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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分析及相应发展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邹健华 杨蒙力

  一、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分析
  
  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放款或抵押的方式向消费者发放的一种贷款,是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它既是利用信贷手段促进商品销售的有效方式,也是启动消费品市场,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有力杠杆。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消费信贷业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得到较快发展,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却仍是处于初级阶段,消费信贷的普及程度低,目前仅限于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品种单一,仅在住房,汽车按揭等业务发展较好,连发展了十多年的信用卡业务,也是非常有限的起着类似于借记卡的功能,银行的透支额度低,申办要求多,消费者也极少有透支消费的习惯;此外申办消费贷款的办事流程复杂,耗时长,效率低。造成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旧经济体制制约
  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看,新中国建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切商品都凭证凭票供应的年代,不要说个人信用问题,连最基本的商品货币关系都不存在;改革开放后到80年代,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开始建立基本的商品货币关系,但很多产品的产供销还是在指令性计划下进行,因此,虽然也出现了信用问题,但也仅限于在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个人信用问题还谈不上;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个人信用才被提出来。而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目前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目前我国的信贷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在众多的中小城市仍未起步,据国外的经验,个人消费的巨大潜力要在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才会被发掘出来,而我国的人均GDP现在还未达到800美元,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必然导致低下的消费水平,从而制约信贷消费的发展。
  
  (二)消费信贷信息的不对称性
  所谓信息不对称性,是指有关经济交易的相关信息在交易对方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分布或在某方的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而必然会影响经济交易的有效开展。信贷消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消费者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消费信贷是贷款的一种形式,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考虑是否申请消费信贷时,首先会考虑自己将来能否按时还款。在消费者对经济发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形成准确的收入预期,对自己将来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还贷义务把握不准。其次,许多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业务知之甚少,对各项费用,将来利率变动情况等无法预计,增加了其选择消费信贷方式的疑虑,从而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2.银行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扭曲的竞争机制导致了银行间的信息封锁,各家商业银行对市场份额竞争激烈,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信息封锁,根本谈不上沟通,尤其是对个人客户。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评估制度还是空白,所以银行方面也无法从权威机构获得准确的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加大了银行放贷难度,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时,往往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不加区分,以相同严格的贷款条件和繁琐的手续来办理,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从而将许多无法提供抵押或质押品或担保的客户拒之门外,严重阻碍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此外,由于银行间的信息封锁,使得消费者的违约行为缺乏透明度,有的借款人在一家银行违约或赖帐,在另一家银行还照样借款,非常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传统的消费习惯与狭窄的投资渠道制约
  目前我国大多数居民对消费信贷持谨慎态度,这一方面是受“量入为出”“寅吃卯粮”等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对到手的收入的使用都是精打细算,更别说去借钱过日子了,人们普遍认为“无债一身轻”,尽管各家银行近年来对消费信贷做了大量宣传,仍未能有效冲破这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之现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狭窄,投资股市风险太大,购买保险意识不高,尚处于尝试阶段,国债业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喜爱,而新近推出的开放式基金投资业务尚未能被广大投资者认识与接受,人们还是认为把钱存在银行放心。这样一来手头稍有积蓄的人不可能放着自己的钱不用而去向银行借钱消费,而对那些真正有需要借钱消费的人又由于诸多条件限制,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从而使消费信贷业务难以有效拓展。
  
  (四)与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是不可能快速健康发展的,而个人信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乃至建立个人信用体系,都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如在征集个人信用状况时,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再如资信公司提供给银行的资料失真导致给银行造成损失,怎样通过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理;再者消费者因信用状况恶化无法还贷,银行怎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完善,限制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促进消费信贷有效发展的几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宜采用以政府与央行为主导,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个人信用体系。在步骤上宜采用渐进式策略,先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建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区域性辐射网络,最后实现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的目标。资信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通过央行牵头,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参与,从消费者的工作单位,政府机构等部门以及与消费者发生过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那里收集与消费者个人有关的信息,包括职业,收入,家庭状况,纳税情况,法院判决以及信贷帐户记录(如帐户开户时间,还款时间,最高借款金额,还款方式,违约记录等)。信息建好后,还要进行科学的评估,给每个消费者评定信用级别,以便银行方便采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二战后,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他们从区域性的合作组织或非赢利性的机构转变为私人拥有或以公司形式组织起来的赢利性的机构,目前,这类机构已有两千多家,每年提供的信贷评估报告1亿多份。各个信贷报告机构之间与银行和零售商之间都实现了电脑联网,不仅大大提高了评估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而且起到督促消费者履行借款合同,维护自身信用的作用。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使美国形成了人人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极大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银行与商业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消费信贷的环境及授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也包括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以及对消费者的不诚实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等。如在美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人要想贷款,上保险,求职等,都要比信用良好的人麻烦得多,如多出保费,多出贷款利息等,不老实就必须付出严重的代价,其制度约束力很强,就因为它有完善的法律支持。美国在消费信贷方面有四部重要的法律:《信贷机会均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社会再投资法》,授信方面有《信用卡发行法》,《公正贷款记录法》,《公正贷款记帐法》,相关的法律还有《破产法》等。我国立法部门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以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创造有利于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经济金融环境
  首先是要拓宽个人资金的投资渠道,规范证券市场,大力发展保险,国债,基金业务等,尝试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应大力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引导人们摒弃存钱消费的习惯,把手中的闲钱用于投资,从而也会使更多的人有机会产生消费信贷的需求;再者要继续深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医疗,就业,养老保险,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力度,解除居民对未来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不确定因素的后顾之忧,这样人们才会放心使用“未来钱”,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才会不断增加。
  
  (四)不断创新消费信贷的业务品种,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全面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全面发展
  与国外的消费信贷业务相比,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一些很具有发展前景的消费信贷品种,如个人资金周转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带有购买期权的租卖契约式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还有,即使一些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已经开展,但开发的深度还远远不够,如信用卡消费贷款的功能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发,目前我国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多是大型商场,星级宾馆和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服务性企业,众多中小商店和服务企业没有加入信用卡网络,这与我国庞大的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极不相称。所以必须进一步拓展信用卡清算系统,逐渐扩大信用卡的使用领域。现有信用卡网络系统内的银行与商家也应积极探索新路子,进一步扩大信用卡的使用领域。此外,应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贷款品种,如对个体工商户和运输业者提供经营性车辆贷款,对有创业意识的城乡家庭可提供小额家庭创业贷款等。此外,针对不同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贷款对象,可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方面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如国际上通行的有等额偿还法,等本等息法,等额本金法,等额递增法,增本减息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方式,我国目前主要采取前三种方式,由于还款金额确定,有的家庭并不适应,应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还款方式,如对新婚家庭实行“等额递增还款法”,对那些中老年家庭则采取“等额递减还款法”,此外应适当放宽贷款抵押物的条件和贷款额度,如对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抵押,接受跨行抵押,这样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融通资金和手续上的便利。商业银行应积极结合我国消费者的特点,研究,探索这些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可行的发放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并积极完善和推行,以尽快完善我国的消费信贷体系。
  (作者单位:建设银行深圳市梅景支行、包头市青山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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