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的博弈模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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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业界对盈余管理的褒贬不一,过度盈余管理问题的存在引起多方关注也亟待有效政策来解决。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计算均衡表达式,发现盈余管理的合理性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方的行动,进而提出相关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盈余管理;博弈模型;监管部门
1.问题的提出
盈余管理是指公司管理层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对自己有利的利润结果。盈余管理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盈余管理可以向外界传递内部信息,提升公司形象。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把公司稳定利好的信息向外传递,增强外界对公司的认识和肯定,吸引更多的投资。此外,盈余管理可以在预期或突发事件发生时使管理者能够快速作出反应,及时找到应对策略,更能降低契约成本,减少经营风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盈余管理的滥用会导致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误导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判断。而且,一部分信息的不可靠性会影响到全部信息的可靠性。再者,过度的盈余管理并非公司长远发展的途径。盈余管理所带来的收益只能是短期的,并不能持续很久。过度的盈余管理会使企业后期的收益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的市场价值下降。最后,不当的盈余管理也不符合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社会文明始终向前发展,在当前,公众对公司的期望并不仅仅限于攫取高额利润,而是更侧重于它对社会的贡献。过度的盈余管理损害国家的利益,也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本无法得到体现。
美国会计学家Katherine Schipper对盈余管理的定义是公司广利当局带着获取私人利益的目的,故意干预对外报告的过程。而加拿大学者Scott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为经营者可以在一整套的会计政策中自由选择,理所当然地他们会选择使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上述两种表达反映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前者以贬义的态度看待盈余管理,而后者则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者的当然选择。笔者认为,盈余管理是在政策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其合法性不言而喻,只要适时适度,盈余管理是可以被接受的。
当下实际情况则有所不同,很多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过度,变相为利润操纵,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影响资本市场的整体平稳运行。政府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而对过度盈余管理问题十分重视。然而,对盈余管理活动的监管并没有受到预期的效果,盈余管理过度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鉴于此,本文在泽尔腾的“小偷与守卫”模型基础上,建立过度盈余管理监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通过收益函数的计算分析,寻找遏制过度盈余管理的有效对策。
2.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博弈论能够深入地反映在某一活动中参与各方利益的矛盾和一方问题,以及各方的行为选择过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能够很好地和现实问题相结合,所以经常被视为制定政策和分析政策的有效工具。
在过度盈余管理监管活动中,模型的重要假设前提是公司一定会选择进行盈余管理,而监管部门一旦实施检查就一定能发现过度盈余管理的问题。博弈双方是实施盈余管理的公司和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包括审计师和公共财税、银行和证券等相关部门。公司可以选择适度盈余管理,也可以选择顶着被发现的风险进行过度的盈余管理;监管部门可以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静态博弈是指参与者同时采取行动,或者即使参与者的行为有先后顺序,后行动者不知道先行动者的行为选择。完全信息博弈则是指参与者对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空间以及策略组合下的收益损失有“全面了解”。从两者采取行动的逻辑顺序看,公司决策在前,监管部门决策在后,但监管部门对于公司盈余管理是否过度并不知晓。
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博弈双方都知道自己和对方的收益损失情况。不同的策略组合下双方的收益损失如下:(1)公司实施过度的盈余管理,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公司受到惩罚,损失F1,而监管部门则受到奖励,但是检查活动需要成本C,所以收益为B1-C;(2)公司实施了过度盈余管理,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进行检查:公司因此收益F2,而监管部门因为工作失误遭受惩罚B2;(3)公司实施适度盈余管理,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公司没有任何收益或损失,而监管部门付出了检查成本C;(4)公司实施适度盈余管理,监管部门没有进行检查:此时双方均没有收益损失。另外,假设B1-C>0>-B2,即监管部门发现过度盈余管理问题后的收益足以覆盖检查成本。博弈双方的收益矩阵如下:
公司
过度盈余管理p 适度盈余管理1-p
监管
部门 检查q (-F1,B1-C) (0,-C)
不检查1-q (F2,-B2) (0,0)
在这个博弈当中,并不存在纯战略的纳什均衡,只能是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在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博弈中,双方都会在策略空间中改变决策,其可能的选择结果满足一定的概率分布。所以笔者假设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为q,不检查的概率为1-q,公司实施过度盈余管理的概率为p,实施适度盈余管理的概率为1-p。在均衡状态下,监管部门选择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相同,公司实施过渡盈余管理和适度盈余管理的期望收益也相同。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如下:
监管部门检查或不检查的期望收益相同:
p*(B1-C)+(1-p)*(-C)=p*(-B2)p=C/(B1+B2)
公司实施适度或过渡盈余管理的期望收益相同:
q*(-F1)+(1-q)*F2=0 q=F2/(F1+F2)
p为监管部门选择检查或不检查的临界点,当p大于临界点时,监管部门选择检查的收益大于成本,监管部门应该选择检查;当p小于临界点时,监管部门的检查成本大于收益,监管部门应该选择不检查。而q为公司选择适度或是过度盈余管理的临界点,当q小于临界点时,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收益大于成本,公司会选择过度实施盈余管理;当q大于临界点时,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成本大于收益,公司会选择适度盈余管理。
