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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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贺明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业的主体和中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部分。加强商业银行外部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强化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抗御能力显得非常重要。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欠缺。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详细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竞争激烈导致经营风险增大。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致使一些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以扩大资产规模为战略重点的商业银行为获取较高的资产收益和资产增长速度,压低价格和放宽条件发放贷款,使银行资金营运风险程度加大;另一方面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商业银行为占领并扩大市场份额,各种金融新产品和新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迅速滋生,使得银行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了各种潜在风险。
(二)组织结构不合理,组织控制乏力。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权力被滥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的,没有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尽管现已按《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了监事会,但在现行条件下监事会实际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样,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就是绝对权威者,他们代表国家利益对其分支机构和所有员工进行控制和监督的同时,缺乏对他们本身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权利被滥用。二是管理层次过多,导致权利严重分散。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管理层次多达三四级。这种三级决策、一级经营的纵向组织结构存在两大弊端:1、决策层次过多,管理半径过长,政令和业务信息的传递环节太多,既影响政策指令下达速度,又影响到贯彻落实的质量。2、分享权利的层次过多,对权力使用的控制越发困难,有些下级行为了局部利益或眼前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规经营,加剧了银行的内部控制风险。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导致制度风险显现。当前,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制度空缺风险。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所必须具备的若干基本规章制度,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盲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出现风险损失自然不可避免。或虽有制度,但制度设计漏洞多,许多制度设计从方便自己工作出发,对方便客户和防范风险考虑得不周。
2、制度建设滞后。如现在绝大多数银行都实行综合柜员制处理有关业务,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对综合柜员之间、会计和储蓄综合柜员之间、综合柜员与上级机构内部往来控制以及综合柜员制业务检查等制度建设上,没能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使基层机构照搬照抄原会计、储蓄业务柜员制的有关规定,因此内部控制可能出现薄弱点。
3、制度贯彻不力。许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只发文件不抓落实,遇到具体问题,灵活性讲得多,原则性讲得少,以种种“理由”加以变通和回避,甚至视内部控制制度为“绊脚石”,对某些规章制度视而不见,有章不循,本来就不多且还存在漏洞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有章不循、检查监督不力,这是银行经营风险增加、发案率增高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
(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人事控制机制不完善
1、员工队伍规模庞大,层次结构不合理,岗位配置与业务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整体素质偏低,在员工录用上,依然存在能上不能下、进了不能出,违反回避制度和迫于情面照顾亲朋及官员子女等不良现象。
2、不能有效地执行岗位轮换制度,特别是一些重要岗位由于长期不轮换,一方面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又使银行员工不能熟悉更多的银行业务。
3、员工再培训没有形成一种制度,使员工素质达不到内部控制与管理的要求,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员工业绩考评和激励竞争机制,无法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因而也就难以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五)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风险凸现
1、在思想认识方面。虽然现在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因素不断复杂化的形势下,对加强金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一定的认识,但在思想上还没有得以根本转变,并真正贯彻落实到每一工作岗位、每一工作环节中去。
2、在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资金审批手续不齐全,对资金使用的监控不严,拆借资金的拆出对象、利率、期限不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资金回收的风险,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二是贷款审查不严格,手续不全,没有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使得信贷风险加剧。
3、在会计业务方面。一是会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对风险控制认识不足,使一些会计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健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系统,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不强。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银行组织架构。首先,通过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使各项权力得以合理配置;通过建立制衡与问责机制,改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存在的所有权单一及虚置、组织结构行政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所引发的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达到分权制衡和对经营者多层控制约束的目的。其次,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突出一级法人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在银行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第三,完善授权授信制度,根据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制度执行以及资产等状况,按类型、档次、额度等指标实行差别化授权制并进行连续、有效的监督。第四,在严密科学的岗位分工、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健全决策风险约束机制和责任人制度,从制度、程序上对决策行为进行约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直接与经营风险挂钩。
(二)按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第一,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支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由总行实行派驻制,受总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直接领导。第二,完善内部审计方法。要将过去的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审计方法改变为事前审计方法,将现代审计方法运用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为主,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第三,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等外部机构的审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外部审计的意见,适时调整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共同发挥审计的整体功能。
(三)建立高效的内部控制。首先,建立“目标化”的内部控制体制,明确各层次控制的具体目标。为了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应在统一认识、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确立各层次控制的具体目标,形成一个明确、具体、完整的目标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控制体制,使每个群体和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企业内控的不同方面,使内部控制目标具体化,以保证总体控制目标的实现。其次,分析重点控制环节,完善会计核算程序,把好“核算关”。优化会计核算流程,提高控制技术,充分发挥每个环节的优势,强化内部控制。
(四)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第一,健全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二,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各级管理层对信息的需求,而且要注意不能以会计信息系统来代替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第四,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加强内控应用软件开发,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督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金融风险还比较严重,我国的商业银行应结合本土实际情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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