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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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尧洪
[摘 要] 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合作社会计信息需求主体缺失、重经营轻管理的会计核算认识和合作社组织机构的特殊性等是造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建立财务管理示范项目激励、拓展成员账户通道和强化会计信息需求主体等措施,是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最主要手段。
[关键词] 合作社;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管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0-0167-03
[基金项目]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专业合作社机制创新绩效评价实证研究”(批准号:06GGL47YBX)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张尧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浙江 金华 321017)
农民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实践证明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佳路径选择。当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进一步壮大、发展时,面临着瓶颈障碍,突出地表现为财务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了解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问题成因,对解决发展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十分有益。
一、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现状
1.资金不足,运作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有成员缴纳的股金、会费、从金融机构或社员处借入款项、税后盈余分配后留存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政府补助和其他单位的捐赠。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有:(1)用于零利润供应生产资料、收购、保鲜、储藏、加工农产品等经营所需资金,急且需要量大。(2)农业标准化、产业化、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科技实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品牌建设、无偿开展的农技服务资金需要,按生产经营计划,资金需求量大,增长稳定。(3)小额度的、日常零星贷款需要。(4)特殊(灾后)生产重建资金需求,额度大、时间长、需求急等。合作社在资金供求总量和时间分布上都显现矛盾,运作较为艰难。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控制制度不健全。(1)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业务控制不够严密。如农资集中采购与供应,按合作社章程和管理要求,成员所需农资从合作社购买,但仍有相当多成员私自采购农资,而不通过合作社购买农资。如收购――销售业务,按章程和上级主管理部门的意图,合作社应统一收购和销售成员农产品。但成员的利益取向重于契约要求,如果合作社收购价格不能使成员满意(与当地市场基本持平),成员会将产品投售给其他单位,合作社无法获得货源保证,出现卖难时成员会坚决要求合作社按保护价合同规定数量收购。从浙江省统计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的比例平均为64.73%,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销售主产品的比例平均为77.67%,完全统一销售比例约为5%,合作社业务控制不严密,财务目标就不能实现。(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违反内部控制对人与岗位的要求。理事长兼出纳、理事长直系亲属兼仓库保管、监事长兼会计、监事兼产品收购等现象比较突出。缺少专门管理人员,许多合作社尽管成立了财务科、技术部、市场开发部、销售科等管理机构,绝大多数机构人员相互兼任,这些人员几乎由合作社的理监事会成员组成,一般成员参与管理很少。票据使用不符合内部控制规定的现象十分突出。费用开支绝大多数为收款收据,正式发票很少。向社员收购农产品没有专用的收购凭证,销售或代理销售产品时,根据对方要求确定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经济业务不入账现象也较普遍。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专款专用意识较差等问题比较突出。(3)账簿记录不完善、记录不连续、财产清查不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分设,用一本流水账记录(这是合作社的主要账簿),现金保管未用专门保险柜,公款和私人现金混放现象普遍。未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成员账户,多数合作社未做到的成员和非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有区分。明细账设置很不完善,明细账记录不完整情况比较突出。一些合作社缺乏对货物流通必要的、完整的账簿记录,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不统一,账证、账账核对不及时,财产清查开展不普遍。
3.利益分配混乱。分配制度直接关系着每一个社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未按规定平均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2)可分配盈余返还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合作社(蚕、茶)在季节交易结束后实行返利,季节农产品价格波动大,返利落差大,导致成员对销售时间、品质等产生新的矛盾。(3)可分配盈余返还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一些合作社不是将合作社的税后盈余进行返利,而是以销售价格倒扣相关费用后部分进行返利,导致不同合作社成员负担的费用水平存在区别;返利审批程序不规范,返利未按照一事一票投票表决分配方案,即使提交社员大会讨论也以鼓掌方式通过,多数合作社是按章程规定,理事会在章程基础上进行(微调)决定返利分配方案,社员行使基本表决权的机会被剥夺。(4)可分配盈余返还标准和比率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合作社按惠顾额返还,有的合作社按出资额量化返还,比率一般低于60%;合作社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可分配盈余返还程序、时间、比例等答复明显不一致。有不少合作社领导和社员不知道股金分红、股息和盈余返还为何物,更不知道如何进行分配。由于利益分配不合理引发的矛盾导致合作社解散的案例时有出现。