按照一般的认知理解,公司实施盈余管理是否过度与其将受到的处罚直接相关,而监管部门是否检查与其所获得的收益直接相关。而上述计算结果和常规思维相距甚远。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往往通过较高的奖励或惩罚来防止公司的过渡盈余管理,因为奖励和惩罚都会促使检查者进行检查,从而控制公司盈余管理活动。而事实是,监管部门的高奖励和高惩罚并没有对公司过度盈余管理活动产生降低效应,相反地,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根据对博弈模型的计算,公司是否会过度实施盈余管理取决于检查者的收益和成本,长期来看监管部门总希望能够降低过度盈余管理活动的可能性。从p的表达式看,降低公司过度盈余管理活动的途径有三种:降低检查成本,提高检查者的奖励以及加大检查者的惩罚。检查成本的降低是有限度的,无限地降低是不现实的。由于盈余管理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而且往往操作过程复杂隐蔽,在这样的条件下,检查成本只可能不断地升高。另一方面,对检查者的奖励也不可能无限升高。因此,提高检查者因工作失误而带来的惩罚能够降低公司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从q的表达式看,监管部门是否进行检查取决于公司实施过度盈余管理活动的风险收益和惩罚。提高监管部门检查频率的途径有提高公司在过度盈余管理活动中的获益以及降低公司因盈余管理问题而受到的惩罚,但是这两种途径都与常规思维大相径庭。或许从纯理论的角度看这两种方法可行,但是现实中,执行这两种方法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可行性很低。
3.模型分析带来的启示
上述博弈模型的一个重要前提假设就是监管部门只要进行检查就一定能发现问题。因而,提高检查者的检查能力是有效遏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有效途径。在这一点上,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检查者的检查能力和准则规范的内容明晰性密切相关。目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过多的选择,有关规定不够明晰,缺乏可操作性,这就给公司的管理当局操作英语提供了机会。如前述,盈余管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公司在准则规范的空白区域大展身手。盈余管理的存在与现行的会计准则存在密切的关系,公司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利用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可变更性和可选择性。所以,为遏制过度盈余管理而进行的修订和完善主要是缩小准则规范遗留的自由空间。准则制定者应当根据当前经济市场的环境变化,及时对会计准则规范进行更改和补充,谨慎下放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尽可能少地运用模糊性语言及概念,适度减少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职业判断的应用,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简单又科学可靠的谨慎性程序。如果准则规范有明确的规定,检查者的检查能力自然会提高。因为检查者进行检查工作的基础就是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熟悉。相关文件中明文规定一清二楚,非但公司主体无法有过多的自由空间,检查者的工作也能顺利地“按部就班”。两方面同时进行,双管齐下,规范盈余管理的收效不言而喻。
此外,提高检查者的失误惩罚也是减少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有效途径。这里所指的惩罚可以是行政性的,也可以是实际性的。目前的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所对应的惩罚并不能促使工作人员更尽职。如果失误成本足够高,那么检查人员会在工作中全力以赴。在合理范围内,任何人都会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采取一定的行动,检查者当然也不例外。
盈余管理更重要的一点是公司自身对合理范围的把握。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资本市场的要求使得公司求助于盈余管理。资本市场追求稳定的财务状况。投资者们总是乐意看到运行平稳、增长均匀的投资对象,对于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公司往往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相关投资。这也直接导致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以平滑业绩。初次发行IPO也成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机之一。另外,财务信息被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师广泛地用来对股票估价,导致管理经营者希望通过盈余管理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盈余越高的企业股价越高,盈利持续时间越长的企业股价越高,当盈余超过人们的预期――表现为分析师的预测,企业股价也升高。在发达的资本市场,公司是否能够达到分析师预测的盈利水平对于公司的股价具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当管理者预计盈利水平无法达到各方面预期的盈利水平时,管理者有动机利用盈余管理来虚增盈利已避免低于分析师的预测,这就产生了为了迎合分析师的预测而进行的盈余管理。而上市公司也会为了应付监管而进行盈余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另一种客观条件。盈余管理之所以无法彻底消除,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之一,并且贯穿于整个盈余管理活动的过程当中。
其次,公司自身需要通过盈余管理来达到财富最大化的目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是普遍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在资产减值、费用摊销和计提折旧等方面的投机取巧总是被一用再用。这些内容和营业利润直接相关,可以作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再者,公司经营者为了达到某些财务指标而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会使经营者不惜一切办法达到相应的经营业绩,目的是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信息不对称也在公司内部发生。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高度分离,所有者的权力不断弱化,经营者――主要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地位不断上升,公司管理当局成为公司事实上的控制者。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公司管理当局成为财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会为了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而活跃在会计准则的空白区域,以实现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
解铃还需系铃人。公司是进行盈余管理的主体,适度还需自己把握,纯粹地依靠外界约束并不能根治问题,自我调节和控制才是长久之计。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影响公司管理行为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基于合约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尤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常常拥有压倒性的股权优势,也就是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能容易地通过操纵管理层来进行不当的盈余管理。所以,改变股权结构,降低控股东的持股比例,使国有股向非国有股转变、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转变,这对有效抑制盈余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在企业外部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和兼并市场管理,大力发展经理市场;在公司内部要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要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委托书来规定双方的权责利关系。要健全董事会和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形成牵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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