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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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 军
摘要:体育经纪人是随着中国体育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对体育产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发展、体育资源合理配置、体育国际交流、公平竞争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体育运动的普及和体育竞赛市场的逐渐扩大,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内容和范围在不断扩大。本文就体育经纪人的未来发展谈一些看法,希望对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市场化;体育经纪人;发展
一、相关概念
(1)经纪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经纪人管理办法》把经纪人定义为: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
(2)体育经纪人。受不同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国家对体育经纪人(Sports Agent)的界定各有差异。目前,我国在体育经纪人概念上尚无科学、统一的定义。据《体育科学词典》(Sport Science Dictionary),将体育经纪人定义为:在职业体育领域,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他人订立合同,提供信息、机会或充当中介,并据此收取佣金的个人或机构。本研究参照国外体育经纪人概念,结合我国实际,试提出体育经纪人定义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人员及组织签订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纪组织。
二、体育经纪人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1)促进体育产业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在新旧体育体制交替过程中,体育经纪人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据,按供需关系和价格关系进行的经纪活动,必然会对计划经济体制和封闭的行业产生冲击,加速其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一些优秀体育经纪人成功的经纪活动,把国外先进的体育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等带到中国,把高水平的竞赛、高水平的运动员带到中国,把许多市场资金带到体育运动队和比赛中来,这些对繁荣我国体育市场,促进体育社会化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2)筹划和组织比赛。体育经纪人有门路、有经验、懂管理,具有组织体育比赛的能力,体育经纪人都是经过注册登记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组织者、参赛者各方都有明确的契约关系,他们所组织的比赛是得到政府承认和法律保障的。体育经纪人筹划和组织比赛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比赛本身,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连接了体育界和经济界,引发了体育体制上的伟大革命。
(3)安排体育明星的社会活动。为了使体育明星能专心于训练和比赛,所以,体育经纪人又被称为体育明星经纪人,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恐怕刘翔、马拉多纳、霍利菲尔德等耀眼的明星将寸步难行。
(4)协调解决各种纠纷。俱乐部、体育明星在训练、比赛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要与各种机构、各种人打交道,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其中涉及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体育经纪人能以其丰富的知识,熟练的操作技巧,广泛的社交活动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5)增进国际交流,促进体育发展。许多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凡要组织他们认可并授权的比赛,必须首先领取其颁发的体育经纪人执照;同时,运动员若要以个人名义参加国际比赛,往往要由经纪人代理报名,确定出场费、奖金等事宜,因此,体育经纪人在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另外,体育经纪人的经纪运作可以把许多世界体育明星和高水平的比赛带到中国,这能促进我国大众对各种体育运动、体育明星的了解,有利于大众体育健身运动的开展。
三、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现状
被称为朝阳产业、绿色产业的体育竞技,近年来呈现出加速发展趋势。最近有一份调查报告指出:体育产业在全球的产值已高达4000多亿美元,并且保持着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按这一趋势,到2010年中国体育产值占G D P的比重可望从1998年的0.2%增至0.3%,蕴藏着无限商机的中国体育产业的年营业额已超过600亿元,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轨迹基本上是和我国体育市场化的进程同步,是随着体育市场化而发展起来的。
姚之队是姚明背后的体育经纪人团队,负责代理姚明的一切商业性活动。它使姚明在登陆NBA短短的2年时间里创造了上亿美元商业价值。“姚之队”创造了姚明,也造就了自己。前不久,刘翔为白沙集团做的“我心飞翔”的广告,对于刘翔阳光率直的奥运英雄形象大有损伤。刘翔坦言,自己并不知道白沙是烟草品牌,直到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封杀才后悔不迭。刘翔成名至今已快两年,可是其商业价值的体现却不尽人意,其中缺乏合格经纪人的规范运作是一个重要原因。
四、建议
加强我国体育经纪行业的法制化建设。体育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我国体育经纪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制定专门的经纪人管理法规。因此,国家应以1995年10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行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国家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人法》及经纪管理和市场规范方面的一系列基本法规为依据,结合体育行业的特点,制定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明确操作原则和操作细则。体育经纪人法规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体育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审定,登记注册程序,批准机构;体育经纪人运作经纪活动的权限范围和禁止行为;体育经纪合同的规范管理和合同范本;体育经纪人的佣金管理及保证金制度;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和纠纷的解决;体育经纪人社团组织(体育经纪人协会等)的管理规定;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建立科学的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规范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大高素质体育经纪人才的培养力度,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局如工商局可授权相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如高等体育院、体育经纪人协会等)培训体育经纪人,课程内容涉及体育学、经济学、公共关系学、市场营销学、体育经纪理论与实践等学科和领域,培训可采用短期和长期等多种形式,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国家认定的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凭证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在法律或商业性高校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或采取体育院校与一般院校联合的培养方式。
在体育市场化中体育经纪业要真正地改革开放,走出去、引进来,鼓励国外有实力的经纪公司参与中国体育市场的经纪业务,繁荣体育市场,鼓励公平竞争。在制定体育经纪人法规时要考虑到对于体育经纪人的扶持,如加大对于《民法》的私法性质研究,减少行政干预对市场化过程中体育经纪人经纪行为的影响,最终由市场调节体育经纪人的数量和质量。
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合作。随着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体育经纪人的业务范围早已涉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为数不多,拥有国家体育经纪人资格证的更是凤毛麟角,从而阻碍了我国体育经纪事业做大做好。因此,加强与国际体育经纪组织和个人的合作,尽快使国内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推动我国体育经纪业的国际化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沈黎勇,李建设.国外体育经纪人及体育经纪活动的立法管理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17-18.
[2]曹可强.体育产业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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