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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属性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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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行政行为是行政权的外化,其发生是以实现一定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行政行为的属性在某种程度上由行政权性质所决定的。行政行为要受到来自己外界的监督也要受到内部决策机制的制约。从行政权的性质出发,以及对行政行为的要求来看,行政行为应该满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要求。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律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方面面的巨大进步,突出的特征就是社会分工更加明细。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最初的以货币为媒介的简单商品交换,到现代社会金融业及其衍生行业的蓬勃发展。完全依靠市场这一“无形的手”的调控已不足以对社会生活以及商品交易秩序进行有效地管理,此时社会对来自于国家的“有形的手”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管理中产生了迫切的愿望。众所周知,国家是组织、管理社会生活最有效的工具。不管是基于三权分立建立起来的政府,还是以权力监督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行政权以其高效性、灵活性备受青睐。行政权行使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基本概念
  行政行为的概念的内涵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着得。我国的现行《行政诉讼法》中第一次界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该条中引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此后学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讨论热烈的展开着。2000年3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重新做出了全面的解释。第1条笼统地使用“行政行为”的概念,放弃了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努力。其意图显然是在于扩大其内涵,进而拓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以上理论的沿革,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执行行政公务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属性评析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日常社会管理过程中,为行使行政职权而采取的行为,其直接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管理。对行政行为的价值评判构成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明确这一价值评判标准,对于指导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合法与合理是人们对行政行为的两个基本要求。”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属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首先是要求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对于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的行政行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根据法律规定使其具备相应的形式,才构成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素。其次,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程序不仅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手段,而且起着限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益不受行政权任意侵犯的作用。行政程序要合法既要求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又要符合行政程序制度。不同的行政行为,法律对其程序可能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因此,特定的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要看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再次,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只有内容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有高有低。低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以高位阶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适用该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适用错误的法律法规,这样的行政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同时,行政行为有事实依据。任何合法的行政行为都是依据客观存在的违反社会管理法律规定的事实而作出的。从本质来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应符合立法本意,而不能曲解立法意图或背离法律的宗旨和原则。最后,行为主体合法。主体合法包括,行为主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和主体的职权合法。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做出的,行政权力是行政行为的核心,是实施行政行为不可缺少的。
  (二)行政行为合理性属性
  近代以来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主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政府职能不断扩大。法律已不可能对全部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做出详尽的规定以作为行政机关行动的准则。现代社会变迁迅速,行政立法时很难预见未来的发展变化,只能授权行政机关根据种种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自行把握的自由裁量权。其次,“现代社会运作极为复杂,法律不能严格规定强求一致,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具体决定,再次,现代行政技术性高,议会缺乏能力制定专业性的法律,只能规定需要完成的任务或目的,由行政机关采取适当的执行方式,再次,现代行政范围大,国会无力制定行政活动所需要的全部法律,不得不扩大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力,最后,现代行政开拓众多的新活动领域,无经验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必须做出试探性的决定,积累经验,不能受法律严格限制。这就构成了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了客观的社会基础。”
  三、结语
  通过对行政行为属性的研究,形式上来看对行政行为的一系列行为的关系的分析和评判,实质上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行政行为属性的研究,打开了研究行政行为另一个独特的视角,放弃了从行政权、行政行为法理基础的研究开始,而是从事后的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的效果为研究对象,因而更有说服力。行政行为属性的研究,将会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以及规范行政,带来有益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章志远.行政行为概念之科学界定[J].浙江社会科学,2003(1):90.
  [2]李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J].行政论坛,200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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