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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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 哲
[摘要]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产业升级的基础,是提升我国制造业水平的关键。建设一支人数众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必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评价体制;必须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制,建立完善严格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 人才评价 人才成长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评价氛围
人才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其所在民族能够培养出的人才类型与规模。对人才进行评价的制度曾经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并且将继续影响未来的政治经济发展道路。起始于隋朝的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为在当时为整个民族烙上了“官本位”的价值准则,也就导致了传统社会成为了人治社会,并且至今对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有比较明显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中,只要有高学历或职称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人才,随着学历或职称越高,人才的身价也就越高。这种情况反映在现实情况中比比皆是。长期以来,以学历为主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深蒂固,而众多优秀的技能与技术劳动者却被忽视了。在当今社会,社会发展的程度与对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不相符合,严重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发展。我国“十一五”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就是产业升级,这项工作需要不同层次和能力的人才来保证,既需要企业家和科学家,也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众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全社会不仅要关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更要对他们有充分的尊重。邓小平同志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我们在人才的选拔中,要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和不拘一格,切实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去建立符合时代发展和要求的人才评价体制,不断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评价人才氛围。
二、构建全方位的人才评价体制
1.增加人才成才途径,逐步健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对通用性较强的职业技术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应该采用社会化鉴定。高技能人才评价要发挥相关企业的内部鉴定优势,做到充分重视企业在鉴定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于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同时,高技能人才评价要充分发挥高等技术职业院校在相关方面的优势。要使企业与院校充分合作,健全职业院校和企业分阶段培养和评价的机制。
2.深度开发人才的潜力。人才具有的潜力是人才评价的依据和指标。不同行业的人才对于人才的定义和评价方式都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在制定人才评价指标时,要有所侧重,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人才评价指标不能千篇一律,要充分体现出具体行业的特点。如何深度开发人才的潜力,首先是要发现具有潜力的人才。国家应该建立人才评测中心,组建专业的人才评价队伍。人才评价中心可以独立行使人才评价权利,保证其公正性。同级部门组织应该对人才评测中心的评测结果予以承认。人才评价是门科学,不应该以人的主观意志为主导。我们应该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要规范测评的内容、技术、方法及程序等,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与公平化。在统一测评中要能够坚持用国内外先进的人才测评技术与我国传统的人才评价方法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同时,我们要多层次多角度的测评人才,合理使用测评方法。
3.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高技能人才要得到业内企业及广大职工的一致认可才具有公信力。人才评价要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切实贯彻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在考核评价工作中要扩大民主、反映民意。在评价过程要,要根除“学历至上”,要切实以能力为主要评价指标。对于人才的评价,为了避免利害冲突,应该聘请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人才评价中心进行评价工作,同时引入社会专家评审制度,使评价过程及结果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只有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才能保证人才的茁壮成长。
三、人才成长环境存在的问题
1.人才定位存在偏差。近些年,我国高校逐年扩招,大学教育普及率提高,对全社会关于人才的定义存在误导,认为只有上了大学才是人才。人才定义对于不同行业的意义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制造业等相关行业,高技能人才一样是人才,是同企业家与科学家一样重要的人才。社会对于人才定位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高技能人才的缺乏,极少有适龄青年进入高级技术类院校学习,大量应届学生报考大学,造成了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这种人才定位偏差也不利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成长。
2.人才相关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技能人才政策环境建设最终要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我国对于高技能人才的鉴定评价立法不完善,对于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利益保护不够,造成高技能人才用与人单位之间产生相应的纠纷。立法的滞后,对于解决类似的纠纷不能提供相应的法律解释,无法妥善的解决这类问题。加之相关部门抓人才政策不到位,奖惩不力,使一些出台的政策产生不了相应的效力。这种情况造成了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人才评价质量
1.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人才评价透明度。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人才评价机构,评价结果要有足够的公信力。这就需要对于评价过程和具体的操作流程进行公开。引入社会监督,使用社会监督的力量,监督人才评价的过程。同时,可以在媒体与网络上公告人才评价的具体规章制度与流程,对于资格申请人进行告示,公示期内接受质疑与举报,充分保证人才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2.加强人才鉴定中心运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一批管理运行规范的示范性人才评价中心,完善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工作流程,细化工作分工,建立完善详实的人才评价数据库。同时利用技术手段,控制鉴定评价流程,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影响,有效的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监督力。
3.国家主导人才测评行业的发展。人才评价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人才职业鉴定,本身也成为了一个新兴行业。一个行业要有自己完善的行业规则,但是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现成的规章制度及法律适用于人才鉴定行业。现阶段,我们需要国家引导并规范人才评测行业的发展,建立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资格认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评测机构注册及审批制度,慢慢引导人才评测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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