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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激发农村小额信贷活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阚云岭 李光志

   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现有的小本生意。农村小额信贷以贫困或中低收入农村群体为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服务,这是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
   1.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1.1小额农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 农村信贷供给渠道狭窄,形成了供小于求的局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1.2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更未能享受到相应的资金组织和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而小额农贷一般情况下创造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在农贷发放过程中,用较低的利率去承担资金成本和经济损失(如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包括宣传、交通、工本、人工等大量的间接费用支出),要想实现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是非常艰难的,从而给农村信用社增加了风险,加重了自负盈亏负担。由于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的不对等,制约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挫伤了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后劲。
   1.3农贷措施与农户需求不匹配 农信社投放小额贷款时,仍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
   1.4小额农贷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 小额农贷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小额农贷责任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上级下达硬性指标,信贷员仍然惧贷、惜贷,使小额农贷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这就从源头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的期限。
   1.5保障机制的缺失 由于农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弱,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也是束手无策,这给农村小额信贷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
   1.6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有待规范 小额农贷的基础是信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小额农贷顺利推广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评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2.发展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建议
   2.1不断强化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力 发展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利用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在利用原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整合本区域的民间资本,增大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应在明确小额信贷机构吸收资金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机构,形成有效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批发机制。同时应建立非吸收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向吸收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政策通道,拓宽可持续的资金供给来源。
   2.2完善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机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尤其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考核,对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贷人员给予鼓励。
   2.3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从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贷款审批等方面入手,真实准确地进行账务核算和报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良性运作的轨道;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2.4切实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继续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将小额农户信贷纳入个人诚信体系,让农户个人信用得到规范,并使它成为社会守信的基础工程,创建信用保障和支持系统;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强化对农民诚实守信教育、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等活动,为讲信用的农户开绿灯,提高授信额度;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尽快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纳入到对基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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