二、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主要根源
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带有极大的普遍性,不论合作社事业比较普及的省份,还是合作社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这一状况说明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有深层次的原因,应该从合作社内外结合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
1.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财务管理体制未完全形成,会计信息需求主体未真正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宏观的)层面肯定了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一分子,合作社开展经济活动是合法的,为合作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主体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提供了制度的保障。政府职能部门对合作社的会计要求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不一致。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经济主体会计要求有:报表报送、纳税申报、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必要政府审计(具有公共特征的单位)、对会计工作的检查指导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合作社会计要求比其他会计主体要求简单得多,合作社几乎不需要报送会计报表,合作社会计核算失去检查督促的重要一环。合作社财务管理与市场经济主体要求有一定距离。合作社的产品市场地位得到认可,金融市场地位有较大差距,保险市场主体未完全确认,仅有部分合作社成为保险市场的主体,多数合作社的会计信息未得到金融、保险等服务部门的认可。合作社成员对会计信息需求未得到有效激发。一方面成员对合作社财务管理信息的不对称性有很大的意见,另一方面成员对合作社提供的财务信息(报表公告)不十分关心,只是一味强调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对利益的关心更多表现为产品销售信息,对可分配盈余、形成资产的财政补助资金、公积金量化等信息关注相对较少。政府、市场的相关人、成员等都还没有成为合作社会计信息真正的需求主体。
2.对合作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存在问题认识有误。政府在扶持合作社政策中重经营、轻管理,合作社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明显,政府给予合作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对经营性培训、绿色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基地建设给予单独资金补贴,用于弥补费用支出,但对管理性培训无资金补助;财政重资金投入,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对经过农业部门推荐,合作社经营示范项目、无公害项目、绿色生产基地项目,能择优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后的使用监督、检查和审计很少,导致合作社重项目申报,轻资金使用管理。税务、财政、工商和农业等部门很少要求合作社提供必要的财务报表,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要提供会计报表,要求合作社提供会计报表会增加农民负担。合作社组织自身对管理不重视。合作社管理人员兼业化倾向十分明显,会计核算请代理记账、兼职会计人员记账、请非专业人士记账等现象十分严重。有不少成员认为合作社是理事会的,而不是全体成员的,组织会计核算是理事会的事,社员只要将产品卖掉即可,甚至有人提出合作社连皇粮国税都不要交了,会计核算没有必要的错误观念。持这一观念既有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也有政府的干部,这一观念貌似为减轻合作社的负担,其实不然,它从根本上导致了组织自身建设的无效,最终导致合作社永远长不大,合作社组织始终脱离不了政府的扶持,是一个政府干预下的组织,不是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主体。
3.合作社组织机构的特殊性,增加了财务管理冲突。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资本报酬有限、按交易量分配和一人一票制,是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的高成本组织。由于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商和农民之间、农民与农产品的购买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节约由于不完全和非对称信息以及资产专用性的存在所产生的交易费用,有存在发展必然性;合作社是一个高的组织成本,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强调成员间的平等,难免对合作社做出不同贡献的成员间造成利益上的不公平,从而增加了协调的难度;由于限制资本的权力,不利于吸引资本,从而限制了规模的扩张;为保持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诉求和提供社区服务导致额外的支出等,模糊的财产权导致了对剩余权力和决策控制的冲突,将对成员和非成员服务收益,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分配,造成了剩余分配的矛盾等。合作社组织的特殊性,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4.“三会”作用发挥有限。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权力机构。其中,社(成)员大会是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最高权力机构;而理事会是执行社员大会决策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策的监督机构,三者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
