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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晓霞 衣保中

   [摘要]本文以吉林省龙头企业带动型组织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龙头企业带动型组织模式的分析,指出在吉林省区域范围内这种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龙头企业 组织模式 利益联结机制
  
  目前实践中最常见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它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一般以“公司+农户”和“公司+基地+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
  一、吉林省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存在的问题
  1.龙头企业实力弱
  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的特点是: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规模大、信息渠道广,因而能较好地抵御市场风险,有竞争优势。目前,对于吉林省来说,龙头企业整体存在总量不足、单体规模小、生产链条短的缺陷,难以发挥应有的辐射带动功能,这已成为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最紧迫问题。吉林省同我国其它省份比较,从数量上看,吉林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725家,只相当山东省的3%,广东省的42%;从资产规模上看,吉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户均2千多万元,而山东省资本达亿元的就有近5千家。同发达国家相比,从规模和实力上,世界上200家最大的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值,已占到全球食品部门总产值的1/3,而吉林省最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也只有100亿元左右;2000年,瑞士雀巢集团年销售收入440亿美元,美国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年销售收入350亿美元。
  2.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低
  目前,吉林省大多数农产品还处于原料出售或初级产品加工阶段,高附加值的后续农产品加工很少,致使农业产业链条短、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不高,农产品的高附加值流失严重。以玉米为例,用于深加工的比重,美国约为20%,日本约占30%。从农产品深加工种类和品种上来看,在美国,玉米可加工出2000―3000种产品。而吉林省是玉米生产大省,玉米产业化深加工能力和水平在全国处于先进地位,玉米加工产品也只有近百个品种,仅为美国的1/20;从加工量上看,玉米加工量只占常年产量的21%。
  3.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吉林省,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组织地域分布看,也在着比较严重的地区间差异,长春市一枝独秀。长春市农业产业化组织有424个,占全省的31%;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占全省总数的39%;国家级龙头企业8家,占全省的总数57%;龙头企业固定资产45亿元,占全省的37%。从5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所从事的产业看,从事粮食和畜产品生产经营的,销售收入171亿元,占全省的92%。并且全省具有很大资源优势的林业、人参、鹿茸等特产业所占份额较小,还没有得到较大的发展,资源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吉林省龙头企业带动型组织模式的对策
  1.加强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龙头企业要立足农业求发展,就必须有明确的经营策略,不断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精度和深度,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不能盲目地“多角经营”、乱上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同时采用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培育类型多样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合同乃至产权联结,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2.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积极推行国际标准,不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同时,要加快技术推广步伐,围绕主导产品,广泛采用先进技术,通过多种形式,把技术送到千家万户。不断底稿市场的占有率,创立品牌,着力培育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和原产地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利用名牌的持续、扩展效应,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带动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扩大规模,提高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
  3.开拓国内外市场
  实行农业产业化,必须把市场放在首位。龙头企业应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将自己的特色资源与高新技术相结合,设计并实施一整套具有自我特色的发展战略,形成本土化的资源竞争优势,当前,龙头企业应在创品牌、拓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上下功夫。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组织起来,大胆地“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发展创汇农业,开拓国外市场。在营销手段和营销方式上,龙头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建立和完善市场预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形式,提高企业农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
  4.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公平分配”的利益共同体,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龙头企业和一般意义上的工商企业不同,它肩负着带动农户生产和建立农业生产基地的重任,它总是与农民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龙头企业的兴衰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扶持农民,不管什么所有制和哪种类型的龙头企业,只要与农民有比较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能够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使农民从中真正得到实惠,就应该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
  
  参考文献:
  [1]王光.东北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11.
  [2]范小建.新形式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2,(10):4-10.
  [3]陈顺,陈才.东北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与地域发展模式研究[J].人文地理,200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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