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科生导师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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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如庆
摘要:有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因为本科生导师制是切实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需要,是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并有利于教学相长、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但是,师生比偏低是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面临的首要客观难题,必须要有新的解决思路。要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建立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规章制度,明确指导教师的责、权、利,在科学合理地考评指导教师的基础上进行相应地奖励与惩罚。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因材施教;师生比;奖惩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225-02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入,选课制、学分制逐渐普及,本科生导师制逐步成为新形势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院校开始试行这样的新机制。所谓的本科生导师制,是指由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高校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担任本科生的指导老师,对本科生的学习、科研、思想、生活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学生管理和教育制度。那么,为什么要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即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什么样的意义呢?目前实施这样的制度存在哪些具体的困难,如何解决呢?怎样才能保证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取得良好的效果呢?本文试图从以上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一新型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意义
1.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切实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需要。每个学生的能力、偏好兴趣都是有差异的。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来培养学生,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抹杀学生的个体差异,抑制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最终会影响他们的学习效果,同时也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学分制下学生可以自主选课,有更大的自由度,打破了以前整齐划一的课程体系,从按要求学习转变为自己选择学习,能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对社会的需求把握不准,大多数学生在选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往往会落入就易避难,“凑学分”、“混学分”境地。其结果将导致学分制的优势难以发挥,也达不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切实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保证。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偏好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制定自己的个性化学习计划和课程表。因此,在保证学生选课质量和知识结构的合理的条件下,也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学习兴趣,最大程度地发挥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潜能,并使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对人才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相统一。
2.实施导师制是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教学研究型本科院校来说,其中的研究并不仅限于教师的科研,也包括学生的科研。而实际上大多数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都缺乏科研的机会,缺少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的实践活动。期间唯一的科研可能就是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毕业前最后一段时间内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但由于平时缺乏系统的训练和面临即将就业的压力,论文的质量也是差强人意。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为本科生提供了平时参加教师科研活动的机会,使教学中增加科研的成分和实践环节。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或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些带有科研性质的任务,可以使学生在早期的学习中运用已学知识进行创新思维,强化学生科研能力,培养他们科研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时代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
3.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教学相长、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使那些教学科研能力不高,对学生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将会在学生对导师的选择过程中被淘汰,这样在教师一方就会形成竞争供给机制。在这种竞争机制下,教师要想完成规定的指导工作量,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精心设计指导内容,以品牌魅力来吸引更多的学生来选择自己。在指导的过程中,教师也会面临来自学生一方的压力。教师必须随时给予学生答疑解惑,只有知识丰富、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的教师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这就迫使教师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同时,指导教师在与学生智慧的碰撞和交流中,也能汲取青年学生的新思想,使教师的知识结构不断更新、避免过早地老化。教师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的提高,最终会转化为教学质量的提高,受益最大的还是学生。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导师也可以择优录取,适当地挑选学生,使学生之间相互竞争,普遍提高学生的努力程度,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二、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途径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根本目的在于转变人才培养模式,要变批量生产为精工细作。这客观上要求一个指导老师只能指导少数几名学生,才能保证教师的有限时间资源充分地配置到每个被指导的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导师切实的帮助。一些世界知名学府,他们的师生比都很高,如斯坦福师生比是1∶3,普林斯顿师生比为1∶6。近几年来,随着中国高校的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相对于对本科生导师的需求而言,导师的数量严重短缺。目前中国全国高校的师生比平均约为1∶17,而且师资分布也不均衡,经济欠发展的地区、一些热门专业的师生比更低。对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院校,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多达数十名,从时间和精力上讲教师很难做到对每一名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在这种条件下难免会出现走过场现象,致使本科生导师制流于形式。师生比低是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面临的首要难题。
这样的难题在短期内无法靠扩大高校教师编制来解决,因此必须要有新的思路。首先,可以仅在高年级(三四年级)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因为,在低年级阶段,绝大多数的课程是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本科学生都是要必修的,很少涉及到选课的事情;另外,这一阶段也是学生打基础的时候,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无法进行科研实践。在这一阶段,专职辅导员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的特点,使学生逐步端正学习态度,适应高等教育方式,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高年级的学生对大学生活已经熟悉,专业目标已经明确,发展方向已存在差异,大多数学生也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架构和接受科研训练的条件。因此,在这一阶段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可以使有限的导致资源发挥更大的指导效应。指导教师能够有相对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安排每位高年级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和课题,使学生在科研实践中接收系统的技能和科学素养的严格训练,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要解决好指导教师短缺的难题,也可以从本校离退休教师中,选择身体好、责任心强、水平高、愿意发挥余热的离退休教师,对他们进行返聘,来充实本科生导师队伍。另外,从因材施教的原则出发,也可以聘请社会上各类企业的负责人来担任本科生指导老师,为缺乏科研兴趣、而又愿意投身社会实践的同学提供一定的上岗机会,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指导。
三、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的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的本科生导师制规章制度,是实现其良好效果的保障。首先,要明确指导教师的责、权、利。本科生的指导教师要为学生从中学到大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为学生选择课程等提供建议,也要让学生通过科研实践理解所学过的基础知识、掌握本科生研究问题的科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及创新能力等。这是本科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在各校的本科生导师制中一般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导师的“权”和“利”方面的规定很模糊,甚至没有对应的条款。因此,在有些学校对教师指导本科生不付报酬或付很少的报酬,教师的指导工作被计较少的工作量。这就造成指导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不相等,严重地挫伤了指导教师的积极性。这种失衡的状况必须从制度上予以纠正,要规定对教师的指导工作付给相应的报酬。其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工作考评制度与奖惩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导师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及学生活动记录,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等,从指导过程上来考核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另外,辅之以学生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加各类创业竞赛获奖、考研情况等,从指导结果上来考核教师履行职责的业绩。对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导师职责、学生普遍意见较大的指导教师,不仅要取消其指导工作的报酬,还要给予适度的惩罚,如延迟其当年职称晋升等。学校要开展优秀指导教师评比活动,对业绩突出的指导教师,要给予表彰,并对其在进修、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以充分肯定指导教师的工作价值,鼓励教师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指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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