在实际运作中,社(成)员代表大会缺位比较突出。很少按章程规定适时召开,社(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材料,未能及时地、充分地提供给参会代表,以鼓掌代替表决,决议项不够细分,不是一事一决议,使社(成)员对决议未置可否。理事会越位现象比较明显。社(成)员大会批准的事项应有理事会作出决定,如合作社投资方案,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等,成员表决权、罢免权、决议权、分配权等受到冲击。监事会错位现象时有发生。监事会很少向社(成)员大会报告监督的实施与执行情况,未建立监事责任制度,许多合作社的监事未单独设立,与其他职务兼容,甚至成为理事会的执行工作,削弱了监事的独立性。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赋予了高度的自治权,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成)员大会的像是一种摆设,理事会说了算(能人办的合作社,这种情况尤其明显),监事会几乎是理事会附庸,合作社的权利机构不能很好履行职权,导致合作社各项决议、监督流于形式,财务管理规范成为合作社管理最薄弱的一环。
三、解决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1.强化专业合作社财务信息需求。利益相关主体和职能部门应要求专业合作社提供财务报表,并要求所提供报表的依据一致。工商部门、农业部门、税务部门、供销社、财政部门应当将要求合作社提供会计报表作为对合作社进行指导的一项内容,应切实做好对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而不是放任自流或自生自灭。财政部门更应对示范项目、无公害项目、绿色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和检查;农业部门应有对合作社有政府审计的相应举措,对项目合格的合作社进行必要的审计。
应当强调合作社股东大会、监事会和成员对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监督制度。每次社员大会前对财务报表公开应当作为大会的先决条件,社员大会和社员对会计报表审议情况,应该是成员大会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如实上报给农业主管部门,以作为合作社会计信息公开一项承诺,希望得到主管部门的指导。
2.建立合作社管理示范项目的激励制度。借鉴经营示范项目的做法,设立管理示范项目。对资金使用规范、成员账户核算充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扎实的合作社给予管理示范的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管理示范可以在示范合作社中评选。这些合作社经营好,获得政府的补助资金比较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规范,利益分配的冲突可能会突出一些,社员对管理规范的需要强烈一些。同时,鼓励未达到示范类专业合作社参加评选,如获得绿色、无公害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的专业合作社必须参加管理示范评选,通过抓管理示范项目,推动引导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核算正确。
要加强对管理规范引导,改变只注重资金补助,不注重资金使用管理的现象。建议政府部门对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基地项目的资金使用与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规范资金使用。
3.强化合作社成员账户核算的通道,提高社员监督意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成员利益的载体,核算内容有成员出资、成员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交易额(交易量)、盈余返还金额、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应明确成员公积金份额和对非成员服务收益分配,建议按出资额比例进行量化,以体现资本报酬有限原则,提高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目前,农业主管部门一方面感觉到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接不明显;另一方面体现利益联接的核算资料不健全,信息报送不完整。建议农业部门形成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核算报表制度,并作为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的附表向上报送,搭建成员利益联接的信息通道。
4.充分利用政策导向,发挥合作社功能,加强资金融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想方设法拓展筹资渠道。(1)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广泛进行合作社之外的融资。如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2)通过合作社社员集体统一开户,要求银行给予社员余额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3)调整原有的分配制度,将合作社产生的盈余,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风险基金等,以提高合作社资金集中能力(可以量化为成员的股金)。(4)积极开展社内成员、社社之间资金互助合作,社内成员以成员账户的股金和量化的资本公积为限,进行成员间资金有偿服务模式,开展以成员的产品为抵押信贷创新,使成员资金与合作社资金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资金市场需求的协同一方,以取得市场的支持。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已经成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主要障碍,政府应通过管理项目示范,激励专业合作社加强管理。同时,强化市场经济主体对合作社会计信息需求,提高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的需求程度,建立成员的利益联结通道,推动、引导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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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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