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民间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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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 克 张 坤
截至2007年6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3%,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8.9%,商品进出口额占68%左右。在40个工业行业中,中小企业在27个行业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部分行业已经超过70%。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目前,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7%,与中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特别是近一年来,央行连续5次加息,16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在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凸显。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从企业层面看
首先,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持续经营的时间相对较短,而且所从事行业变更频繁,企业缺乏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些投资缺乏理性,盲目性大,企业经营具有不稳定性,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企业发展的不确定,难以吸引投资者的目光,使外部资金不敢进入。
其次,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可抵押物少,一般缺少足够的不动产作为信贷抵押,也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大多数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多不健全,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其财务信息不能充分反映企业资产运营状况,难以被银行用来快速、准确地评估企业资产价值。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
(二)从银行层面看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基本是与以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匹配的,金融资源分布不均。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实施了“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大规模撤并基层网点,上收贷款权限。此外,由于对银行的逾期、呆账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更加谨慎和小心,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资金。
在大型银行退出的情况下,与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却发展不足。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的重要金融服务提供者,是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比较短,基础薄弱,导致其在规模和实力上都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
(三)从资本市场层面看
资本市场是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足,没有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虽然自2004年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板,但上市公司必须满足财务指标方面若干条件,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等等。企业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对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中小企业板市场仍是遥不可及的。我国目前对债券融资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模式。由于受到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所规定的最小发行额度要求,因此,中小企业也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获得融资。
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思路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既在于中小企业自身透明度低、信用度差所导致的高风险性与银行经营的谨慎性原则相冲突,更在于我国还没有形成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融资难暴露出我国金融的结构性缺陷,中小企业的金融资源配置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有较大的反差,现存的金融制度安排不能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限制了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积极作用的发挥。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各国在其经济发展的每一阶段都会面临这一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普遍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因此,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新融资制度和融资手段,通过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和民间金融来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来满足中小企业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
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做法
(一)大力发展中小银行
1、完善中小银行自身建设。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主体,中小银行自身首先需要发展和完善。应该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在发展的进度安排上有总体规划,对市场需求数量有科学分析和评估,将中小银行的设立与发展相应地联动起来,发挥自身优势,开拓自己的优势市场。通过完善中小银行自身建设,建立数量充足、治理完善、经营高效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解决和有效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2、扩大和创新融资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银行要正确认识贷款担保的作用及局限性,在信贷发放时更加注重企业发展的前景和还款来源的分析。中小银行应该发挥地缘优势,在对中小企业纳税、信用记录、工商年检、通关报税、产品质量检验等情况收集整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中小银行应该扩大和创新担保方式,除常规的抵押、第三方担保、质押担保方式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推行商标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稳定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租赁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同时,中小型银行还应该加强与有实力的信用担保公司合作,积极开展信用担保贷款。
3、创新业务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中小银行要充分整合自身的信息资源、产品资源和人力资源,以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为导向,成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心,量身订做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品种,积极开发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以及票据承兑、贴现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中间业务。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中小银行要为中小企业解决好以下三个服务:一是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诸如交易对手资信、行业信息等各类信息;二是要尽量精简中小企业服务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三是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中小银行要打破两个迷信,即改变在业务工作中过度依赖企业财务报表和过度依赖足额抵押担保的做法。
(二)规范发展民间金融
1、健全相关法律,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从法律层面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保护中小民间金融主体。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通过设立相关标准,发展不同的民间金融存在形式,培养有风险自担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民间金融市场,提升民间金融规范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
2、发展非吸收存款放贷人。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倡导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非吸收存款贷款人。通过制订相关条例和法规,适当放宽放贷人所应具备的条件,降低从事合法金融活动的门槛。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考虑由发起人增资、争取资金捐赠和软贷款、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商业银行或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转贷资金等多种方式,解决目前小额贷款工资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应成立小额信贷监管机构,负责发放执照和保护借款人免受不公平贷款及不良追收债务的影响。
3、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大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满足创业期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先应该制订《私募基金法》,合理划分定向募集与非法吸储的法律界限,将原本通过地下钱庄、合会、企业集资(集股)等地下金融方式流动的资金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归集、专业管理运作和收益分配,提高民间金融的组织化程度。其次,设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标准,培养有风险自担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民间金融主体,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发展风险投资公司,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形成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风险投资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关风险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鼓励风险资本来源的多元化,建立与风险投资活动相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
总之,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发展包括正规的中小银行和民间金融的中小金融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最合适的金融制度安排。合理发展中小银行和民间金融,能够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改变金融资源配置不均,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新一轮的发展注入活力。
(作者单位: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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