的制定上操作还非常不规范。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使用特许方的无形资产、特许方的监督责任、违约责任规定不清,其结果往往是,加盟方无法对项目的市场前景做出正确判断,导致经营失败。
  来自湖南怀化的创业者王海涛在与一家家政服务类的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过程中。他对合同中的“总部派出技术人员对加盟商进行培训指导,加盟方需要支付相关的培训费用”、“加盟方必须使用总部所提供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加盟方须从总部统一购买工装”等条款提出了不同意见,然而特许企业却表示,特许经营合同是公司统一制定,不能为某一个加盟商单独更改。为了取得特许经营权。王海涛只有按总部的要求签订合同。在经营的过程中,他发现公司所提供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价格远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高额的经营成本导致自己的公司在价格上远远高于当地的同类家政服务机构。由于价格上的劣势,王海涛的公司很难吸引顾客,惨淡经营了半年之后,不得不退出市场。
  杨改凤律师介绍,在目前的特许经营行业中,一些特许方会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提出排除被特许人权利的不公平条款,由于加盟方在特许经营双方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仅仅有权选择是否加盟,却无法要求特许人修改和取消这些“霸王条款”,由于这些条款的限制遭遇经营失败时,也很难通过合同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后,这种情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一方面《条例》将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构成做出具体规定,加盟方发现总部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有违反《条例》规定的条款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变更或取消条款:另一方面即使是因为这些条款导致了经营失败或造成了经济损失,只要能够证明条款中存在着不公平的、造成重大误解的、具有明显欺诈性质,或者是其他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即可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取消合同并由特许方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能否杜绝“加盟后遗症”
  
  “我们的加盟店经营都是统一管理,品质控制很严。”如家快捷酒店CEO孙坚的这句话犹在耳,而北京双井附近的一家新开连锁加盟店里却发现了假发票。虽然事件以加盟店停业整顿暂告一段落,但如家无疑在今后加盟店的管理中将更加小心翼翼。
  2005年年中,如家旗下开业酒店仅为60家左右,其中约50家为直营店,加盟店数量极少。截至2006年8月,如家在全国拥有开业酒店逾100家,超过“锦江之星”。记者就特许经营相关事宜与如家联络。对方回应,目前如家仍然以直营为主,加盟店不过是很小一部分,不便探讨此事。对于特许经营,如家的谨慎似乎显得有些意味深长。
  警惕加盟后遗症,这也给所有已经进入特许经营或准备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数月前,内蒙古小肥羊哈尔滨首家直营店在哈尔滨市关停,营业时间不足一年。曾经,餐饮界活跃着一群“小肥羊加盟商”,他们人人都号称拥有“小肥羊配方技术”,以此寻找加盟者。
  而记者了解到,他们是被内蒙古小肥羊总部“清理”的目标。这些事实让国内第一餐饮连锁品牌、一度在哈尔滨广受欢迎的“小肥羊”。陷入了新的发展瓶颈。其实,小肥羊配料网上转让事件,可以理解为特许商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的典型案例,因为这些“转让项目”的发布者,多为北京及内蒙古地区的“原小肥羊加盟商”。
  山西太原的创业者赵昕是一家餐饮类特许经营企业老板。在开展特许经营的第一年,企业以其独特的菜品和餐饮文化迅速发展了四十余家加盟商。然而随着加盟商的增加,管理的难度也逐渐显现。一些加盟商为了追求利润私自更换原料,降低服务质量,企业的品牌和口碑受到了严重损害,开展特许经营的第二年,赵昕的招商工作变得格外艰难,一年时间内,新的加盟商只有四名,而一些原有的加盟商也因经营日益艰难,相继终止了合作。
  事实上,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不规范,损害的不仅是加盟方的利益,作为一个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行业,这些无形资产就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而加盟方任何不规范的操作,都可能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这些无形资产带来损害,阻碍企业的进一步扩大经营。《条例》发布实施后,将就被特许方如何使用特许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企业对被特许方的监督权,从而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因加盟商的违规操作而受到损害。
  新法规将给特许商“加码”,要求其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弱势的加盟商。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法律组委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燕处了解到,《条例》出台后,加盟合同签订前,特许方将被要求及时披露相关经营信息,如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推广中,特许方也不得夸大利益,或有意隐瞒不利。
  那么,对加盟方的保护是不是意味着作为特许方的特许经营企业发展会受到限制呢?特许经营在立法后是否还是一条便捷而高效的扩张途径?
  特许经营协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提高特许经营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对特许经营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并不是为了限制这个行业的发展,相反正是要促进中国的特许经营行业走上更加成熟规范的成长道路。“《条例》将就加盟者和特许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这其中自然包括对特许人权益的保障。”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否能彻底杜绝特许经营行业中的这些黑洞?法律界人士对此并不乐观。杨改凤律师对记者说,立法固然重要,但要想让特许经营行业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必须要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业进行有效监管。
  编辑 王方剑
  E-mail:wfj@shangjie.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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