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融资管理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熊维超
提要在我国经济加强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出现了实体经济增长和银行信贷增长严重背离的现象。民间融资的存在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分析了民间融资活跃发展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供给、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加强监测和监管、遏制过度投机和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等治理措施和建议。
一、当前我国民间融资基本情况
(一)我国民间融资现状及特点。民间融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
(二)民间融资形成原因分析
1、资金需求因素分析。(1)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加快,要保持这样的增长态势,没有充裕的资金支持是很难持续的。(2)中小企业自身制度上的缺陷,增加了企业规范运作与银行信贷管理之间的矛盾。财务制度不规范,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对其经营活动的风险、成果做出准确判断。抵押担保条件落实困难,无法达到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要求。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较差,给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增加压力。(3)正规的金融产品不够丰富,资本市场不景气,导致银行存款外流,在资金趋利性和民间金融市场信息相对透明的情况下,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只能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寻找出路,将银行存款转为民间融资。
2、银行制度因素分析。(1)融资准入的门槛较高。从直接融资来看,主板上市的门槛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上市标准。在间接融资方面,大部分企业在遇到资金困难时首先想到“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正规金融市场融资”,但是,银行贷款条件基本要求高、贷款手续复杂、资金到位时间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银行贷款的需求。(2)信贷资源配置有较大限制。一是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向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项目倾斜,而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供给不足。二是金融机构设置缺位。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城的营业机构进行了大规模撤并,县域贷款业务呈萎缩状态。(3)金融服务有较大限制。一是行业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有严格的限制。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需求大多在200万元以下,频率一般是大型企业的3~5倍,贷款属于零售性质,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大都不愿意承办这类业务。二是商业银行没有把票据融资业务作为主要资产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三是边贸结算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形成了较大数额的现金在银行体外循环。
二、民间融资的经济影响
(一)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1、支持了经济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例如,温州地区1999~2003年,民间资本投资总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平均为61.9%,是国有投资额的2倍、外商投资额的20倍,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温州最主要的投资主体。
2、遵循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客观上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拾遗补缺、方便生活、促进生产、扩大就业、迅速提高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促进了产业产品创新,推动了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程度上转变了我国区域经济结构趋同的趋势。
3、为民间资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资渠道,拓展了经济增长空间,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民间融资从某种意义上是填补了正规金融业的缺失,并向正规金融业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挑战,促使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
4、随行就市的民间融资利率,合乎利率市场化变化趋势。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对国家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对于处在市场化进程中的银行产品的市场定价,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由于体外循环资金所具有的隐蔽性、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和非规范性等特点,难于监管,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给社会经济政治带来不利影响。
1、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由于民间融资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使大部分资金的流向多为进入门槛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同时,这部分资金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有可能聚集成规模巨大的投机力量,巨额的投机资金兴风作浪会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
2、以高利贷形式存在的不规范民间融资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高利贷多盛行于贫困的农村,而农民借款多用于生活所需。一些地区,有的因讨债发生斗殴致伤,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结合,暴力讨债,影响社会稳定。
3、形成影响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经营的隐患。民间融资资金并不是完全脱离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相当一部分与正规金融体系存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会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某种可能的损害。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贷款转贷民企或放高利贷套利,使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外循环,潜在的风险更大。
三、民间融资管理对策建议
虽然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它毕竟缺少法律约束,它的存在和发展,不利于我国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不利因素对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和宏观金融调控是一种冲击,甚至会导致经济和社会一定程度或一定区域的动荡。因此,必须将体外循环资金纳入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范围内。
(一)完善政策供给,大力优化金融产业布局。首先,实现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和差异化,完善政策和制度供给,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的投融资渠道和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资本市场。其次,积极创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工具,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可以从债券市场上得到筹融资机会。再次,创建风险投资公司或产业、行业风险投资基金,并采取措施逐步使私募基金合法化。
(二)培育诚信法治的市场,改善金融环境。要将民间融资纳入正常轨道,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和诚信的市场。要建立健全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促进个人和企业遵纪守法,注重信誉。建立和完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担保体系、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的商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互助型担保体系。
(三)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测和监督。当前,即使采取措施成立正式的民间金融组织,让中小企业贷款获得正规渠道,让各阶层的金融服务都得到覆盖,民间借贷形式因其主体为亲友的特点,仍然会存在,仍然可能发生各种纠纷。因此,亟须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的范围。界定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非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以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商业银行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将为中小企业服务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宏观调控,抑制过度投机。国家在实施产业政策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市场投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破坏力,注意观察投机资金动向,遏制过度投机造成的经济动荡。
(六)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要建立一套体系监测民间融资资金,同时要求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切实的金融服务,关键之一是利率市场化。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借贷主体的成本收益,灵活确定利率,是体外民间融资发展的一个优势;正规金融机构只有借鉴民间融资的定价方式,才能取得竞争优势。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134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