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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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伦钧 石金明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得到了迅速的扩张,但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探讨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在迅速地扩张,收入和支出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存入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国债的发行量有限,现阶段基金基本上只能存于银行。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后,实际收益率为负数。从人口发展趋势看,人类的平均预期寿命在不断地延长,这意味着基金的支出数额将越来越大,再加上物价水平的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在储存期间做到保值和增值。如何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问题分析
(一)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基金规模效益的实现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保险由各级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级管理,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对于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有方便之处,但是由于统筹层次的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使基金结余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必然削弱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
(二)保值、增值意识不强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国家给予社会保险基金许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存在银行的部分给予优惠利率政策,但目前这一优惠利率政策大部分落实不到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1条等文件或条例中,对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一方面,商业银行对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并不积极,只要基金管理机构不提出申请,开户银行一般不会主动提及此事。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优惠利率政策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保值、增值意识不强也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专户储存活期多、定期少,大量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长期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储在商业银行,如何使这些优惠利率政策全部落到实处,成为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银行存款账户有待合并
为了加强财政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然而制度的实施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社会保险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账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增值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考核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然而,财政专户往往变成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不掌握主动权,对财政专户根本无法过问,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做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二、几点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
目前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但基金还很少实行统一管理,其他险种的统筹层次还很低。各个险种都应提高统筹层次,争取做到省一级统筹,一方面可以增强互济功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发生结构性资金缺口的机会。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扩大保险基金规模,使保险基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有利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实现基金规模效益。
(二)制定科学的保值、增值计划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及时地与开户银行进行协商,要求其落实优惠利率政策,真正担负起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不仅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配置,做到收益最大化。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是要与财政部门建立灵活、多样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多批次地将专户存储的保险基金转存定期;二是对保险基金的增值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在目前购买国债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可将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上。如对定期存款的档次进行长、短搭配,科学配置;对储存在财政专户的保险基金,在保留两个月周转金的前提下,凡超过200万元就转存一个定期,期限以1年期、2年期为首选,每月最少转存一次。这样依次类推,一年下来,将形成一个周期,每个月都有新的定期存入,每个月又都有到期的存单,如此利滚利,将能实现保险基金增值的最大化。
(三)开设单一银行存款账户
根据劳动法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地位的规定,建议改由财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单一银行账户,取代原来的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除留足一到两个月的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这样既便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
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资金回报水平,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参考文献:
1、梁君林,陈野.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研究[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2.
2、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与运营[J].社会保障,2008(1).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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